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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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行车操作过程,保证操作人员及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5T、3T、2T行车》的操作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本文件的编制、修改与解释;
3.2使用部门负责文件的有效实施。
4、参考文件《5T、3T、2T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工装),防护用品
5.1设备(仪器仪表)电葫芦高度限位(上下)、行车主梁行程限位(左右限位)、电葫芦吊重限位(起升重量限位)
5.2工具(工装)钢丝绳、吊环吊耳、卡具、
5.3防护用品防轧鞋、安全帽、手套,
6、程序
6.1准备阶段
6.1.1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6.1.2吊钩钩头润滑有无缺陷。
6.1.3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
现象。
6.1.4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6.1.5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
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6.1.6行车时有无异响,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
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6.2起吊阶段
6.2.1每班第一次起吊货物时(或在符合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静止起吊并观察行车制动系统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如有下滑现象应及时放下重物停止工作及时修理,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6.2.2操作行车时,要保持被吊物平稳,禁止连续快速的敲击点动按钮。
6.2.3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限位开关作为停车手段。
6.2.4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6.2.5起升、降落重物时,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6.2.6行车行驶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报警。
6.2.7行车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行车时,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或机械电气设备时
6.2.8禁止行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2.9行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重物下行走,安全范围为起升高度的2-3倍,也不许从事行车的检修工作。
6.2.10同一跨度内有两台行车工作时,必须保持1.5米的距离,以防止相撞。工作需要两台同时接近时,应经邻机操作者同意,
但最小距离应在0.3米以上。
6.2.11在正常工作时需要前后左右变换运转方向时,前一个动作必须停止平稳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动作,禁止俩个动作同时进行。
6.2.12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随时检查以便调整和更换。
6.3起吊结束阶段
6.3.1将重物缓慢的放到指定位置,把主车停到指定的空闲位置,把钢丝绳各种吊具卸下放到指定的位置,并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6.3.2小车的吊钩停止时要升起不得小于2米的高度,以免高度太低出现伤人现象
6.3.3全部控制开关复位总控制开关关闭,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整洁,应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7.安全控制
7.1严禁超规范使用行车,必须遵守《行车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7.1.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7.1.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7.1.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7.1.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7.1.5歪拉斜挂不吊。
7.1.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动物不吊。
7.1.7氮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7.1.8带棱叫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的不吊。
7.1.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1.10违章指挥不吊。
7.2操作者必须熟悉行车的一般性能结构,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并遵守安全规则。
7.3按照润滑规定加油,检查游标油量及油路是否畅通,保持润滑系统清洁,并检查手柄位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7.4维护、维修设备时,(尤其是旋转类设备、和电器类设备)必须两人以上在场,且挂好标识牌.登高检修维修时必须做好安全工作,不可再没有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登高作业。
7.5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