新企业所得税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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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最新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最新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最新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22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17号),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与税率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1.税率调整: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的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税率制度。

此举有助于提高税收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2.减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法规定了一系列减税优惠政策,如对研发支出的税前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等。

这些政策有助于缓解企业负担,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3.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调整:新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修订。

后,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将享有同等待遇,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税收政策有助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外资。

4.税收征管和执法措施: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新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税务部门的执法权力。

这将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提高税收追缴率。

实施细则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具体操作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税法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申报和征收程序:明确了企业的纳税申报和征收程序,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以保证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合理避税和反避税规定:规定了各种合理避税行为和非合理避税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办法,以防止企业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税收。

3.税务审计和稽查:明确了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审计和稽查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相关程序和要求,以提高税收管理和执法的效率。

4.税务行政处罚制度: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种类和程序,以严惩违反税法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该法律的实施将对企业和经济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从而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纳税人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施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具体条件,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

这样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差异化解释,提高各类企业的纳税便利性。

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对税基的计算、减免、税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退休人员的收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资本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也都有相应规定,保证了纳税人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纳税计算,降低了相关争议和纳税人的不确定性。

第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强调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细化和落实。

根据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具体的优惠政策内容和条件,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研发费用等的减免和抵扣等。

这些细则的制定,有助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第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加强了税收征管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实施细则明确了纳税申报、信息公开、税务稽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对违规企业实施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时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这样的措施,有助于加强纳税人的自律性,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综上所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新规的适用和操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细则的明确规定,降低了纳税人的不确定性和套利空间,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细则的出台也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便利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利润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了调节和约束的作用。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征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和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支付。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

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明确了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生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所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所得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税务登记、报告申报等基本要求,并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罚则。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计算纳税义务的具体方式。

通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内实际取得的扣除所得减去免税所得后的净收入;税率是指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为了简化计算所设置的固定扣除数。

三、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投资、创造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税收管理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有效征收,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报告和申报,对涉及税收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五、违法与罚则企业违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缴税款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并可处以罚款。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page](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2. 的平均税率,也低于我国 8% 6 周边国家 ( 地区) . 的平均税 27 6%
率, 有利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 ) 三 统一和规范税前扣 除项 目及扣除标准 。新税法统一
了内外资企业成本费用的税前扣 除项 目和标准 ,并在实施条
例中对具体扣 除办法做出规定 。其 中主要变化包括 :. 1内资企
得税法则同时废止。此举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 是 我 国税制改革 的里程 碑 , 从此将逐步 告别企业所得税 “ 双轨 ” 时代 。本文对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特色和内容作 一解读。

二 、 税 法 及 其实 施 条例 的 核 心 内容 新
新税法分为八章共6条 , 0 分别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
2%的税率既低于全世界 19 5 5 个实行企业所得税 的国家 ( 区) 地
的是 , 法不适用于个 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 , 新税 这是由于我
国收个人所得 税 ,
如果也将其纳入新税法 的范畴, 就会造成重复征税问题 。 ( ) 二 新税法加强反避税措施 。新税法制定了“ 特别纳税调 整” 一章防范各种避税手段 。主要措施包括 : 一 , 第 确立“ 独立 交 易原 则” “ 和 预约定价 ” 程序规范企业与 关联方问 的业务往 来, 凡是不符合该原则 的 , 税务机关有权 调整 , 以防止不合理 的关联 方转 让定 价行为 ; 二 , 第 避税 地的居民企业 “ 并非 由于 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该利润
业将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我 国境 内外的全部 所得
纳税 ; 非居 民企业承担有 限纳税义务 , 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 境 内的所得纳税 。第三 , 在判 定企业居 民身份 的标准上 , 新税 法使用 了“ 登记注册地标准” 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 ” 结合 和“ 相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显著特点
❖ 新税制:
❖ 五个统一: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税收征管
原体制:
❖ (1)政策差异巨大
❖ (2)税负苦乐不均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一、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 ❖二、关于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三、关于减免税优惠的调整问题 ❖四、关于合理解决法人税制下地区
优惠调整方式
❖ 四是过渡 ❖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的过渡; ❖ 对特定地区优惠政策的过渡。
优惠调整方式
❖ 五是取消 ❖ 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 、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 ❖ 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 ❖ 外资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收政策 ❖ 取消部分区域低税率优惠政策。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 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另有三档 优惠税率:20%、15%、10%
优惠形式及内容
❖ 税收优惠的方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 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 降低税率和税收抵免等多种方式。
优惠调整方式
❖ 一是“扩大”。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 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 范围;将设备投资抵免的范围限制为环保、 节水设备;同时按WTO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 不再限于国产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 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法人
❖ 法人税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将自动 汇总计算纳税,不再是独立的企业 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法第五十条第 二款)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读:本条主要界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问题;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中所界定的纳税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外商投资所得税法中所界定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与老法相比,新法对纳税人的界定更具概括性,外延也更大;如引用了“组织”的概念;通过引入这个概念,使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更加抽象、更加全面、更加简洁、更加严谨;另外,新法也首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与国外一致。

税收筹划思路:一是如要规避企业所得税尽量将企业注册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境内低的境外或地区;二是注册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不仅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可以按营业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各地对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征收个税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税务机关主要采取核定征收或带征的办法进行税款征收;如根据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中对中介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10%-30%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于中介行业的利润较高,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节税效果较理想。

例: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行业所得税带征率% 适用范围工业生产工业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商品销售 1 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服务业 2 饮食、旅业、租赁、旅游、仓储、代理、广告、其他服务5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1 个人房屋出租美容美发、沐足、桑拿浴美容美发以及兼营与美容、美发有关的商品销售、沐足、桑拿按摩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仅指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项目)文化体育 2 表演、播映及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释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法与条例结构(法八章六十条、实施条例八章13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收入第三节扣除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宋体加粗为企业所得税法,阿拉伯数字序号楷体字为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释义摘要]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为主体,不属于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释义摘要]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释义摘要]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依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10篇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10篇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10篇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10篇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1)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 5 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企业所得税法全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二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分析及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分析及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 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 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 入等
5、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 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6、不许税前列支的支出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7、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 予扣除。
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 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考虑到商业招待 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 鉴国际经验,新税法进行了调整。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公益性社会组织:
❖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 依法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
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 ❖ 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 不经营与发起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分配,也没有对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一、纳税人范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二、税率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但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收入确认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四、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应当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并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或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六、关联企业交易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关联方是指在任何交易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同受一方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七、反倾销税对于出口的商品,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可能被视为倾销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政府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来弥补国内产业的损害。

八、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免税等。

此外,还有针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特定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企业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计算,一般为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十、法律责任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条例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制定的,它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充分贯彻“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税制、强化调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将对企业改革、产业调整有深远的影响。

现将新税法的变化之处作一解读,供广大纳税人阅知。

一、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二、“合理”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在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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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特殊类型:在中国境内(条例) 法人--实行“先税后分” 非法人--实行“先分后税”、避免
双重征税: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1、个人独资企业(8人以上)--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是自然人,以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此,《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 16号 )和《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已明确“国务院决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
全世界159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 周边18 个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6.7% 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 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
4、新旧税法有关减半征税时,按什么税率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三、应纳税所得额-定义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或税基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
实施条例及配套 法规解读之三
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 郭垂平
内容概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 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税率、收入、扣除、资产、优惠、征管等问题的规

具体包括: 一:房地产企业范围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义务和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定义、收入、扣除等)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
一、房地产企业
定义: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 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 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一)纳税人 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有限责任
(法人) 我国本质上实行的法人所得税制
合伙企业:包括按《合伙企业法》成立的 合伙企业;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成立的合 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律师法》成立的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等
纳税人: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 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 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 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
(4)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 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 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 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场所
(3)共同控制资产:是指纳税人与其他合营 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按照 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 情况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分类: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1、国际上划分标准主要有:
(1)成立地或注册地标准:有阿根廷、 智利、哥伦比亚、捷克、埃及、芬兰、 法国、希腊、澳门、台湾、俄罗斯、美 国等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 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 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 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 得(利润)
如果适用个人所得税,同个人独资企业
三、应纳税所得额-定义
(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
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 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作为所得课税的依据
如销售回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4、亏损 (1)税法亏损的定义
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 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4、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限) --企业所得 税
5、关于共同控制经营与共同经营资产 (1)纳税人与其他主体合作经营(如共同控制 经营、共同控制资产等),不构成独立纳税人, 而以合作一方为主对外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的,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合理分配收入和分摊费用
(2)共同控制经营:是指纳税人使用本企业的 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 项经济活动,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 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
三、应纳税所得额-定义
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 赠等) (2)净所得征税原则
对纯收益,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充分”扣 除) (3)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优于会计(税法第 21条) (4)配比原则:收入与扣除应当互相配比
因果配比(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时间配比(当期、期间) (5)独立交易原则:即公允、公平价值原则
如果适用企业所得税,同法人企业所得税, 但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 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应税所得的划分原则: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 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 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 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计算每个 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 人
3、个体工商户(7人以下)--个人所得税
同时投资多个企业的,应以汇总所有企业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的应税所得,来确定适用税率
查账征收方式的扣除:
(1)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投 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 确定为24000元/年
同时投资多个企业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 中一个企业扣除
4、实际联系(与税法第26条第三款的关系)
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 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新税法统一并降低了税率
1、分类:比例税率(单一、分类)、累进税 率(全额、超额)、累进累退混和税率
2、现行税率:基准税率、优惠税率、低税率 3、企业所得税法的确定为25%(全面纳税义 务)和20%(有限纳税义务)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 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 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 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确定
3、机构、场所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注: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 的往来进行核算,否则,税务部门有权调整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 经营所得弥补,不足的可以结转,但最长不超过5 年。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 营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
与会计上亏损不一样
三、应纳税所得额-定义
(2)亏损的税务处理 境内亏损: 税收--允许结转( 向前(退库、成本
大)、向后(更有利、加强管理)),是对纳 税人的一种照顾。少数国家(如美国)允许前 转3年、大多数国家允许后转4-10年,一般为5 年
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 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 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境内、境外所得判断的原则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 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 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 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如英 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
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 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 义务和税率
(一)纳税义务
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的范围
(二)分类
1、全面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 居民企业和第一类非居民企业(即与其所
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 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国际所得税制法律结构的一般模式 (两种)
(1)收入法:=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间获 得的所有应确认收入-允许扣除税法规定的各 项费用支出和损失(亏损)
(2)资产负债法:=纳税人年末资产负债 表中净资产+已分配股利-年初净资产
(2)中心管理和控制所在地标准:董事 会、股东会、公布分红、营业活动、账 簿保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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