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书《抱杆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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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抱杆
技术规范书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14年12月
目录
1、设计原则 (2)
2、设计依据 (2)
3、施工及验收依据 (2)
4、材料选用 (2)
4.1塔身材料 (2)
4.2连接材料 (2)
5、构造与工艺技术要求 (3)
5.1连接要求 (3)
5.2制作要求 (3)
5.3安装要求 (5)
5.4工艺要求 (6)
6、变形限制 (6)
7、维护要求 (7)
8、其他要求 (7)
1、设计原则
移动通信工程抱杆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基本风压按30年一遇采用,但基本风压不得大于0.75kN/m2。抱杆结构抗震设防烈度按所在地抗震设防基本烈度采用。
2、设计依据
(1)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2)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50135-2006
(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2
(5)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 YD/T5131-2005
(6)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04
3、施工及验收依据
(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2)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3)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YD/T5132-2005
(4)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CECS236:2006
(5) 其他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4、材料选用
移动通信工程抱杆结构采用的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质检要求,应有书面鉴定。
焊接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4.1塔身材料
移动通信工程抱杆的钢材宜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Q345低合金结构钢、20号优质碳素结构钢,有条件也可采用Q390钢或钢材强度等级更高的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施工中如采用进口钢材或代用材料时,必须提供该材料的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并进行抽样检查,经设计同意后方可采用。
杆身及支撑均采用热轧无缝钢管,且不允许拼接。
4.2连接材料
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抱杆结构的焊接宜采用手工电弧焊,选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构件钢材的强度想适应。
(1) 对于Q235钢,宜选用E43xx型焊条;
(2) 对于Q345钢,宜选用E50xx型焊条;
(3) 对于Q390钢,宜选用E55xx型焊条;
(4) 对于不同强度钢材的连接焊缝,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5117-2012或《热强钢焊条》GB/T5118-2012的规定。对于Q235钢,宜选用E43型焊条;对于Q345钢,宜选用E50型焊条;对于不同强度钢材的连接焊缝,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
采用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时,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不同强度的钢材相焊接时,可按强度较低钢材选用焊接材料。焊丝应符合《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的规定。
2.采用法兰连接时宜选用高强度材料的普通螺栓或高强度螺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螺栓、螺母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及《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3098.2的规定。4.8级螺栓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及《六角螺母C级》GB/T41的规定;6.8级、8.8级、10.9级螺栓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及《1型六角螺母》GB/T6170的规定。
5、构造与工艺技术要求
5.1 连接要求
1.屋面连接
(1) 抱杆及支撑根部采用化学锚栓与结构构件可靠连接;
(2) 化学锚栓应进行抗拔试验,每个锚栓的抗拔力不应小于4KN。
2. 法兰盘连接
(1) 有加劲肋法兰盘:底板厚不小于16mm;管径小于120mm时螺栓不少于4个;管径大于或等于120mm时,螺栓不宜少于6个;加劲板的厚度不应小于板长的1/15,并不宜小于5mm;
(2) 无加劲肋法兰盘:底板厚不小于20mm,强度及变形应满足计算要求;
(3) 钢管与法兰盘的连接:钢管应进入法兰板,切坡口焊接。
5.2 制作要求
1. 移动通信工程抱杆结构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规范。
2.构件制造,除应按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2006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满足本技
术要求。
3.各种构件放出1:1大样或电脑放样加以核对,尺寸无误后再进行下料加工,出厂前进行预装配检查。
4.桅杆制作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所规定的杆体、拉线及金具的材料型号和加工要求进行制作。构件出厂前先进行检查,构件制作,放样,安装允许偏差:(1)构件长度偏差:当总长L≤5m时为±2mm,当L>5m时为±3mm。
(2)构件总体弯曲不大于长度的1/1000,局部弯曲不大于被测长度的1/750。
(3)安装后实际轴线偏离设计位置不得大于所测高度的1/750。
(4)法兰盘的贴合率不小于60%,在满足贴合率要求的前提下如果法兰之间的空隙超过0.8mm时必须加垫镀锌钢板,2个法兰盘之间的垫钢板不超过2块,垫入后边缘应与法兰盘焊接并刷沥青油2道。
5.镀锌防腐要求:
(1) 铁塔构件均应热镀锌、防腐处理,拼装合格后出厂;
(2) 铁塔的镀层应均匀并达到规范厚度,不起泡、不翘皮、无返锈现象;
(3) 镀锌附着量和锌层厚度:镀件厚度小于5mm时,锌附着量应不低于460g/m2,即锌层厚度应不低于65um。镀件厚度大于或等于5mm时,锌附着量应不低于610g/m2,即锌层厚度应不低于86um;
(4) 均匀性: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用硫酸铜浸蚀四次不露铁;
(5) 附着性:镀锌的锌层应与基本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锌层不剥离,不凸起或按GB2694测定;
(6) 严格控制浸锌过程的构件热变形,每根构件的长度伸缩量≤L/5000,弯曲变形≤L/1500。(L-构件长度)。
6.焊接要求:
(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首次制作高桅杆的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