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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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工厂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工厂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用范围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三、临时工聘用
1、临时工条件:
(1)年满18周岁,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证件;
(2)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思想品德好,能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管理及施工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2、聘用程序
(1)用工部门须严格控制临时工使用人数。
(2)用工部门聘用临时工时必须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确定临时工的人数、用工期限、聘用方式、工资标准,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企管部保存。
(3)临时工的招聘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4)临时工录用须出示的资料: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及提供复印件;②相关操作技能资格证书;③1张1寸免冠照片
(5)临时工需填写《临时人员雇佣资料表》,经用工部门主管备案。
3、聘用方式
临时工的聘用方式主要以计件和计时两种。
四、待遇
临时工以计件或计时工资为主,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劳动报酬中不再另行计发。
五、工资结算
1、临时工完成任务或完成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后,用工部门填写《临时工工资
结算通知单》,会同临时工的考勤表,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签字后交
到企管部。并知会财务部做好准备。
2、企管部接到结算工资通知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结算工资人的《考勤汇总
表》整理核查,经企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发工资。
3、财务部在接到企管部临时工工资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工工资。
六、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2、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3、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4、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
七、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如有修改、补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