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山县城路灯管理与改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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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山县城路灯管理与改革的调研报告

自县编委批准成立光山县城市路灯管理所以来,县公用事业局扎实开展县城路灯管理的各项工作。但因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县城区路灯在工程建设、维护更新、亮灯率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城区居民还有更多期待没有解决。为应对城区规模不断扩展、居民需求不断提升的需要,我们对兄弟县区路灯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调研。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周边路灯管理水平较高的县区进行调研,借鉴好的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经管理经验,解决城区路灯管理遇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路灯管理水平。

二、周边县区路灯管理情况

(一)信阳市。信阳市的路灯管理职能归属于市城管执法局市政管理处下辖的路灯管理所(共设置3个),市区共有14000盏路灯(不含桥梁、楼体等亮化设施),体制健全,负责城区路灯的管理、维护、改造、新建等,经费为政府全供。市政府将全年路灯经费统一拨付至市政管理处管理,包括维修费、电费等。建立了路灯智能化控制平台,实现数字化路灯管理模式。共有工作人员33人(其中包含22名临时工)。城区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二)新县。于2013年7月成立新县亮化工程管理所(其前身为新县公用事业局路灯管理办公室),管理体制健全,是负责新县公用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公用服务性质事业单位(职能包括城区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经费管理、维修维护、亮化设施建设等)。县政府将全年路灯经费统一拨付至路灯管理所,包

括维修费、电费等。城区共有主次干道57条、背街小巷104条,3210基5107盏路灯;高杆灯15基,路灯专用变压器25台(不含在建)。建立了路灯智能化控制平台,实现数字化路灯管理模式;共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包含3名临时聘用的电工)。城区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三)固始县。路灯管理所体制较为健全,负责城区路灯的管理、维护、改造、新建等。维修分两部分,一是内部电工进行日常维修,二是重大突发情况聘用临时电工进行维修,工资按天计算。路灯建设,由路灯管理所向县政府打报告并经批复后,按相关程序实施。县政府将全年路灯经费统一拨付至路灯管理所,包括维修费、电费(路灯管理所每月自己抄表,然后报送电业局及财政局,据实向县供电公司支付电费)等共计1000多万元。城区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四)商城县。于2012年7月成立商城县公共照明管理办公室,股级单位,干部职工5人。负责城区道路、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景观照明规划设计、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路灯建设及维修职能目前还在电业局,但是全年经费(包括维修费、电费等)统一拨付至照明管理办公室管理。共负责城区10条主干道(1839基4395盏路灯)、120条巷道、1座公园、3个广场、1个景区的亮化以及167台计量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城区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三、光山县路灯管理情况

光山县城市路灯管理所成立于2013年3月,股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现有干部职工8人。主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灯的日常管理,对路灯亮灯率进行统计,协调县供电公司对城区不亮的路灯进行维修。

(一)城区路灯分布情况

光山县城区(不含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共有19条主次干道、5个广场,路灯、

高杆灯、射灯共计2572基3945盏。其中;主次干道1665基2789盏;背街巷道446基446盏;5个广场(望水楼广场、司马光广场、南城广场、政府广场、北城广场)的景观灯及高杆灯、射灯共461基710盏。

(二)路灯管理现状

1.路灯亮灯率。截至目前,城区主次干道亮灯率为87%左右。

2.路灯电费测算。根据路灯功率、亮灯时间及每度电单价测算出全年路灯电费约为210万元左右(在亮灯时间8小时/天,亮灯率100%的情况下);

3.管理体制。光山县城市路灯管理所现有职能为日常管理、巡查等。路灯维修维护、建设及经费管理等职能在县供电公司。路灯电费和日常维修由县供电公司电力维修部门负责。路灯管理所只能起到沟通、协调、督促其加快维修进度的作用,没有实际的管控能力。

4.管理肓区。目前,城区部分路段路灯相关建设资料还在原建设单位,尚未移交至县供电公司纳入管理。如:光马路(龙山干渠聚贤山庄)31盏灯;牌坊路东路(三环路以东)40盏灯;海营东路(三环路以东)38盏灯;九龙东路(三环路以东)20盏灯;司马光西路(兴隆路---聚龙家具城22盏灯);光州路30盏灯;电商基地168盏灯;背街小巷648盏灯。

(三)存在问题及亮灯率低的原因

1.基础差,投入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多。部分路段特别是主干道路灯简易、老旧、破损。如:海营中西路、九龙西路、正大街、光马路城区段(二高门前)等。

2.供电设备不足,荷载达不到路灯的用电要求。城区大部分路灯用电与居民用电共用变压器,用电负荷过大,致使频发烧坏保险、时控开关、变压器的情况。如:九龙路、弦山大街、司马光路等。

3.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善。一是维修不及时。路灯管理所巡查发现不亮的路灯报县供电公司维修,但由于路灯维修维护、经费管理职能在县供电公司,路灯管理所没有实际的管控能力,导致维修迟缓。路灯维修不及时是长期以来县城路灯亮灯率低的根本原因。二是材料质量差。县供电公司的路灯维修班设在安装公司,维修材料为内部认领,质量透明度不高。

四、相关建议及对策

(一)职能归位。参照新县亮化工程管理所管理模式,由县政府协调,办理职能交接,将城区路灯改造、建设、维修维护、经费等管理职能移交至光山县城市路灯管理所,使供电和管理分离。供电单位只负责抄表,公用事业局路灯管理所负责核验并报县财政局据实拨付电费。职能归位后全面提升亮灯率,并实施节能改造,延长亮灯时间、降低财政经费,提升县城品位。

1.职能交接前保证几点基础条件:一是由县供电公司先将城区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维修至98%以上后再进行移交;二是完善城区路灯专用变压器、路段电表计量装置等路灯必要设施设备,为移交工作作好前期准备。

2.路灯职能归位后,一是为方便环卫工人作业及学生上学,延长路灯的亮灯时间,部分主次干道实行彻夜亮灯;二是为节约电费,对部分车辆、人员通行较少的道路实行单边亮灯或降荷亮灯;三是保证城区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二)用电改革。鉴于城区路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路灯维修和电费管理职能均在县供电公司,且为包干制,路灯管理所没有实际的管控能力,导致维修迟缓,亮灯率不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路灯用电的改革需求,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根据城区道路路灯分布情况,将各路段装上电表,按照实际抄表数据付费。

2.采取县供电公司、公用事业局两家共同抄表的方式,双方仔细核对抄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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