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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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实现工业企业统计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全省工业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统计机构。统计机构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部门。
2、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
3、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指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4、基本要求:
(1)工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原则上,大型企业应有专职统计人员,中、小型企业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2)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统计知识和持有《统计人
员从业资格证书》;按时参加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工业统计业务培训;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企业统计资料;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企业,改制、重组、拆分等变更登记的企业,以及新建投产企业的统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3)各工业企业应保持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报告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工业企业的统计职责、权利与义务
1、统计职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职责是指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作为政府统计调查对象,负责组织完成国家和地方定期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汇总各种统计数据,承担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2、统计权利。对未标明统计法规定的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企业有权拒绝填报。
3、统计义务。工业企业应当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3)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三、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录和客观反映,是未经过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原始依据。
2、设置原则。原始记录的设置应遵循适应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需要、与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相适应、与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原则。
3、基本要素。设置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要完整,主要包括确定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
4、内容要求。原始记录基本体系要完整,主要包括:
(1)产品生产方面的记录;
(2)生产能力方面的记录;
(3)工业产品价格方面的记录;
(4)劳动力数量方面的记录;
(5)资产负债方面的记录;
(6)原材料、燃料、动力方面的记录;
(7)新产品生产与投入方面的记录;
(8)职工工资福利方面的记录;
(9)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
(10)其他与工业统计需要有关的记录。
5、传递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制定流转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
6、填写要求。企业应当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原始记录填写要求,原始记录中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做到原始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7、管理要求。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四、统计台账
1、统计台账。统计台账是把原始记录所反映的零散原始资料,根据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求,进一步加工整理的一种汇总和积累资料的账册,是企业统计报表的基础资料。
2、台账种类。根据现行工业统计制度,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
(1)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包括计
算台账,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等计算台账;
(2)工业用电量台账;
(3)产品产量台账;
(4)主要财务收支台账;
(5)原材料、能源消耗、库存台账;
(6)其他需要设置的台账。
3、设置要求。各种统计台账及其指标要设置规范,有明确的目的,指标能够反映台账的要求,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
4、登录要求。统计台账要按时、不间断登录,台账账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楚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
日期、摘要、数量、计量单位、金额按规定填写,没有错记、漏记、多记、混记的情况,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5、管理要求。统计台账管理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
企业应当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实行电子台账的企业,应当定期打印存档。
6、数据要求。统计台帐数据要准确,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应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字必须符
合逻辑。
五、统计报表
1、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的需要进行统一设计,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自下而上组织填报和汇总的表格。
2、填报要求。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字与会计报表数字衔接一致。
3、上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有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等;表头、表尾填写准确,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
4、订正要求。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统计机构申请更正。主要指标出现重大差错,应当提出书面订正申请,说明出现差错的原因。
5、保存要求。企业的各种统计报表应建档保存。实行电子化管理的企业,应当定期打印报表存档。
六、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1、检查制度。工业企业应接受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数据质量检查。企业应建立数据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