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集团公司运输经营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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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集团公司运输经营管理制度汇编
(一).................................. 营运班线管理制度
(二)..................................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三).................................. 运价管理制度(四).................................. 票据管理制度(五).................................. 站务管理制度
营运班线管理制度
一、班线开发的要求
(一)市场调研的可行性分析。
1.对需要开发班线,分公司要在进行市场调研和平时积累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可行性分析的文字报告(附表式一)并报经营发展处。
2.经营发展处根据各分公司的市场调研可行性报告,经预测分析对符合实际和要求的经处长签字认可,然后与合作方签订《线路申报意向协议》,最后向市运输管理处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办法1.运管部门发布线路招标时,经营发展处根据运输管理部门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分公司业务经理、科长召开座谈会形式,在讨论研究汇总线路意向的基础上形成初步决定后,报请分管总经理批准,确定参与哪些招标线路,购买或领取投标书。
2.投标线路确定后,经营发展处负责线路招标的策划工作,具体确定招投标涉及分公司和人员、并制定线路招标步骤、时间安排、任务分解,会同分公司制作《线路招标策划书》。
3.投标书的制作。分公司负责制作投标书,标书内容依据各级运管部门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而定,经营发展处负责核查投标书,并负责向标书制作的分公司提供投标书中所需数据、证明及相关说明材料。
4.经营发展处会同投标分公司运输部门到运管招标部门投标、答辩
(三)线路中标后的审批和开行工作1.线路投标中标后,经营发展处负责填制《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分公司运输部门会同经营发展处去省市运管部门办理线路审批相关手续,并填写《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登记册》以掌握审批进度。
2.办理线路审批手续齐全后,经营发展处、分公司运输部门线路员负责相关资料归类、存档,以备查用。
3.经营发展处会同分公司运输部门,凭审批手续齐全的班线经营权使用
合同或有效的证明材料,向运管部门领取临时线路标志牌或正式标志牌和附卡。
4.分公司运输部门按《合作方控制程序文件》负责与合作单位进行开班联营洽谈,草签协议后报经营发展处审查。
5.经营发展处负责审查开班协议,如有异议,提出意见,并重新按《合作方控制程序文件》程序执行;如同意,统一加盖集团公司“客运协议专用章”。
二、班线的经营管理
1.客运班线的分级标准
根据集团公司现经营状况,将全部客运班线划分为A、B、C 三个等级,对线路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
(1)A级线路:原则上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将列入公司化经营改造的承包线路一年期满后的班线。
(2)B 级线路:目前已实行承包经营,期限在二年或一轮承包期。
(3)C级线路:我公司尚未发包,目前为闲置线路,但合作方已经实行一方单营的班线,有意者我公司可续认标一轮的。
2.客运班线的管理办法
(一)公司化经营管理(A级线路)详见《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化管理制度》
(二)抵偿承包管理(B、C级线路)1.承包班线的发包条件
(1)分公司确定B、C级线路,线路要在经营期限内(须在一年以上的)。
(2)分公司确定车辆等级、车型,须符合道路客运班线要求。
2.承包指标的确定办法承包指标包括招标标底、认标标底、承包费用,由分公司运输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车辆抵偿承包经营》文件精神进行测算,经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
(1)承包指标
A.其中由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养路费、运管费、旅客保险费按国家标准测定;客票附加费按营收实际测定。
B.企业的经营管理费。
C.利润。利润指标的测算应建立在广泛的线路经营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历史信息资料和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力求标底测算的科学、合理性。
(2)认标标底的确定
以上一轮承包标的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但不允许降
标。承包者不认标,作放弃认标权处理,原班次重新公开招标。
(3)承包费用确定承包费用的最终确定通过竞标实现,并以合同形式确定。在承包期
内,遇运价调整或国家费改税及其它税费政策出台,承包费用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作相应调整,尤其是费改税政策一旦出台,企业将按不同线路、班次的营运实际重新测定。节假日期间票价上浮部分,企业按不低于40%的比例与承包人分成。
3.承包路牌的发包程序
(1)分公司运输部门测算路牌指标后,报抵偿承包领导小组批准。
(2)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负责批准路牌公开招标,并通知运输部门制作和粘贴《招标公告》,公告标明招标线路、发车时间、标的、结算方式、竞标方式及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公告须提前三天贴出。
(3)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负责收取投标押金及发放《客运车线承包投标书》
(4)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负责竞标全过程控制。
a.以竞标最高标的为中标者。
b.出现二标以上同标的按以下3 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是过往承包期遵章守纪、诚实守信者;二是本班次原承包人;三是标书序号在前者。
c.中标者弃标,所弃班次按标的名次由下一位投标人中标。
d.中标人竞标标的超出部分,必须于签订合同时以现金一次性交清。
(5)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负责中标人开班前各项费用的缴款控制。
4.违约处理及变更、终止合同的规定《车辆抵偿承包经营合同》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发包方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员签字,承包方由承包人签字。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擅自违反合同的行为均应追究违约责任。
(1)承包方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承包方违约:
a.欠交的车辆贷款本息或欠交的承包款及其它应缴费用,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b.单方面中止合同者。
c.严重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后果或重大影响,相关管理规定尚不足以处罚者。
d.严重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和行业管理规定。发生驾驶员连续两个审年期被违章记分满12分;或当年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2 次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2)承包方违约的处理
a.收回经营线路,没收全部经营保证金,没收已缴纳的超出标底部分承包费用。
b.收回承包车辆,退还经评估后的车辆抵押金,如承包方有欠交款在车辆抵押金中扣除。
d. 视违约程度轻重赔偿0 至6 个月承包金。
c.一人签订多张承包合同时,各张合同间负有连带经济责任,一张
合同违约,损失可有其它合同承担。
(3)发包方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发包方违约:
a.为发展公司化经营提前中止承包合同时,未提前一月通知承包方。
b.增加同一起讫站点,区内、外承包班车时,未按承包期增加班次,区内班车发车前半小时、区外班车发车前1 小时内不增加班次的规定。
c.无故擅自中止承包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