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章程重要条款修改的主要内容【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次章程重要条款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第十六条变更为:
第十六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七)证券资产管理;
(八)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九)融资融券;
(十)代销金融产品;
(十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经证监机构审批同意,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第一百三十四条变更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行使股东大会的授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经总裁(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及其他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考核事项、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十六)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以及年度合规报告;
(十七)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八)本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第一百四十七变更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以下的融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及捐赠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1、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筹资和借贷;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以内的对外投资;
3、购买或出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资产;
4、审议批准在原年度预算费用总额15%内(含15%)的预算调整及在原年度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内(含20%)的预算调整;
5、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捐赠累计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单笔捐赠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项。
本条1、2项所述事项不包括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信用业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
四、第一百七十八变更为:
第一百八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是否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