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上市公司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境,重整成为了一些公司重获新生的重要途径。
然而,上市公司重整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
一、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基础上市公司重整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企业破产法》为重整程序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规则,包括重整的申请与受理、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重整的执行等方面。
同时,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也在上市公司重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证券法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等行为,在重整过程中,对于涉及股价波动、股东权益调整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义务等规定,也影响着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
二、上市公司重整中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主体上市公司重整的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不同的申请主体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公司具备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受理条件法院在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困境、重整的可能性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因素。
如果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且通过重整有望恢复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法院一般会予以受理。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一)重整计划的内容重整计划应当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与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
其中,经营方案是核心,需要明确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以确保公司能够恢复盈利能力。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重整计划通常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负责制定。
在实践中,管理人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较为客观地制定重整计划;而债务人对公司的情况更为熟悉,制定的计划可能更具针对性。
(三)重整计划的批准重整计划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和法院的批准。
债权人会议按照债权的性质分成不同的组别进行表决,如果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法院在审查后认为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会批准重整计划。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范本一:正文:第一章破产重整的概念和基本流程1.1 破产重整的定义和意义1.2 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1.2.1 申请破产重整1.2.2 破产重整程序的组织和程序1.2.3 债权人的权益保护1.2.4 破产清算和资产分配第二章破产重整的条件和限制2.1 被破产重整的企业类型2.2 破产重整的条件2.2.1 机构债权人同意的必要性2.2.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特殊要求2.3 破产重整的限制2.3.1 确认破产重整受理的困难2.3.2 其他可能导致破产重整失败的限制因素第三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挑战和难点3.1 公司治理问题3.1.1 内部决策机制的薄弱性3.1.2 董事会和高管层的责任与义务3.2 公司财务问题3.2.1 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确认3.2.2 财务风险的评估和应对3.3 市场因素的影响3.3.1 上市公司信誉的恢复3.3.2 投资者的信心恢复第四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4.1 A公司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4.2 B公司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4.3 C公司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第五章破产重整的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文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文件2、相关案例详细资料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破产重整:指处于破产边缘的企业通过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以达到恢复正常经营、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目的。
2、债权人:指对债务人有债权的个人或组织,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员工等。
3、破产清算:指破产法庭或其他破产管理机构按照行政程序对破产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和资产进行变现的一种程序。
范本二:正文:第一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概述1.1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背景与意义1.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1.2.1 破产重整审批的程序1.2.2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审核1.2.3 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1.2.4 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和审批第二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2.1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法规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2.1.2 《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2.1.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条件和限制3.1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基本条件3.1.1 企业自愿申请的条件3.1.2 破产边缘的企业特殊条件3.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限制3.2.1 重整计划的可行性评估3.2.2 破产债权财产和利益的合理保护第四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4.1 财务风险的评估和应对4.1.1 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确认4.1.2 高风险资产的处置和重组4.2 公司治理问题4.2.1 董事会的作用与责任4.2.2 高层管理层的重组与调整4.3 市场因素的影响与应对4.3.1 上市公司信誉的恢复4.3.2 投资者信心的重建第五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5.1 上市公司A的破产重整案例分析5.2 上市公司B的破产重整案例分析5.3 上市公司C的破产重整案例分析第六章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文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文件2、相关案例详细资料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指上市公司因债务问题面临破产风险,通过重组资产和债务,以恢复正常经营、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一种程序。
浅析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摘要:新的《破产法》法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自该法开始施行以来,为我国破产案件的审理及为我国的困境企业的重新发展奠定了较好的法律基础。
而我国重整制度中存在着具体重整申请主体不清、重整程序中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出资人利益保护不充分、与重整制度配套的相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本文详细论述重整原因中涉及到的法官需要考量的要素。
关键词:重整原因重整审查完善措施一、破产重整的特征与相关破产清算和和解制度比较,破产重整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第一,破产重整目标具有多重性的特点。
一方面,通过破产重整,能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出破产“泥潭”,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提升。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则会使破产企业债权人之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
第二,破产重整原因较破产清算原因较为宽松。
从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可知,只要债务人企业出现有可能难以清偿债务,或者财务发生困难之时,即使并不必须发生债务人现实不能清偿债务,或资不抵债的客观情形之时,申请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破产重整原因关于破产的原因,笔者赞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关于破产申请的两个原因的答记者问。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采取概括主义立法模式对破产原因作出了规定,但由于法律条文的表述以及我国立法所采标准的特殊性,实践中对破产原因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和认识,因此有必要予以明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我们在《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中通过几个条文分别对破产原因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几个关键概念作出了解释。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重整成为了一些公司摆脱困境、重获新生的重要途径。
然而,上市公司重整涉及众多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对于保障重整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各方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
一、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框架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为上市公司重整提供了基本的程序框架和原则性规定,如重整申请的提出、管理人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等。
此外,证监会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股票交易等方面进行了特别规定。
二、上市公司重整中的申请与受理(一)重整申请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都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在上市公司中,由于股东数量众多且分散,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相对较少,而债务人自身和债权人则是常见的申请主体。
(二)受理的条件法院在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公司是否具有重整的价值和可行性、是否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的情形等。
此外,上市公司的社会影响较大,法院还需要考虑重整对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重整中的管理人制度(一)管理人的选任管理人的选任对于上市公司重整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影响。
在选任管理人时,需要考虑其专业能力、经验、独立性和公正性等因素。
对于上市公司重整,通常会倾向于选择具有丰富破产管理经验和证券业务知识的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在上市公司重整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包括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务状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
同时,管理人还需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四、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债权申报与审查(一)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在上市公司重整中,债权类型较为复杂,包括金融债权、供应商债权、职工债权等,需要管理人进行仔细的分类和登记。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精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实践中,破产重整上市公司一般通过重整减债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实现可持续经营,从而申请恢复上市或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其他特别处理(俗称“摘星”与“摘帽”)。
反之,市场上尚未发现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俗称“定向增发”)实现可持续经营的案例,如此是否意味着定向增发不具有可行性,尚需探讨。
另外,符合法定条件的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在申请摘星摘帽时会遇到哪些障碍,这些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探讨。
本文拟从立法的角度结合监管的精神从具体的项目实际出发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一、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问题(一)主要法规1、《上市公司非公开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8)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welcome精品(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遭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遭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非难;(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透露表现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透露表现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论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论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方案一:正文:一、引言上市公司重整是指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资产、股权或业务重组,以解决经营问题并保障股东、债权人、员工等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然而,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常常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本文将围绕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解决对策。
二、法律问题分析1. 违约风险问题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实施可能面临合同违约的风险,特别是与供应商、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同。
一旦合同违约,将导致重整计划的失败甚至推动公司走向破产。
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合同违约问题是重整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2. 股东权益保护问题重整计划涉及股东权益的调整,包括股权变更、股息支付等方面。
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3. 员工权益保护问题重整计划可能涉及员工的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等问题。
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员工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 财务信息披露问题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及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以保障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
因此,如何合规披露财务信息是重整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三、解决对策1. 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等,以及与相关法律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2. 制定合理的股东权益保护方案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制定合理的股东权益保护方案,确保股东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3. 建立员工权益保护机制制定完善的员工权益保护机制,包括确保员工的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披露的合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以保障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
附件:本文档不涉及任何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违约: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的行为。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咱先来说说,啥叫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这就好比一个原本风光无限的大明星,突然遭遇了重大挫折,得想办法重新站起来,找回自己的辉煌。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
这就像一场艰苦的战斗,得有策略,有方法,还得有运气。
比如说,一家原本在行业里呼风唤雨的公司,因为种种原因,资金链断了,债务一堆,市场份额也被竞争对手抢走了。
这时候,破产重整就成了它的救命稻草。
那为啥要进行破产重整呢?这就好比你有一辆开了很久的车,毛病越来越多,修修补补已经解决不了问题,就得彻底大修,甚至换零件,才能重新上路跑得欢。
公司也一样,走到破产这一步,说明原来的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或者市场环境出了大问题,靠原来的办法已经没法活了。
通过破产重整,重新整合资源,调整战略,说不定就能起死回生。
咱就说我之前遇到过一家做电子产品的上市公司,曾经那也是红极一时啊,产品供不应求。
可后来呢,技术更新换代太快,他们没跟上,新产品研发滞后,市场份额被那些新兴的公司抢了个精光。
再加上管理不善,成本控制不住,债务越积越多。
最后没办法,只能申请破产重整。
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得解决。
首先就是债务重组。
那些债主们可不好对付,都想尽量多拿回自己的钱。
这就需要公司和债主们坐下来好好谈,制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有时候,债主们得做出让步,减免一部分债务,或者把债务转换成股权。
这就像是一场谈判的博弈,谁都想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然后就是资产处置。
公司得盘点一下自己手里还有哪些值钱的东西,哪些该卖,哪些该留。
这可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得请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不然卖亏了或者留错了,那可就亏大了。
就像那家电子产品公司,他们的一些老旧生产线,虽然还能用,但技术已经落后了,卖也卖不出好价钱,最后只能当废品处理了。
再说说人员调整。
这可是个敏感的问题,关系到好多人的饭碗。
但为了让公司重新轻装上阵,有时候不得不裁员。
这就得做好安抚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给足补偿,不然引起员工的不满,那可就麻烦了。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风险,破产重整已成为一些公司寻求重生的重要途径。
然而,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涉及众多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概念与特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指对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上市公司,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规定的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公司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重新获得市场竞争力。
与一般企业的破产重整相比,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上市公司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其股东众多,涉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生死存亡,还可能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信心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通常较大,业务结构复杂。
这使得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资产清查、债务评估和重组方案的制定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再者,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受到严格的监管。
证券监管部门会对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重组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陷入破产重整境地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周期的波动、行业竞争的加剧、政策法规的调整等宏观因素,都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市场需求下降,企业销售额减少,利润下滑,若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2、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失误、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薄弱等经营管理问题,是导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重要原因之一。
比如,盲目扩张业务、投资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都可能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公司债务规模过大,利息支出过高,偿债压力巨大。
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覆盖债务成本,就容易引发债务危机。
某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分析
某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分析关于某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分析1 公司破产重整必要性分析1.1 公司的经营现状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1)使该公司能够继续经营下去。
本人在代理该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时,发现该公司的其余资产比较优良,尤其是固定资产、基础设置、厂房等各方面都非常的完善。
公司股东凝聚力强,公司面临破产仅仅是因为暂时的资金链出现断裂。
(2)使该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当该公司有重整的可能时,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让各方当事人看到该公司破产重整成功的希望: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得到更高的清偿;公司股东的利益得以实现;公司员工不会下岗,福利待遇得到保障;国家的税赋得以实现;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个共赢的局面,需要各当事人将各自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联系,不能只从自身利益出发,需要同甘共苦,才能共渡难关。
该公司的.起死回生,对于保障就业,维持市场交易秩序,提升该公司的财产性价值及无形价值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3)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以防止公司倒闭,该公司尚有几百名员工需要安置,如果迅速倒闭,公司员工纷纷下岗,不仅会成为一个经济问题,甚至有可能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影响社会整体的稳定。
因此,必须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让其有起死回生的机会。
2 公司破产重整可行性分析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各利益都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
尽快制定出该公司的破产重整方案,将各方利益冲突所导致的后果降低到最低程度,从而推动该公司破产重整成功。
以下从三个方面分析该公司破产重整成功的可行性:2.1 推动公司良性发展该公司作为重整计划的执行者,享有继续营业的权利,通过对公司财产的使用及处分,利用争取到的新的投资方,履行或解除待履行合同,调整公司人事等来完成重整任务。
上市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影响之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影响之法律分析正文:1、引言本文旨在对上市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影响进行法律分析。
包括破产重整的定义、程序以及对股东、债权人和公司经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2、破产重整的定义破产重整是指上市公司企业由于面临财务困难而被申请破产并进行重整以继续经营的一种法律程序。
此程序通常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剥离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1\t破产重整程序2.1.1\t申请破产重整当上市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面临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1.2\t法院受理申请申请破产重整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若受理,法院将指定破产重整管理员,并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和股东。
2.1.3\t债权人和股东会议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和股东会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破产重整方案。
破产重整方案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1.4\t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破产重整方案由债权人和股东共同制定,经法院批准后执行。
方案通常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剥离、股权转让等措施,以实现企业的财务稳定和经营持续。
3、破产重整对股东的影响3.1\t股东权益损失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股东的权益往往会受到损失。
股东可能面临股权减少、股价下跌等风险,因此在破产重整前应及时评估自身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3.2\t股东权益增值机会虽然股东在破产重整中可能会面临损失,但也有可能通过参与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获得股权增值的机会。
因此,股东应积极参与并关注破产重整的进展。
4、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4.1\t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重整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能够尽可能收回债权。
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有权参与制定破产重整方案,并可以通过监督方案的执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4.2\t债权人风险分散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面临风险分散的情况。
由于破产重整方案可能涉及债权重组、资产剥离等措施,债权人的债权可能会被分散到多个资产上,从而减少单一债权的风险。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1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1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引言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面临破产危机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资产的重新组织和债务的重结,以实现企业的持续运营和债务的清偿。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破产重整涉及更多的法律、金融和市场等复杂问题。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若干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发起破产重整前,上市公司需要获得股东大会或其他同等决策机构的决议,并按照法律程序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申请。
破产重整程序涉及的主要步骤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受理、财产清查、债权确认、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
二、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方式1.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通过出售不利资产、剥离部分业务或进行合并重组等方式,将债务转化为股权或其他资产,并通过改善财务状况来达到债务重组的目的。
2. 债务减免:上市公司与债权人协商一致,通过减免一部分或全部欠款、调整利率或还款期限等方式,来实现债务的减免和重组。
3. 债务重组计划:上市公司通过编制详细的债务重组计划,经过债权人会议或法院的批准后,将债务分期偿还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
三、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主要因素1. 内外部环境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法律法规变化等。
经济不景气、行业周期性波动以及市场需求下滑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陷入破产危机。
2. 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经营管理不善、过度债务、资金链断裂等。
上市公司如果经营不善、高额债务无法偿还,将加重其破产风险。
3. 股东和债权人的因素:包括股东利益冲突、债权人维权等。
上市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态度和行动,直接影响到重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问题与挑战1. 股权结构调整问题:破产重整过程中,上市公司可能需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以吸引新投资者参与重整,并保护原股东的利益。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报告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和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陷入了破产的境地。
破产重整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它可以帮助公司解决债务问题,重新调整经营策略,实现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一、为什么上市公司会面临破产?上市公司之所以会面临破产,往往是因为其经营状况出现了困难。
这可能是由于经济周期的转变、市场竞争的加剧、管理不善或者是业务策略失误所导致的。
当公司出现连续亏损、债务过高或者流动性问题时,就有可能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最终走向破产。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意义何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并非是一种失败,而是一种机遇。
通过破产重整,公司可以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调整和重组,从而实现债务清理、业务调整和资源优化。
这样的重组可以帮助公司重新开始,并在重新调整后迅速恢复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和债权人争取更好的回报。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并不简单,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一般来说,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交申请:公司首先需要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表明其无法偿还债务并需要重整的意愿。
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等。
2. 法院审查:法院将对公司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确认其符合重整条件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将任命重整管理人对公司进行管理和调整。
3. 重整计划制定:在重整管理人的指导下,公司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重整计划。
该计划应明确重整的目标、资产调整方案、债务清理方式等,并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和批准。
4. 重整实施:一旦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公司需要按照计划进行实施,包括清理债务、调整业务结构、销售资产等。
同时,公司还需要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争取尽快恢复盈利能力。
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有哪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对各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者影响:对于普通股东来说,破产重整往往会导致其股权价值大幅缩水甚至完全损失。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引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指因经营困难,无法从债务中脱身,需要通过破产程序进行重整的上市公司。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经济角度和社会角度分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若干问题,旨在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法律问题分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
首先,如何确定是否适用于破产重整程序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才能进行破产重整,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其次,破产重整程序的具体流程和程序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一套完善的破产重整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程序不够简化,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
此外,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也需要重视,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经济问题分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也涉及到一系列经济问题。
首先,破产重整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
破产重整过程中,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其次,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
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破产重整的核心问题,如果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对公司失去信心,从而造成金融风险。
社会问题分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首先,破产重整对于公司员工的影响是一个社会问题。
破产重整可能导致公司裁员,给员工造成一定的失业风险,对于员工的生活和就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次,破产重整对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影响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如果某一公司破产重整,可能会对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造成连锁反应,从而影响到更多企业的正常运营。
总结通过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报告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报告一、引言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破产风险是最严重的。
破产意味着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其债务,而破产重整成为了一种解决方式。
本报告旨在分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面临的若干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原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由于企业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而无法继续运营的结果。
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经营策略失误:上市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因为策略失误导致业绩下滑,进而引发财务危机。
2. 经济周期波动: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经济下行周期中企业面临的困难增加。
3. 金融风险:上市公司可能因为贪腐、违法经营、虚假财务等问题引发金融风险,导致破产。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问题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重整结果产生影响,具体如下:1. 债权人保护问题: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往往面临实现债权的难题,特别是在多债权人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一个关键问题。
2. 公司治理问题:破产重整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失灵,导致重整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 利益冲突问题:在重整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处理好各方利益是一个关键问题。
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对策和建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强化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企业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减少破产风险。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贪腐、虚假财务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4.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各方利益相关者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结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一种解决财务危机的重要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诸多困难。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指处于破产边缘的上市公司通过重组资产、债务和经营模式,以恢复经营活力并重新上市的过程。
破产重整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挽救经营的手段,对于保护市场稳定、保障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其中的若干问题。
首先,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一个重要问题。
尽管我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了法律支持,但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灵活性,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法律漏洞和风险。
例如,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破产管理人的职能和责任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另外,法律上的诉讼纠纷和争议也可能对破产重整过程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阻碍重整计划的成功执行。
其次,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监管不力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重整计划中可能存在隐性违约行为或重整方案不合理等问题,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的监管和审查,并对重整计划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
只有保证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才能有效避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况的出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
另外,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并购重组问题也需要重视。
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与其他企业的合并、重组或收购可能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以实现上市公司经营重建和资产注入。
然而,过度依赖并购重组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双低问题(即并购重组后企业利润低、成长空间小),重组实施成本高等。
因此,在考虑并购重组时,应该注重规范和科学制定重组计划,确保重组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避免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利益诱导和不合理竞价。
此外,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可能牵涉到上万名员工的就业和社会福利问题,特别是对于重整方案中解雇员工、调整薪资待遇等措施的执行,可能引发一系列劳动纠纷和社会不稳定。
因此,在制定重整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适当安置和维护员工利益,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基于“宝硕”、“沧化”案例的分析河北证监局崔征发布时间:2010-03-25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新破产法建立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巨大效力,为挽救危机上市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可行路径。
宝硕股份、沧州化工先后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实现了共赢。
本文拟结合宝硕股份、沧州化工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和实施,着重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破产重整制度,又称为企业更生制度,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却仍有再生希望时,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企业实施强制管理以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
作为一种再建型的债务清偿程序,重整制度是在“促进债务人复兴”的立法目的下构建的,是为了实观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破产重整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者(股东)等各利害关系人均参与其中,重整过程也成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博弈过程。
依据破产重整制度,企业的重整时机可以提前,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也可以申请使用重整程序。
对那些资尚抵债的公司来说,由于股东仍对公司享有一定的财产权益,所以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必须考虑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对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而言,有观点认为,债务人公司的财产这时已全部成为债权人的清偿财产,股东已无实质上的权益。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现实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其资产与负债的比例,而是更多地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对市场中综合资源的占有情况。
所以,有些资不抵债的企业或价值为负的股权仍然具有市场价值,尤其是在重整程序中。
2006年年底宝硕股份净资产为-155686.55万元,沧州化工净资产为-98158.57万元。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上市公司面临着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困境,重整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挽救机制。
然而,上市公司重整涉及众多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框架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为上市公司重整提供了基本的程序框架和原则性规定,包括重整申请、受理、管理人的指定、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等环节。
此外,证监会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体系,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律适用仍存在一些挑战。
二、重整申请与受理阶段的法律问题(一)重整申请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然而,在实践中,对于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金额的认定,以及出资人申请重整的条件和时机等问题,往往存在争议。
(二)受理条件的把握法院在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前景、重整可行性等因素。
但如何准确判断这些因素,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法院在受理时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三)预重整制度的适用预重整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旨在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
但预重整与正式重整的衔接机制、预重整期间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尚待进一步明确。
三、管理人制度中的法律适用(一)管理人的选任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和资格条件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选任的管理人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应对上市公司重整的复杂情况,是一个重要问题。
(二)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如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债务人财产、制定重整计划等。
但在实践中,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原管理层、控股股东等产生冲突,如何协调这些关系,保障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践分析与思考
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践分析与思考范本1:一、问题背景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许多法律、经济、财务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总结了A 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一般过程和具体操作,并提出了相关的思考和建议。
二、破产重整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介绍了破产重整的定义、目的和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
三、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践案例分析1. 案例一:XX公司的破产重整详细介绍了XX公司的破产原因、破产过程和重整方案,并分析了其成功的原因和不足之处。
2. 案例二:YY公司的破产重整详细介绍了YY公司的破产原因、破产过程和重整方案,并分析了其成功的原因和不足之处。
四、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关键环节和操作方法1. 重整计划的制定介绍了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制定方法,包括债务重组、资产转让等。
2.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协商介绍了债权人会议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步骤。
3. 重整后的监督和管理介绍了重整后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等。
五、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思考和建议对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践进行总结和思考,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包括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加强对破产重整的监督等。
附件:1. 案例一的详细数据和文件2. 案例二的详细数据和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破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范本2:一、问题背景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执行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同时还需要深入研究公司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重整方案。
本文将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的实践分析,探讨破产重整的实践问题,并提出相关思考。
二、破产重整的概念和法律依据1. 破产重整的概念:解释了什么是破产重整,具体涵盖的范围和目标。
2. 法律依据:通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指出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三、破产重整的实践案例分析1. 案例一:XX公司破产重整实践案例分析a. 公司背景和破产原因:介绍XX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导致其破产的原因。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的分析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破产重整成为了一些上市公司摆脱困境、重获新生的重要途径。
然而,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涉及众多复杂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概念与特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简单来说,是指当上市公司面临破产困境时,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措施,对公司的债务、资产、经营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和调整,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涉及利益方众多。
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成为关键。
2、法律程序严格。
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信息披露要求高。
由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破产重整的相关信息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原因上市公司走向破产重整的道路,通常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如经济衰退、行业周期波动等,可能导致公司市场需求下降,业绩下滑。
2、经营管理不善。
包括战略决策失误、内部管理混乱、成本控制不力等。
3、过度负债。
高额的债务负担使得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4、市场竞争激烈。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未能及时创新和提升竞争力,逐渐被市场淘汰。
三、破产重整中的关键问题1、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破产重整的核心环节之一。
如何合理确定债务的减免、展期或转换,既需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又要保证公司在重整后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和发展空间。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与各类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债务重组方案。
2、资产处置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和处置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不良资产、闲置资产等,需要及时清理和出售,以回收资金,减轻公司负担。
同时,对于核心资产和具有发展潜力的资产,要加以保护和优化,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3、经营方案调整在破产重整期间,公司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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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若干法律问题思考根据新破产法第2条、第7条规定,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重整。
第70条第2 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这是我国破产重整的法律基础。
简单理论上讲,破产重整是破产预防程序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破产重整系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其基本特征有四个:一是启动的私权化,重整程序只有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才能开始,法院不依职权主义发动重整程序。
二是过程的公权化,重整程序之任何破产程序都更多地贯彻国家干预主义原则。
三是程序的优位化,包括民事诉讼在内的任何法律程序一经遇及重整程序,都要暂时让位。
四是目标的多元化,重整程序不仅要清理债务人的对外债务而且更要从根本上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
这四个特征相结合,使之同其他类似的程序制度区别开来。
可以说,重整制度自新法律实施伊始,就饱受市场青睐与赞誉。
它使新《破产法》“不仅是一部市场退出法、死亡法。
更是一部企业更生法、恢复生机法和拯救法”。
更多成功的案例则是从实务中印证着重整程序在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有机统一时,更是对社会和谐建设及资源优化配置的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们看来,毋庸置疑,让一个能存活的营业体,整个的或者部分地作为营运实体而存续,他们的股份就有可能变得有价值,而在公司破产倒闭时,他们什么也得不到。
他对公司的普通债权人是有利的,只要他们由公司重整所获取的高于他们在倒闭清算中所得的分配额,此外,他们还可以保有一位客户。
日益明显的是,有担保的债权人(通常是银行)应该以一种长远的眼光超越所谓有担保意味着他们不受客户公司倒闭的影响这样一种观念。
原本会消灭的就业机会也可以得到保留,至少是一定程度上的保留。
所有这些,对于政府来说,无论是在财政收入方面还是在社会关系方面,都是有意义的。
”似乎,重整真的成为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
然而重整的根本目的是“让各方当事人都能够从中得到比破产清算更多的利益,同时又尽量减少对他人的损害”。
在其彰显的促进债务人复兴以维护社会价值与保护债权人利益之间存在着无法回避的互为因果而又互相冲突的矛盾。
笔者试图具体分析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起死回生”中存在不可忽视的现状与原因,并希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并求教与各界大家。
一、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现状。
1新的破产法使破产重整制度正式成为我国企业再建的重要路径,2007年始,就不断有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至今还未出现重整失败的例子,而成功的案例则令公司基本面大为改善,股价自然也是一飞冲天。
第一家成功进行破产重整的浙江海纳,现已改为众合机电。
主营业务也由单一的半导体节能材料拓展为节能减排和轨道交通业务为方向的大机电产业。
类似成功的案例更是不少,如重整完成后成为军工企业的*ST长岭和进军ICT产业的*ST新太,即将重组为浙江郡原地产的*ST北生以及近期由冀东水泥主导完成重整并将注入水泥资产的*ST秦岭等更是为破产重整谱写了美好注解、2009以来,先后有S*ST光明、*ST深泰、*ST 偏转等多家公司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不少公司仍处于法院裁定重整过程的长期停牌中,如*ST丹化、*ST北生和*ST夏新等,而按照重整计划初步完成股改和重组的S*ST新太、*ST 秦岭也炒作凶猛。
S*ST新太复牌后就从9.11元一路涨停至股改停牌时的23.19元,而刚复牌的*ST秦岭也是连续创造了连续5个无量涨停。
即便是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的S*ST光明、*ST夏新等,在宣布前几乎都有一波大涨行情。
更有甚者,曾经面临着270多起诉讼案件,申报债权金额高达110亿元,涉及债权人达1450多家的“科弘系”,却在濒临全面破产的危急关头,通过“破产重整”而“浴火重生”。
2009年9月,主持“科弘系”破产重整的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正式批准了“管理人”团队作出的重整计划,宣布常熟“科弘系”5家企业破产重整成功,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和浙江物产集团出资36亿多元成为了5家企业的新投资者。
这也被业内称为“中国破产重整最大案”“其“重生”,更被视为对当前经济危机下中国企业如何走出艰难的“低谷”,具有“标杆”和示范价值。
由此,破产重整开始全面进入中国的法律实践与法理研究领域并渐成主流,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
二、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总结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现状可归纳如下:一、ST公司视重整为新的希望,50多家ST板块个股纷纷寻求重整希望。
二“能动司法”表现明显,法院、中介机构、债务人企业、当地政府等各界人士在上市公司重整中进行着各自的利益博弈。
三、ST公司的“壳”资源成为资本热钱的热土,重整之后如何退市,债权人利益如何保障,已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四、普通债权清偿率及其低,其清偿难以保障。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一般通过重整计划的批准依据公权力暂停或冻结债权人或者担保人的法律诉求,并且重整一定存在着对债务人债务的减免和对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率极为低下的现象,因此对于ST上市企业来说破产重组代价最低,破产重整的ST公司本已是陷入困境,要想得到拯救,除债务重组以外,还需引进具有优质资产的重组方。
一般的债务协议重组,重组方需承担大量债务和沉没成本,而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后,资产评估采取的是快速变现原理,所以估值真实,重组的财务成本也就可控。
同时,破产重组的好处还在于:1、解决或有债务问题的后顾之忧。
破产重整由法院主导,债权人应在规定限期内申报债权,否则被视为放弃,任何较大金额的债权人都不会故意不申报;2、债务重组的基本目标可控。
只要管理人最大努力地提高了清偿率,一般都能得到绝大多数债权人的认可;3、破产公司的债务(清偿比率以外的)可以依据法院裁决获得金融债权人的豁免,从而产生巨大的重组收益。
这就是许多ST公司选择破产重整的原因。
破产重整至少降低了重组方的成本,上市公司被“掏空”的风险大大减轻;破产重整可能带来公司基本面改善。
尤其在经历了股改的市场化博弈,以及经历长期的债权债务压力煎熬之后,各利益相关方在ST类公司的重组上表现出了更大的灵活性和务实性,这些均让二级市场对破产重整概念股产生向好预期。
从而使重整企业获得二级市场的认可,为其重整成功提供了支持。
通过重整减免债务并将其作转化为企业利润,从而实现破产企业的快速扭亏为盈,并重新焕发生机,但这些正是在牺牲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而得的,并且给予了本应对公司亏损承担责任的债务人股东巨大的资本收益,这也是ST上市公司纷纷寻求重整的另一原因。
同时,由于我国当前实行行政审批的证券公开发行制度,并且审批的重点与国家经济政策和行业市场状况相结合,这就是使一些欲进入资本市场的优质企业可能被拒之于资本市场之外,从而使一些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也即“壳”资源。
2买“壳”上市是一些企业曲线进入资本市场的路径。
但“壳“资源本事因市场行情而价格极高,成千上万亿价格不等。
于是那些具有上市融资资格的ST公司就成为这些企业的投资选择,一方面可以通过借壳上市,将自己的优质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实现融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破产重整是由各部门参与的投资引进,投资者在进入破产企业时可以享受到很多优惠于当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并且在重整中债务人企业的未来价值和谈判筹码会低于正常估值,还有由于进入该ST公司后,只要重整成功,投资者的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实现快速的推出,这导致许多资本投资者也纷纷进入破产重整领域甚至包括PE投资,当前一些ST重整概念股在“二级股票市场”获得很大的认同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投机资金在市场热点相对沉寂时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一种炒作,而特有的退市机制和稀有的壳资源价值也促成了这一投机行为的成功。
三、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思考通过对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当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存在着其特殊性与缺陷性,也即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制度是因为上市公司本身的特殊性导致重整制度被大量的运用并取得成功。
一是上市企业的本身影响力导致其破产重整的被重视度,从法院到各级政府对重整的上市公司是能动的,这是一般民营或者非上市企业不可比拟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本身的稀缺性导致其资本从组的可行性,这也远远优于非上市企业。
但是正是这些特殊性对其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某些制度提出了许多的缺陷和质疑,特别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在挽救破产企业的同时,怎样才能合理避免本该承担亏损责任的债务人股东因重整而获取巨大资本利益而债权人利益却难以保证,怎样才能实现重整之后的债权清偿的高效性,并实现重整计划的有效执行,这些是笔者想粗浅析之的问题(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破产管理人思考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的又一亮点,其引进西方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取代原来的破产清算组,并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范围,但是对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其有无特殊性,新破产法并没明确的于以规定。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形式的管理人,即清算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中介机构中具有执业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按照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中介机构应是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首选。
有人认为,新《破产法》之所以保留了清算组制度,就是说明还有一些破产案件不便或不宜指定中介机构为管理人,如本文所讨论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这类案件因涉及重多的利益主体,社会影响较大,中介机构不适宜单独担任,指定清算组担任较为合宜,原因为:一,清算组便于协调处理上市公司乃至重整程序中的各事项;二,清算组便于发挥政府维稳作用。
笔认为,我国以往的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包括了政府机构有关部门的人员、债务人企业的部分人员等不同类型的人,清算组经常人事关系复杂、人员组成奇特,是某些部门的养老院或者安排关系的场所。
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不但面临着复杂的各方利益,还需要作为财产代管者的管理人具有证券、金融、财务及股权改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是在法院主导下的重整,而法官对金融、财务、证券等知识掌握有限,必须由其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来对其进行弥补,才能及时的解决破产重整中出现的该类问题,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在金融资本市场下的债务人企业的再运营,其必然会出现该类问题。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应建立特殊的制度,要有具备管理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特备是具有财务背景、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来主导担任,并且设定一定的准入资格和专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