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就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为使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以防丢失,凡属于人事部门形成的材料,在一个月内归档。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材料,防碍收档。
2、人事档案由人事主管部门管理。
干部调离工作单位时,档案要随人及时移交转递。
3、每季度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按照登记检查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4、查(借)阅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查(借)阅。
人事档案统计制度1、档案统计是了解和掌握档案形成、管理、利用情况和档案发展的重要手段,档案人员要慎重对待,认真抓好。
2、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情况的统计工作,提交档案质量。
3、做好档案收进、移出工作,定期进行清理登记,做到随时归档,便于查找。
4、按照上级要求,报送本局档案情况。
机关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须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如有特殊情况外借时,应按要求限其归还。
2、查阅借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
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拆卷、涂改、勾划、剪裁,如违反上述要求,将追究责任。
3、查(借)阅档案人员,对确需要摘录的材料,须经局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审阅后,才能带离档案室。
机关人事档案保密制度为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保密纪律。
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禁在闲谈和私人通讯中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
2、不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朋好友面前谈论有关档案的机密。
3、忠于职守,加强保密观念。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4、凡查阅不宜公开的秘密以上的档案材料,要严格履行手续,不准随便摘抄,复制和补传。
5、严守保密纪律。
自觉遵守“保密法”,对违犯“保密法”及保密纪律,玩忽职守,造成大失泄密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要追究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档案工作,保障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科学合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方便利用,服务社会。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销毁等方面的制度。
第五条档案管理制度备案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管理制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送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三)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四)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报送备案。
第六条档案管理制度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一)档案管理制度文本;(二)单位基本情况;(三)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第七条档案管理制度备案期限为五年。
备案期满后,各单位应当重新报送备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考核检查第八条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检查,考核检查内容包括:(一)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销毁等工作;(三)档案安全情况;(四)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九条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对考核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规范办公室档案管理,保护档案信息安全,特制定以下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责任部门1.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存储和检索工作。
2.所有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保管期限、借阅权限等相关规定。
2.编制档案管理手册,包括档案管理流程、档案分类标准、档案检索方法等内容,供员工参考。
三、档案分类与归档1.档案按照文件编号、文件日期等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2.归档时要注明文件标题、文件创建日期和归档日期,做到清晰可查。
四、档案存储与保管1.优化档案存储空间,采用数字化存储和云端存储等方式,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
2.定期检查档案存储状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检索与借阅1.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员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档案。
2.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包括档案目录、档案索引等,便于员工快速查找需要的档案信息。
六、档案销毁与清理1.定期清理过期、无用的档案文件,根据规定的销毁流程进行销毁处理。
2.清理时要做好记录,包括销毁文件名称、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的追溯和审核。
七、档案管理培训1.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升员工档案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了解档案管理领域的最新政策和技术,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结语良好的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公司内部信息资源的宝贵财富。
只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档案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档案管理秩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概述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总责。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编研、提供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均应归档。
(2)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原则。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2)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的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1)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2)档案归档时应附具归档说明,注明档案的形成时间、来源、内容、数量等。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的原则。
(2)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鉴定(1)档案鉴定应按照《档案鉴定办法》执行。
(2)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已到期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6. 档案编研(1)档案编研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的原则。
(2)档案编研成果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7. 档案提供利用(1)档案提供利用应遵循公开、合法、便民的原则。
(2)档案提供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机关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管理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服务为本、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以推进档案工作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为重点,积极推动档案工作的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档案管理,是指管理机关对其所产生、收到或者保管的各类档案实行的收集、整理、编研、保存、开发和利用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六条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管理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八条管理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由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督导。
第九条档案管理员是管理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者,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档案管理工具的使用。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十条管理机关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档案收集规范和档案整理工作程序,加强对机关各部门档案的收集工作,做到按期收集,并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性。
第十一条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卷内文件目录,对所属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
第十二条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档案的文件特点、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对档案进行鉴定、评价、分类、整理、翻案和装订,并制定整理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的审核、归档、拆卷和销毁工作的监督,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十四条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好档案的保存工作,建立档案库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死火、发霉、老化、腐烂等,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完好。
某某市纪委监委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某某市纪委监委机关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央、自治区纪委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整理归档的各种文字、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资料。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各部门配合。
第四条办公室承担档案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各门类档案,并对档案分类组卷,编制检索工具,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查阅资料提供便利;(二)督促、指导各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做好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三)对档案的接收、移交、销毁、查阅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准确及时;(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五条机关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归档职责分工定期向办公室移交。
立卷归档职责分工:(一)经办公室核文的文书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未经办公室核文的文书档案由承办部门负责整理归档;(二)根据核查结果无须立案的执纪审查材料,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由案件承办部门整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后自行保管。
需移送审理的,由案件承办部门组成检查卷提交审理室,审理结束后,由审理室将检查卷和审理卷一并组成审理类执纪审查档案归档;(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需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核实的信访材料,由信访室立卷归档;需要转送案件承办部门进一步调查的材料,由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归档;(四)声像档案由经办摄像、录音、照相的人员负责用文字标明摄像录音照相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后,交办公室归档;(五)财会档案由财务工作人员立卷归档;(六)基建档案由基建承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承办人员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国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国家档案的有效利用率和保护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和合法权益。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包括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1.3 基本原则国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档案实行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
2.史实为凭。
档案材料应当根据史实,真实、客观地反映历史事件和人物。
3.整理利用。
应当将档案整理、加工、利用,在服务于国家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档案管理2.1 档案保管1.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保管机构,对档案进行管理和保管。
2.档案保管机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保管和利用档案材料,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对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化建档,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历史实证原则,保证网上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开展。
2.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范档案利用行为,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调实施。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利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数据库,为政策研究、科研活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档案公开3.1 档案公开范围1.档案公开适用于各级机构和单位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文件、证明材料、账簿、电子记录等各类档案资料。
2.经依法成文的国家机关决策和行政活动的档案以及历史档案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公开范围。
3.2 档案公开程序1.公开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2.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开档案的同时,应当注意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机关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保密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信。
第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委员会是机关档案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机关档案管理的全面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机关档案的收集第五条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对其产生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及时、准确的收集。
第六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文件种类、日期、文件号等分类方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
第七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建立档案目录,精确记录档案的全貌和存放位置。
第八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做好档案装订和标注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第九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加强保密意识,对于涉密档案应当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第十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定期进行档案调查和清点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完整性。
第三章机关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第十三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和篡改。
第十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十五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及时整理、归档和审批。
第十六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工作制度,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第四章机关档案的保护第十七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案保管的水平和标准。
第十九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办档案工作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xx省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政府办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办档案工作是做好政府办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也是反映和维护全县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必须把档案纳入政府办整体管理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政府办各科室应把档案工作纳入本科室的议事日程,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政府办档案是政府领导从事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档案资料室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根据《档案法》规定,政府办档案资料室隶属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应有一位领导主管档案资料工作,设立档案资料室,统管政府办档案工作,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本科室档案工作。
第六条政府办档案资料室的基本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划政府办档案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关于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加强档案管理和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4、负责组建政府办档案工作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科室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政府办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6、认真搞好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为政府领导和各科室的各项工作服务。
7、加强与档案局xx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等单位之间档案工作的协作和交流,广泛开展档案研究和交流活动。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安全。
第七条档案资料员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使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档案按照机关性质、功能、时效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
第五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机关文件、会议纪要、办公通知、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文件等。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装订,并标明档案编号和归档日期。
第七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当密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权限第八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查阅和利用档案的权利,但需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和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五章档案的移交和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移交需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清点、编制移交清单等。
第十六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制作移交登记表,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详细列明移交文件的名称、数量和日期。
第十八条档案移交后,移交方应当从系统中删除相应记录并备案。
第十九条档案销毁需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审核、审批、公告等环节。
第六章档案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保密活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室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管理办法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准确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便于检索、利用;(四)安全保密。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四条档案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熟悉档案业务,掌握档案管理知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五条档案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二)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数字化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检索、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五)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二)与本机关工作相关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三)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时间、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二)档案材料应逐件编号,建立目录;(三)档案材料应进行鉴定、整理、立卷;(四)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二)档案应按类别、年代、保管期限等进行存放;(三)档案应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保密规定;(二)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三)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期限归还档案;(四)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翻印、外传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保销毁档案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二)销毁档案前,应编制销毁清单,经领导批准;(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四)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最新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
最新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
最新的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档案室的组织架构:明确档案室的职责和权限,确定档案室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明确档案室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层级。
2. 档案室的工作流程:制定档案的接收、整理、分类、编目和归档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明确档案的借阅、调阅、复制和销毁的程序,以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3. 档案室的设施和设备:规定档案室的空间布局和存储设备的摆放,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捷使用。
包括档案柜、密集架、文具工具、计算机设备等。
4. 档案室的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室的开放时间和访问规则,制定档案借阅和调阅的申请程序,落实档案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加强对档案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5. 档案室的安全措施:建立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水、防盗、防震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
同时,制定档案的备份和灾备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6. 档案室的数字化建设:积极推进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建立数字档案库和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减少纸质档案的占用空间。
以上仅为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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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机关档案管理办法1.为使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单位文书档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已交办公室的除外)分别由有关部门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机关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3.设立专门的档案室。
档案要放在符合防潮、防虫,安全设施中,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
不得封包保存、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泄密。
4.归档归档的文书包括:(1)机关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2)机关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单位的规章制度);(3)机关制定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4)机关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5)国际交流和有关单位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6)机关各部门的发文;(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8)外单位直接发送给机关各部门的抄送信件。
5.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2)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3)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15年以上)、短期(15年以下)三种。
(4)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5)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6.档案借阅本单位人员调阅档案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方可借阅。
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管理,妥善保管、利用好档案,为机关各项工作做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机关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须按规定,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凡调离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交结清档案文件资料后调离。
第二章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局机关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室暂设在办公室,配置专门人员负责。
各科室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管理、归档整理及上缴工作。
第四条本机关档案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第五条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材料范围,包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薄册、图表、书稿、照片、录音、录像、盘片、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机关召开的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系统、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留言和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二)本机关政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以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整套文件材料(包括会议安排、通知、议程主席团名单、开幕词、工作报告、讲话材料、经验材料、技术材料、会议总结、会议纪录、会议简报、决定、纪要以及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和先进事迹等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
2、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决定等文件材料)。
机关单位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机关单位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保证各科室、单位文书档案完好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科室文书档案是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归集。
它是以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作出的真实记录,是机关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文书档案管理。
第三条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采用按年度科室分工负责的办法。
第四条文书档案按以下规定整理(一)局机关文书档案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或据为己有。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使用正式文稿,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完备。
杜绝用铅笔、水彩笔、圆珠笔书写。
局机关发文应归档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作文件汇集。
(三)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文电应合一立卷。
(四)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
(五)卷内文件材料排列要条理系统,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
密不可分的文件,应依次排列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一个案件的文件材料、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六)卷内文件的编页号。
排列好的文件,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编页号。
折叠页不论大小在右上角编一个页号。
空白页不编号。
(七)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案卷卷首,一份移交档案部门。
卷内文件目录项目包括:顺序号:卷内文件排列先后的序号,即件号。
卷内文件的件数,一般以每份文件单独计算为一件。
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规范人事档案的建立、使用和保密工作,保障人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建立、维护、查询、使用和销毁。
第三条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局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是指在干部进入局工作后,根据招聘、录用、任命和干部职位调整等程序,将相关人事资料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系统。
第五条干部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考核、奖惩情况等应当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的基本内容,并建立基本档案。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干部职级分类建立,分为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两类,分别进行管理。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当实行申报制度,干部应当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并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流程报送人事部门进行建档。
第三章档案的维护第八条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维护是指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存储和保管的工作。
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并规定相应的权限和录入标准。
第十条干部的个人档案维护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严禁私自更改、删除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干部责任档案应当定期评价,根据干部的准考核结果,及时更新干部责任档案。
第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分类的存储,设置相应的保管期限和归档规则。
第十三条年度档案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档案的查询和使用第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档案管理的权限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合法权限范围内,有权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查询和使用。
档案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确保查询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____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
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
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便捷使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机关、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
二、机关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正规性。
(二)分类管理:机关档案应按照文件类型、文件形式、文件内容等分类管理,建立分类目录和分类编制工作规程。
(三)全过程管理:机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应涵盖档案的产生、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全过程,实现全程监控和全程管理。
(四)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不论是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档案,都应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五)责任追究:机关档案管理中涉及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机关档案的分级管理(一)秘密级机关档案:包括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等机关档案,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档案管理办法(最新)
【其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转载于 : : 档案管理办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国务院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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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管理,妥善保管、利用好档案,为机关各项工作做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机关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须按规定,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凡调离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交结清档案文件资料后调离。
第二章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局机关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室暂设在办公室,配置专门人员负责。
各科室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管理、归档整理及上缴工作。
第四条本机关档案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围第五条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材料围,包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薄册、图表、书稿、照片、录音、录像、盘片、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机关召开的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系统、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留言和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
(二)本机关政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以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整套文件材料(包括会议安排、通知、议程主席团、开幕词、工作报告、讲话材料、经验材料、技术材料、会议总结、会议纪录、会议简报、决定、纪要以及先进集体、个人和先进事迹等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
2、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决定等文件材料)。
3、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材料。
4、局印发的(包括转发及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5、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6、本机关及其各部门形成的工作计划、规划、方案、总结、重要工作报告、调研材料。
7、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8、本机关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信息等刊物的定稿和印件。
9、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薄、审计等文件材料。
10、局党组、机关党组、团支部、工会和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批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处理报告等有关材料。
12、局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记录、会议文件及从上级机关带回的与本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13、本机关及上级机关批准的有关土地征用以及基本建设、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等整套文件材料。
14、本机关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章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凭证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6、本机关干部任免、调配、培训、聘任审批方案,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安全保卫、以及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休、退职、离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7、本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8、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19、本机关与有关机关单位鉴定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0、本机关外事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包括: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录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21、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2、按有关规定应归档的死亡干部档案材料。
(三)本机关行政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1、批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开办、许可证项目变更、年检、换证有关申报、审查材料及批件。
2、批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证项目变更、年检、换证有关申报、审查材料及批件。
3、有关反映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有关重要材料、报告等。
4、市场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执法文书及有关证明。
(四)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印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部门对本机关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第六条不归档文件材料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
2、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信息等材料。
4、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1、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2、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
3、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规性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历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正式材料。
5、部门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开会向领导汇报材料。
6、无保存价值的信件。
7、机关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8、外单位到本机关出差或办事的介绍信、证明信等。
9、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
10、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整理第七条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
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行政审批事项中,申请、审查资料及批件为一件;简报、信息等参阅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记录以每次会议为一件;案件以处理结论材料为一件;调查证明材料为一件;举报揭发材料为一件;个人交待材料为一件;表彰、任免登记表凡不作为文件附件的,一人(一单位)一页(含一页)以上的,一人(一单位)为一件;介绍信及存根可多人为一件。
第八条文件(包括正式发文和其它应归档材料)定稿如果与正本容一致,并且没有修改笔迹,可以只将公文处理单和定稿中有领导亲笔批示的一页附在正本之后归档,定稿可不归档。
第九条文件整理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文件整理的质量要要保持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从整体上,归档文件全面系统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从个体上,一份文件,一个事由其容完整无缺;已破损的文件予以托裱、修复;应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用易于褪变材料书写的,如:用铅笔、圆珠笔、纯兰墨水、复写纸、传真等书写印制的,要予以复制,并将复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归档。
整理归档文件材料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等要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条文件整理的分类原则是:局机关归档文件采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进行分类;一个全宗只允许采用一种分类方法。
第十一条文件排列原则是: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同一事由按照时间、重要程度顺序或按事由具有的共同属性排列。
在一份文件中,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批件在前,申请、审查资料在后。
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简报、信访件形成的材料可分别集中排列;有关同一年度、同一问题的文件(如关于同一问题的补充通知、更正通知、关于同一个的任免通知)可以排列在一起;同一份文件的不同稿本、按正本、定稿、草稿的顺序排列;收文处理单排在文件之前,发文的发文单放在正本之后。
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
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容和作者。
第十二条文件装订的一般要:归档文件按件装订。
永久和长期保管的,要去掉金属物。
页数较少的文件可选用无酸信封角套封或塑料曲别针,也可用不锈钉,页数较多的文件仍可用棉线采取三孔一线装订方法,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短期文件可不拆除金属物,直接归档。
大于A4纸的文件折叠成A4纸大小。
第十三条文件编号方法是:归档文件要逐件编号。
在文件首页上端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容,文件首页无法加盖归档章的要另附白纸,填写文件题名后加盖归档章。
编号要写明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盒号。
全宗号编写以档案馆确定的编制代号书写。
前面标注“X”后面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
如:X0018。
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
如:1978。
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符号,永久用“Y”,长期用“C”,短期用“D”编写。
文件件号的排列顺序号编写,件号以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
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按文件排列顺序逐件编号。
件号应在同一年度,同一机构的一个保管期限从“1”开始逐件流水编号,不能重复。
如一个事由涉及几份文件,要按照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后,对每份文件都要一一进行编号。
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盒号包括室编盒号和馆编盒号。
室编盒号由档案部门编制,以不超过三位(含三位)阿拉伯数字标注,馆编盒号按进馆要求编制,以不超过五位(含五位)阿拉伯数字标注。
第十四条编目的方法是:归档文件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及盒文件目录。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
多机关联合发文的,只对本机关编目,无本机关的只对第一责任者编目。
件号填写按照第七条的要求编制。
责任者为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文号,即文件的发文字号。
题名,即文件标题。
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客观反映容的,要自拟标题,标题字数不得超过48个字,其中每个标点符号占半个字,自拟标题的外加“[ ]”号。
日期,即文件的成文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月”“日”是一位数的在一位数前面加“0”,如:“20010101”、“20011231”。
页数编写要登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实际页数。
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以文件原有页码为序,无页码的文件要编制页码。
阅办单超过一页的要编页码,页数要计算在。
备注为填写文件需要说明的情况。
盒文件目录置于盒文件前面,对盒文件逐件登记。
归档文件目录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号。
填写全宗名称使用全称,目录号按保管期限各自流水编号,如,Y1,C1,C2,D2,其中Y,C,D分别表示永、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