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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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43%的城镇化率还包括了一些城镇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扩大 辖区面积而带来的结果。但这些“城镇区域”的产业结构并未转型,缺 乏产业支撑力,也基本上没有城镇的基础设施供应,实际上仍然是农村。 我国虚高的城镇化速度和城镇化率,有很突出的人为拉动的因素,在相 当程度上脱离了国情,脱离了客观规律。
双层经营,集体经营是一层,家庭经营是一层,而家庭经营是基础。而 事实上双层就剩下一层了,那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们还是社会主义 国家,土地还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了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承包 给家庭经营。
第一,建立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入新世纪以
来,中央和省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从提高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反 映资源稀缺机制的角度,大幅度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2005年7月3 1日颁布的《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征 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每一 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 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征 地补偿标准比过去总体上提高了47%。《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 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上调,并首次以政府规章明 确用土地收益“反哺”农民。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 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
2008年底,我国城镇人口为
6.07亿人,城镇化水平为45.68 %,比解放初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年 均增长0.95个百分点。
我国城镇化率从20%到40%只用了22年,这个过程比发达国家平均 快了一倍多。1995至2005年期间,全国城市化率每年提高达到1.4个百 分点。但是,2005年我国43%的城镇化率是“虚假”的。因为,其中包 括了1.3亿“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属,这些人与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还有 相当大的差别。主要问题出在“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太快,农民的土地 被城镇化了,而农民及其家属却未被城镇化。
➢ 广东农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有:
农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缺乏明确的法律 地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即以行政推动代替科学引 导,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权难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以土地流转取代国家征地 行为,圈地现象突出。
➢ 促进广东农地流转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重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促进土地流转规范进行;第三, 培育土地流转市场;第四,从法律和政策上完善配套制度;第五,对珠江三角 洲经济发达地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次发达地区和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分别采 取规范、引导、帮扶的策略。
第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城区失地农民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三是为历次被征地农民建 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四是签订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状,切实维护失地 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创新农民承包地流转机制。首先是实行承包土地的自 愿、有偿流转。无锡市锡山区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租金支付 给农民,建设高科技的设施农业示范园;东台市的头灶镇徐灶村 以每亩年租金700元流转800亩农民承包地(15年),由 外县(海安县)的一位农民企业家投资种植葡萄。其次是以土地 股份合作社的形式消除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后顾之忧,保 障农民土地权益。
《农村政策法规》
城镇化,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 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城镇化作为 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既是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精神文明前进的动力。 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一个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 也是一种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这一历史过程包括四个方面:第一,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第二,城镇化是第二、三 产业向城镇聚集发展的过程;第三,城镇化是地域性质和景观转化的过程; 第四,城镇化包括城市文明、城市意识在内的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和传播 过程。概括起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 业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演变;另一方面则表现为 城镇人口和城市数量的增加、城镇规模的扩大以及城镇经济社会、现代化 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当然,从体制上来说,这也意味着我们国家随时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收回, 在这个意义上,突出强调双层经营பைடு நூலகம்的集体经营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还是完 全必要的。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难以进行规模化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土地流转, 可以兼并土地,这样才能有利于规模经营,买拖拉机才合算。但是大规模经 营使用播种机、收割机等大型器械必然就会挤出农民。以前10亩地2个农民, 1000亩就容纳了200个农民,大规模经营后,可能1000亩地1个农民就搞掂 了。因此,农村有过多剩余劳动力的话就不太适合大规模生产,影响社会稳 定。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 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 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 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围绕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中央和各级地方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采取相关措施。主要有:
➢ 广东农地流转呈现如下主要特征:
第一,农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和入股为主,趋于集中和规范; 第二,农地流转组织形式整体上以集体统一流转为主,委托集体流转是集体统 一流转的主要形式; 第三,农地流转规模的区域差异很大,基本上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成正比; 第四,农地流转类型以耕地为主; 第五,农地流转中政府引导作用明显。
第四,为农民住宅动迁进行合理补偿。昆山市凡在城市化建 设过程中,涉及农民宅基地动迁的,不再安排新的宅基地,而是 按照“拆一还一”的政策,统一规划农民新型社区,建造农民公 寓楼进行动迁安置。目前,全市已建成33个农民集中居住区, 已有64%的农民生活在集中居住区。动迁农民不仅有自己的住 房,还有1~2套用于出租,获得稳定的物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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