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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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粤府办[2014]4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8

【实施日期】2014.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4〕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林业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划定林业生态红线,是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做好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策部署,通过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统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构建生态基础稳固、生态内涵丰富、生态容量逐步提升的林业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承载力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划定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将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强化管理措施,坚守生态屏障。

(二)坚持保护为本。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三)坚持实事求是。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应基于我省现有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

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得到有效管控。

三、控制目标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林业生态红线由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等四条红线组成,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是:

(一)森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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