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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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制度大全某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
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改造要求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三)侵占公共空间的;(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七)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九)外墙使用涂料的;(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1. 引言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进行修缮、改造和更新,旨在提升建筑的外观形象和品质。
在城市发展和建筑更新过程中,外立面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外立面改造工作,制定了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外立面改造工作管理。
3. 政策支持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以促进外立面改造工作的推进。
4. 外立面改造管理流程4.1 新建项目申请新建项目的业主在进行外立面改造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改造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和预算等。
4.2 审核批准相关主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外立面改造许可证。
4.3 施工管理外立面改造施工前,施工方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和监督。
4.4 竣工验收外立面改造施工完成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符合要求的改造项目将颁发竣工证书。
5. 外立面改造设计要求5.1 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对于具有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价值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和修复,不得破坏其原有特色和历史价值。
5.2 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外立面改造设计应保证建筑的结构安全和外墙的耐久性,采用优质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方法,确保改造后的建筑稳固安全。
5.3 美学和环境协调外立面改造设计应注重建筑的美学效果和环境协调性,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不应造成视觉污染或不适应的色彩搭配。
5.4 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外立面改造设计应符合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6. 外立面改造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外立面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 相关法律法规外立面改造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等。
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政府补贴管理办法
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政府补贴管理办法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政府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工作,规范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实施程序,保障项目质量、提高实施效率,根据《AA 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及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罗湖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范围的项目(下称“改造项目”)。
第三条改造项目的建设标准及安全生产均须严格按国家、广东省及 AA 市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定规划等执行。
位于其他区域景观提升工程范围内的改造项目,应与区域景观提升同步建设。
第二章组织和分工第四条成立罗湖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市规土委罗湖管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审计局、区环保水务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城市更新局、区物业办、区建筑工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条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项目评审会,负责审定改造申请和实施方案,若有特殊、紧急的项目,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重点项目及时上报区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一)区城管局负责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负责统筹做好申报项目的方案审查工作,并对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向领导小组汇报督查结果。
(二)区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备案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并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实用文库汇编之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作者:蛇从梁*作品编号:125639877B 550440660G84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实用文库汇编之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
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改造要求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三)侵占公共空间的;(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七)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九)外墙使用涂料的;(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批。
对经市政府确定实施成片区改造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其余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改造要求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三)侵占公共空间的;(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七)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九)外墙使用涂料的;(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批。
对经市政府确定实施成片区改造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其余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
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青岛市政府令〔2020〕27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2【实施日期】2020.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岛市政府令([2020]276号)《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6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孟凡利2020年2月12日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塑造良好城市景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外立面(含屋面,下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外立面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业建筑、农用建筑等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外立面的违法建设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城市的地域气候和城市风貌,确定基本空间形态及保护控制线,划定风貌管控区域,明确特色街区的规划布局,强化城市建筑外立面色彩系统管控。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容量控制和生态环保等要求,确定区域内建筑肌理、高度、体量、密度、色彩、风格等控制要素,以及广告、门头招牌、公共标识、公共艺术景观创作等的控制要求。
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以及建筑造型、位置、尺度、高度、体量、形式、色彩、风格、外墙材质、屋顶形式、外构件等。
第五条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技术要求以及整洁、美化、安全、耐久要求,综合考虑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性质与功能、建筑物造型及特色等因素,延续城市历史风貌,体现时代精神,注重文化内涵,提升建筑品质。
物业装修管理外立面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外立面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业主权益;(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合理规划,美观大方;(四)方便业主,服务至上。
第二章外立面设计与管理第四条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和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规划;(三)充分考虑业主需求,注重实用性和美观性;(四)便于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外立面设计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二)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三)设计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外立面施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二)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三)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自检,并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交施工验收报告。
第七条外立面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按照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进行日常维护;(三)对外立面进行清洗、保养,保持整洁美观;(四)定期对外立面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性能。
第三章外立面装修管理第八条业主或者使用人对外立面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装修方案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二)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三)装修结束后,应当进行自检,并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交装修验收报告。
第九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外立面装修,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不得改变外立面的结构、承重、防火等安全性能;(二)不得损坏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三)不得影响外立面的整体美观;(四)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和维护。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城市中老旧建筑物越来越多。
由于建筑物的外立面暴露在空气中,经过长时间的风吹日晒和雨淋,外立面经常出现各种问题,如脱落、开裂、色变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建筑物外观和美观性,还会对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性产生影响。
因此,外立面改造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以保障居民的安全和城市的美观度。
二、外立面改造范围外立面改造范围应包括所有居民建筑物的外立面,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楼、公寓楼、官方大厦等。
三、外立面改造方案外立面改造方案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如果建筑物外墙材料老化,需要更换外墙保温材料,可以选择外墙外保温、内保温、外保内夹层保温等方案。
如果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有问题,可以进行外墙保温技术升级。
如果建筑物外墙颜色问题,可以进行外墙涂料喷涂工程。
在制定外立面改造方案前,需要对建筑物的外墙进行全面检查,并由相关人员提出合理和可行的建议。
四、外立面改造管理权责1.建筑物业主及其管理人有责任及时组织对建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检查,并制定改造方案。
2.建筑物的外立面改造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对于没有进行及时整修的建筑物,城市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五、外立面改造监督管理为保障建筑物外立面改造质量,外立面改造工程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监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监管部门应对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并对其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对外立面改造施工现场应进行全方位的视频监控。
3.对外立面改造施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理并通报公众。
六、外立面改造后验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成后对外立面改造工程进行自查,并邀请外部专业机构对该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总结外立面改造是城市重要的工作之一,对建筑物的保护、城市的美观以及居民的身心健康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外立面改造工作的管理,并提高工程的质量。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而外立面则是一座建筑的外观展示。
外立面改造工程是城市建筑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城市,政府已经出台了针对外立面改造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以保证建筑的安全性、美观性和保护性。
本文将介绍外立面改造的管理办法。
外立面改造的概念外立面指的是一座建筑的外墙、屋顶、窗户、门和其他外部构件。
外立面改造是一项对建筑物进行外部美化和修缮的过程。
此过程通常包括对外墙、屋顶、门窗、幕墙等进行维修、翻新、改造等多种操作。
外立面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建筑的美观度,并在同时保证其功能和性能的完整性。
这项工程通常涉及到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和美学效应等因素。
外立面改造是城市建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合理的改造,可以加强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美观度,同时提升城市形象。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外立面改造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依据一定的管理办法进行。
以下是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涉及建筑类型外立面改造涉及到的建筑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文化娱乐、旅游和公共建筑等。
改造的程序外立面改造的程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程序中需要考虑到建筑安全、施工效果和人员安全等方面。
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考察外立面的状态2.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3.确定改造方式和技术4.开始施工并实施安全措施5.完成改造并评估效果施工的要求外立面改造需要考虑到施工的各个方面。
首先,需要确保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其次,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各种安全问题,如人员伤害、电气设备安全等。
改造的监督外立面改造需要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进行监督和考核。
监督部门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检验。
此外,政府还可以制定一些金融政策,例如提供贷款或补贴等,以鼓励业主进行外立面改造。
总结外立面改造是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
为了保障改造过程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美观性,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对外立面改造进行规范和监督。
220511-墙体外立面改造实施办法
220511-墙体外立面改造实施办法XXXX市墙体外立面改造实施办法一、改造要求第一条结合我市管理实际,从严从紧加强对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
外立面改造一律按照批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实施,除因涉及公共安全等必要原因的,不得批准外立面改造。
第二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批准、不得备案:(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色彩反差极大或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和占地面积的;(三)侵占公共空间的;(四)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五)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六)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七)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九)外墙使用涂料的;(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三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整洁、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要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应考虑整体建筑物外立面协调性和统一性,同幢房屋建筑外立面改造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招牌位置、尺度应当尽可能统一。
第五条从严加强对沿街建筑二层以上及整体建筑外立面改造审查和管理。
对沿街建筑二层以上或整体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批。
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
第五条整栋建筑物外立面保存较为完好的,原则上只允许对沿街一层进行外立面改造。
对沿街一层外立面改造的或按照原批准规划方案对原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刷新,且不改变建筑色彩、结构、外形的,只需向建设管理部门报备即可。
第六条既有商业门面二层以上或整体建筑外立面因早期建设已经改造的,但因商业业态调整、破损严重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需再次改造的,可在满足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情况下,结合已改造建筑结构、外形、色彩进行外立面改造申请。
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
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建筑物外立面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建筑美学的展示,更关乎建筑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为了确保建筑物外立面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建筑物外立面的保洁管理1. 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外立面的保洁工作,定期进行清洁,确保外墙面整洁清爽。
2. 建筑物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立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外立面的维护与修缮1. 外立面的维护与修缮是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职责,定期检查外立面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缮。
2.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维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外立面装饰物的管理1. 外立面装饰物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和环境卫生。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外立面装饰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外立面的防火管理1. 外立面材料应符合相关防火标准,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外立面进行防火检查。
2. 外立面的防火设施(如喷淋水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五、外立面漆面管理1. 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外立面漆面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漆层的质量。
2. 使用环保无毒的涂料,不得使用妨害人体健康的涂料。
六、建筑物外立面的悬挂物管理1. 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规定,限制外立面悬挂物的类型、数量和位置。
悬挂物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立面悬挂物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关于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的规定,通过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能够保障建筑物外立面的安全和美观,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建筑物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外立面,确保建筑物的形象和环境质量。
同时,建筑物外立面管理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某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某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一、背景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区的建筑数量和密度逐渐增大,建筑外立面在城市景观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或者欠缺统一的管理,城市中存在着许多建筑外立面的问题,例如老旧、破损、色彩单一等等,给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制定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成为了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
二、管理办法2.1 目的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与促进城市建筑外立面的改造,提升城市景观质量,为居民提供美好的居住环境。
2.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某城区所有建筑的外立面改造。
2.3 建筑立面分类建筑立面分为以下几类:1.传统建筑立面–明清民居–民国建筑2.现代建筑立面–高层建筑–低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工业建筑2.4 改造标准1.外立面材料:改造后的外立面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
2.色彩–传统建筑立面:改造后色彩应符合历史文化传统,不得使用过于鲜艳的颜色。
–现代建筑立面:改造后的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3.造型:改造后的外立面造型应体现现代化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
2.5 改造程序1.地址审核:建筑业主向区政府申请建筑立面改造,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改造前建筑照片、改造后规划设计图等。
2.审核结果:区政府经审核后,对建筑立面改造方案给出意见和建议。
3.立面改造:经过批准后,建筑业主可以在相关资质企业的协助下进行建筑立面改造。
4.完工验收:改造完工后,由区政府审核验收。
2.6 建筑立面维护改造后的建筑立面需要得到正确的维护,需按照以下几点执行:1.定期清洗:建筑立面应定期清洗,以保持外立面的美观。
2.维护材料:外立面的材料需要得到正确的维护,应及时更换破损的部分。
3.色彩维护:建筑立面色彩需要得到正确的维护,防止色彩的褪色或变化。
三、评价指标本管理办法评价指标如下:1.改造效果:建筑立面改造后的效果。
2.节能环保:改造后外立面材料的环保性能。
3.历史文化:改造后建筑立面的历史文化价值变化。
某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某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一、立法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筑的数量越来越多,建筑外立面改造也成为了城市形态和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本城区制定了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的管理。
三、主要内容1.建立外立面改造项目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立面改造项目申请。
城市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改造施工。
2.加强外立面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和服务。
城市管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立面改造项目。
3.加强外立面改造项目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立面改造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改造过程和改造后的建筑物的安全。
4.保护历史建筑和优秀建筑。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历史建筑和优秀建筑,在建筑外立面改造过程中保护其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
5.推广绿色建筑理念。
在立面改造项目中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推广绿色建筑理念,提高城市建筑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四、管理措施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并停止施工。
2.对审核通过的立面改造项目,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造过程符合安全、环保和质量等要求。
3.建立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档案和实测验收记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市城市管理部门所有。
六、总结本文主要介绍了某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以及管理措施。
该办法旨在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在城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外立面改造已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
外立面作为建筑的外观展示,对于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的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城市外立面改造工作,提高城市建筑外观品质,促进城市形象的提升。
三、管理范围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建设中的外立面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外立面改造工程。
四、管理原则1. 保护原有建筑风貌:在外立面改造过程中,要尊重原有建筑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2. 注重节能环保:外立面改造应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能效。
3. 统一规划管理:外立面改造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保持整体性和协调性。
五、管理措施1. 立项审批:外立面改造项目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进行。
2. 选材标准:外立面改造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注重材料质量和耐久性。
3. 施工监督:外立面改造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施工规范,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 验收验收:外立面改造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
5. 维护管理:外立面改造项目竣工后,需定期维护,保持外观整洁和良好状态。
六、管理效果通过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城市建筑外观品质,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七、总结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关乎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只有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外立面改造项目,才能实现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外立面改造工作,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做出贡献。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外立面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美观程度,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定义1. 外立面改造:指对城市建筑外部墙面、立面元素、装饰品等进行的设计、改造、保护等工作。
2. 改造项目:指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墙面清洗、颜色更新、立面元素修复等。
3. 管理机构:指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管理的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四条改造原则1. 推行保护优先原则,尊重历史建筑风貌和文化遗产,注重保护与改造的平衡。
2.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外立面改造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3. 引入绿色环保理念,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注重艺术性和美观度,注重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规划原则1. 制定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内容、范围和时间计划。
2. 考虑城市建筑历史文化特点和周边环境,确保改造方案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第六条设计要求1. 设计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2. 设计方案应注重原有建筑特色的保留与恢复,引入现代建筑艺术元素,提升建筑品质。
3. 设计方案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施工管理1. 施工方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施工工作。
2. 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周围环境和其他建筑物,确保工地安全。
3. 施工监理需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质量检查。
第三章验收与管理第八条验收标准1. 完成施工后,需经过验收机构的检查,合格后方可竣工。
2.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要求。
第九条管理和维护1. 改造完成后,需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外立面的良好状态。
2. 管理机构需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留改造过程和成果。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外立面改造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持城市建筑的美观,提升城市形象,制定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已成为必要举措。
本文将从立法角度、执行机构、改造标准等方面探讨外立面改造管理的重要性和方法。
一、立法角度外立面改造管理的立法角度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城市管理法规和建筑规范。
在城市管理法规中,可以设立外立面改造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
同时,在建筑规范中,也需要明确外立面改造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城市特点和建筑风格,建立合理的外立面改造管理框架,并制定有效的实施细则来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
二、执行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外立面改造工程,需要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1. 制定外立面改造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2. 监督外立面改造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按照规定进行;3. 审核外立面改造项目计划,确保符合城市形象和建筑风格;4. 联络各相关部门,协调外立面改造工程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工作的衔接;5. 检查和评估外立面改造工程的成果,及时纠正不合格的改造项目;6. 对于优秀的外立面改造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建筑单位参与改造工作。
确定合适的执行机构,并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外立面改造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改造标准外立面改造的标准应根据城市的建筑风格、历史文化特点以及现有的建筑物状况来制定。
一般来说,改造标准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外墙材料: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周围环境,选择适宜的外墙材料,如石材、玻璃幕墙等,以提升建筑的质感和美观度。
2. 色彩搭配: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城市风格,确定外墙的色彩搭配方案,使建筑物融入周围环境,与整个城市形成和谐的氛围。
3. 照明设计:考虑到夜间的城市景观,外立面改造中的照明设计也至关重要。
适当的照明设计可以突出建筑物的特点和轮廓,并提升建筑的视觉效果。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造外立面改造行为,保障城市建造外观文脉及安全、文明、美观,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提升,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本市所有新、改、扩建建造工程中的外立面改造。
第三章工程设计1.外立面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则上建造外立面应维持原有格局,并能保持与周围建造体系的协调一致性;(2)使用 LED 等能源效率高的照明设备,合理布局或者利用纤维光束元素,促进光影效果的创造;(3)根据地域、建造类型、设计风格等要素合理配置配色方案,有利于线条、形体和整体感的表现;(4)契合节能要素:采用具有隔热、保温、隔音、防水、防火等特点的建造材料,能实现建造环保功能及能源利用效果的提高。
第四章工程施工1.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城市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避免噪音和污染的产生,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周围施工的安全;(2)确保绿化植物和天然景观不受伤害,施工过程中如需挪移,应在工程结束后重新恢复原状;(3)遵照有关施工安全规定、技术标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建造物及附属设施所造成的房屋崩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产生。
第五章工程验收1.外立面改造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改造项目符合设计和图纸要求,达到质量标准;(2)收缴差错次数和不规范操作次数,越小越好;(3)施工完成后,由建造验收机构及当地政府营区进行质量验收并赋予验收报告书。
第六章法律责任1.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欺骗验收人员,造成社会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赋予处罚,必要时依法要求拆除重做。
2.如因施工操作失误造成房屋崩塌或者人员伤亡,将依据《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委员会。
所涉及附件如下:1. 外立面改造设计图纸;2. 外立面改造施工方案;3. 外立面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和安全,各地政府部门逐渐开始出台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外立面改造的意义、目的入手,介绍其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二、意义与目的2.1 意义城市的外立面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它的美丑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人们的生活质量。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旧城区的改造,外立面的改造已成为必然趋势,这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
外立面改造所体现出的城市形象,对投资环境、城市开发、旅游业以及市民的生活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2.2 目的外立面改造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置入城市形象:塑造城市美好形象,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引导投资、产业、人才吸纳和城市发展。
•提升居住品质:塑造宜居城市形象,提高住宅物业的价值和收益率,同时提高居民的居住满意度。
•增加关注度:提高市民对于城市建设管理的关注度,增加与政府和市民沟通的平台。
•促进城市更新:改造旧城区,促进城市更新,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
•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外立面改造管理,加强施工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
三、实施管理办法3.1 规范化管理外立面改造应通过白纸黑字的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要有全面可行的规划,企业、物业、业主自己也需进行合法合规办理。
改造过程中要有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3.2 安全环保改造工程中,应该注意环境保护,确保空气、水质和噪音等环境的安全,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3.3 统一标准针对整个城市外立面改造应对外立面改造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从外墙面材料到色彩的选择,都要有明确的标准对照表。
3.4 建设方式外立面改造分为两种,一是半自治形态,二是自治形态(指业主自己支付改造和施工费用)。
对于第一种类型,应当通过合理规划和审批流程来推动改造工作,对第二种类型则应加强监管。
3.5 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外立面管理的监管,审批时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规范化评估和施工预警,针对改造效果进行质量检查。
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外立面进行维护检查。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之欧阳音创编
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
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改造要求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三)侵占公共空间的;(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七)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九)外墙使用涂料的;(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批。
对经市政府确定实施成片区改造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其余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欧阳家百(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
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改造要求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三)侵占公共空间的;(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七)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九)外墙使用涂料的;(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批。
对经市政府确定实施成片区改造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其余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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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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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
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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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改造要求
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要求》等要求,《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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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
(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
(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
(三)侵占公共空间的。
(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
(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
(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
(七)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
(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
(九)外墙使用涂料的。
(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甲方或我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技术指导文件审批。
对经市政府确定实施成片区改造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
其余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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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历史建筑进行外立面维修不得改变其原有风貌,其设计技术指导文件须征得市文物保护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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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组织实施成片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先编制街景改造设计技术指导文件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实施,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报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各单幢建筑不再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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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甲方或我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审批建筑外立面改造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文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受委托提出申请的,还应有委托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如果房屋属租赁的,还应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同意改造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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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造前建筑外立面照片。
(四)有光彩工程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需到市城管执法局递交恢复光彩工程的承诺书。
(五)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技术指导文件不得擅自改变。
确需变更的,须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调整技术指导文件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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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市城乡规划局在批准建筑外立面改造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资料抄送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投资在万元以上的,或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申请人应持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技术指导文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管理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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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外立面中涉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空调外机、图形标志、霓虹灯等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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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需占用道路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的,甲方或我应持经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技术指导文件等手续,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建筑外立面改造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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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对建筑外立面设计技术指导文件的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规划局对技术指导文件进行审查。
(三)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市城乡规划局书面征求市城管执法局意见。
(四)市城乡规划局在收到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同意的书面意见后,审批建筑外立面改造技术指导文件。
(五)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竣工核实管理
第十八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完工后,申请人应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
建筑外立面改造中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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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在通过规划核实后,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未经核实或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以及投资在万元以上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达到要求的,均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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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或我在建筑外立面改造技术指导文件批准六个月内未施工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要求未经批准或经批准但擅自改变设计技术指导文件实施改造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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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公布之日起日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