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案例1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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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 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 再次申请注册。
2018/11/21
谢谢
2018/11/21
• 5、(1)已经注册的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但未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 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有关业务活动的,可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吊销资格证书;对于上述人 员,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பைடு நூலகம்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此案中小王应该责令停业或吊销资格证书,处理以罚款。 • (2)对于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执业注册人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一年, 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个人执业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 4、注册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 执业活动;(3)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 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 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 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勘察文件上签字、加盖 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不得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 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问题: • 1、小王的初始注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2、小张替小王管理资格证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3、小王是否有权利用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承接业务?为什么? • 4、注册工程师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5、对于上述行为,如果违法,该如何处理?
2018/11/21
案例分析
1、不合法。因为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的 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逾 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此案中,一方面小王的初始注册期限 已超过3年,二是他没有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三是他的劳动合同是伪造的。
思政部 徐老师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资格 管理制度案例1
2
2018/11/21
小王自从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打工,一边打工, 一边学习参加注册勘察工程师考试,于2005年12月,他终于考过了, 公司也录取他为正式员工。2008年12月的一天,小王和朋友小张一 起喝酒,说起注册工程师资格证的事,小张建议他把资格证交给他, 他交给需要资质证书的企业使用,不影响小王现在的工作,还会给 小王带来每年10万元的纯收入,小王有些犹豫,最后经不住朋友劝, 就答应了,但是小王说他没法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 印件,小张于是替小王在甲建筑设计事务所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 并把资格证书注册在甲建筑设计事务所,该所每年支付给小王10万 元酬金。小王后来因为买房急需付首付,于是以注册勘察工程师的 名义接了些勘察工程私活,也赚了30万元。
2、不合法。因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 用。
3、无权承接业务。因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但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的单位。此案中,小王既未在所在的企业进行注册,同时也未以其资格证注册所在的公司的 名义承担业务,属于非法承接业务。
2018/11/21
谢谢
2018/11/21
• 5、(1)已经注册的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但未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 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有关业务活动的,可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吊销资格证书;对于上述人 员,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பைடு நூலகம்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此案中小王应该责令停业或吊销资格证书,处理以罚款。 • (2)对于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执业注册人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一年, 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个人执业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 4、注册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 执业活动;(3)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 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 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 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勘察文件上签字、加盖 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不得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 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问题: • 1、小王的初始注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2、小张替小王管理资格证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3、小王是否有权利用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承接业务?为什么? • 4、注册工程师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5、对于上述行为,如果违法,该如何处理?
2018/11/21
案例分析
1、不合法。因为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的 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逾 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此案中,一方面小王的初始注册期限 已超过3年,二是他没有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三是他的劳动合同是伪造的。
思政部 徐老师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资格 管理制度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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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小王自从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打工,一边打工, 一边学习参加注册勘察工程师考试,于2005年12月,他终于考过了, 公司也录取他为正式员工。2008年12月的一天,小王和朋友小张一 起喝酒,说起注册工程师资格证的事,小张建议他把资格证交给他, 他交给需要资质证书的企业使用,不影响小王现在的工作,还会给 小王带来每年10万元的纯收入,小王有些犹豫,最后经不住朋友劝, 就答应了,但是小王说他没法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 印件,小张于是替小王在甲建筑设计事务所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 并把资格证书注册在甲建筑设计事务所,该所每年支付给小王10万 元酬金。小王后来因为买房急需付首付,于是以注册勘察工程师的 名义接了些勘察工程私活,也赚了30万元。
2、不合法。因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 用。
3、无权承接业务。因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但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的单位。此案中,小王既未在所在的企业进行注册,同时也未以其资格证注册所在的公司的 名义承担业务,属于非法承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