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时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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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临时工招聘使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用工,调动临时工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临时工在学校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招聘临时工是一项严肃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本着“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招用手续,使临时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招聘组织
由学校领导任组长,总务处、保卫科、办公室等部门领导任成员,负责全校临时工的招用审批,解决临时工使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三、招聘条件
招用临时工应尽量从本校实际出发。
1.须持本人身份证,特殊岗位的临时工必须有专业证书,持证上岗。
2.身体健康,无疾病,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最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最大不得超过52周岁(特殊工作可适当放宽至男65岁,女55周岁)。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工作负责,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技能,并符合其他具体招聘条件。
四、招聘程序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岗申请,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后录用,应
有保人担保(保人应是学校内部人员),需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担保人各持1份。
五、签订合同
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即解除,如需继续使用,须续订合同。
六、病(事)假按月计算,请假一天者(含一天),按日工资扣发工资,二天到三天以上扣日工资,有奖金的扣除当月奖金。节假日及福利,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不开岗位的,应按本人的日工资的2倍发,学校给教师的福利,临时工享受一半。
七、临时工的管理
1.建立临时工档案,内容包括临时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证、合同等。
2.要签订招聘合同工《岗位目标责任书》,岗位目标由工作不同、要求不同、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3.临时工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聘后第一个月作为试用期,带工资试用,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合同期满无责任事故,发给押金。
八、临时工的辞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临时工,可予以辞退
1.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的。
2.不能按岗位职责履行职责的。
3.影响学校形象和声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连续旷工3天,一月内累计三天的,请假超过10天的。
5.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也不宜从事其他工作的。
6.解聘时,临时人员无条件接受。
九、临时工解聘的要约、临时工想辞职,可提前半月给学校打招呼,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