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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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相关规定: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港、澳、台人员及未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5、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6、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12%。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般缴存单位: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证照对应如下:

①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外地驻蓉机构: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经营者身份证。

网上缴存:

(1)公积金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办理渠道,为单位提供缴存办理服务。

(2)单位应当公积金中心与签订使用协议,确保单位网上业务办理信息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填制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

(四)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相关规定:

1、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建立职工身份信息及缴存信息。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每个职工月应缴额时,元以下应见角进元。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5、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6、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7、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2%。

8、自由职业者提供扣款账户开户行应和其选择的定额缴存专户开户行一致。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般缴存单位,个体工商户: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3)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EXCEL电子文档。

(4)个体工商缴存人员应提供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自由职业者:

(1)执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扣款账户。

(4)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填制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

(四)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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