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起重机事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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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LX-FS-A88257 轮胎起重机事故(一)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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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起重机事故(一)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轮胎起重机倾覆造成伤亡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12月25日9时40分

上海内河装卸公司龙吴装卸区,装卸机械大队六队用8吨电动轮胎起重机往车上吊螺纹钢。前后共吊十一捆,装五车,作业正常。当工人绑好下一捆螺纹钢时,起重机司机余文胜将捆吊紧后,下车小便,发现起重机右侧支腿松,就走过去摇支腿。后来在场的其他人也帮忙,待大家摇好支腿后,余便上起重机驾驶室起吊。当螺纹钢起升离地后,起重臂同时由北

向东转,此时,在场人员发现支腿缓慢翘起,大家急忙叫喊:“松、松……”,余当时没有反应,吊起的螺纹钢没有放下,支腿却继续上翘,起重机倾斜加剧。这时,站在起重机后侧的工人看见司机余文胜从驾驶室内坠落到地面,紧接着起重机就倾覆压在余的身上。现场人员见状直奔大队部和值班室叫人,用两辆铲车将起重机抬起。将人救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违章超载作业。事故现场勘察测得起重机工作幅度为9.13米,所吊螺纹钢重7.2吨。经查该机起重特性表,当工作幅度为9.13米时,其允许的起重量仅为3.8吨,而实际却吊7.2吨,严重超载,致使对起重机倾覆边的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导致起重机倾

覆。

事故现场勘察测得,起重机机身偏斜,前面为4.51°,后面为3.53°。当司机发现支腿松时,摇支腿没有按照规定做到“机身平衡”,为起重机倾覆提供了一定外部条件。

该起重机未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安全保护装置,致使超载后仍在运行导致起重机倾覆。

2.轮胎起重机倾覆造成伤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1992年7月16日9时30分

哈尔滨市滨城建筑工程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乐园街104号)第一工程处在哈尔滨电机厂产

品开发CAD工作间工程工地施工。用哈尔滨市安装公司租用来的28吨轮胎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其吊装作业具体任务是往一层楼吊装预制梁。当吊第四根横梁时,起重机司机将起重臂回转到前方,其仰角达70°,起重臂长12.5长,吊起横梁转到右侧方工作面后,工地张宝山主任指挥继续伸臂,将臂全部伸出长度为24.5米。张又指挥落臂,增大工作幅度,当落到仰角45°左右时,造成起重机倾覆。将在墙上作业的瓦工张福志、力工韩启超砸伤,经衣时送往医院抢救,因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而韩脱离了危险受重伤。

事故原因提要

该起重机无技术资料,无起重特性表。在大修时

没有修复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在不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投入施工现场使用,而埋下事故隐患。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起重指挥人员没经安全技术培训,在起重机无起重力矩限制器安全保护装置的情况下,起吊重载4.2吨,又盲目增大工作幅度,致使对起重机倾覆边的倾覆力矩,导致起重机倾覆。3.起重臂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1年7月2日12时45分

上海市沪东汽车运输公司(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59号)一车队为上海五金矿产公司拉运砩石粉集装袋,从逸仙路800号仓库装运到上海港军工路

集装箱装卸公司(下称军集公司)311场地。货拉运到场地后,军集公司用“边达”牌LQ16型349号轮胎起重机进行吊卸。其卸货挂钩工作由运输公司刘凤鸣和朱国仄负责。每车装卸16袋、每吊绑挂4袋,净重4吨。当卸完第三辆车上的第四吊货物时,刘和朱在卡车上挂好钩,刘指挥起重机司机王叶敏起吊,王吊敏随即收紧吊货索,朱从车尾部下车,刘从车右前面下车。当刘一只脚跨过栏板准备下车时,起重机变幅钢丝绳突然断裂,使起重臂坠落,正好擦到刘,将其翻落到地面,安全帽先脱落致使头部直接着地。将刘及时送到长海医院抢救,终因头部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起重机变幅钢丝绳已达报废标准未及时发现加以更换、却又超载使用,使其受力超过该绳破断拉力导致绳断起重臂坠落。事故现场勘察发现,在距钢丝绳破断处110毫米向上的一捻距内断丝达17根。事故发生时起重机工作幅度为12.8米,起重机在该幅度允许起吊的最大载荷为3.2吨,而实际起吊的戴荷却为4吨多。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受害者在未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仍在起重臂下时,便违章指挥起重机司机起吊;起重机司机又违章操作,导致起重臂坠落伤人。

起重机变幅钢丝绳与随机带来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钢丝绳规格不符,且该绳破断拉力仅为使用说明

书中规定规格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0.7%。

教训

受害者虽然戴了安全帽,由于没按安全规定将其系好,结果在从车上坠落时使其先脱落,导致头部直接着地,否则不会造成死亡。

4.轮胎起重机折臂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1年11月28日9时45分

上海市环境卫生建筑渣砖厂(地址:上海县三林沿江路33号)有一台“DLQ8T”型轮胎起重机。该起重机的起重臂为桁架结构,起重司机关银红在厂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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