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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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钻孔施工技术、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钻孔施工前,通风科瓦斯抽采技术员必须完成钻孔施工设计,并按规定审批;否则对技术人员处罚100元/次。
第二条因现场条件改变的必须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否则对瓦斯抽采技术人员处罚100元/次。
第三条通风科瓦斯抽采技术员负责对钻孔施工设计和施工记录归类、存档、整理工作,否则对技术人员处罚100元/次。
第四条新施工钻孔开口前必须根据现场支护情况合理选择开口位置,对位置选择不合理影响后面钻孔施工的,对当班班长处罚100元/次。
第五条钻孔施工期间当班班长必须根据钻孔施工验收、记录要求认真填写施工记录(钻孔编号、仰角、方位角、孔径等参数),并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如实记录煤、岩穿层顺序和长度、施工钻孔总长度、当班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当班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利用钻场附近电话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施工情况,否则对当班班长处罚100元/次。
第六条钻孔施工结束退钻前,必须提前通知跟班副队长(到达现场验收钻孔施工进尺、方位和角度,验收后签字,验收单交通风科技术室,作为进尺依据;违反以上规定处罚200元/次。
第七条未按规定通知验收、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较设计偏差超过1度以上)、提供虚假穿层数据、虚报进尺量,处罚200元/次。
第八条钻孔施工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在钻孔空口侧悬挂钻孔施工管理牌板,并规范填写钻孔施工参数,否则对班长处罚
50元/次。
备注:凡未按设计施工造成废孔的,必须进行补孔施工,相应损失由责任者承担20%;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8.5抽采钻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入井前必须开展班前危险源辨识提问和安全学习,到达作业地点上岗前开展岗前危险源辨识,并留有学习记录,否则每班处罚200元。员工入井随身携带危险源辨识卡,否则处罚100元/人。
第十条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环境安全状况,严禁通风不良好;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巷道支护失效、漏顶、片帮冒险作业;否则按照公司三号文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钻孔施工作业期间,钻孔施工侧必须按要求悬挂报警仪,否则按照公司三号文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点必须规范设置瓦斯检查牌板,施工期间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相同,未按上述要求开展瓦斯检查的对当班瓦斯检查员处罚500元每次。
第十三条皮带巷行人侧施工抽采钻孔期间,钻机前后10米范围内必须规范设置行人过桥,并悬挂“正在施工,请走行人过桥”警示牌板;钻机开口高度不足,必须在钻机底部设置专用底座,并确保钻机各联接部位紧固、可靠。钻孔清渣侧必须设置护网,防止发生运行皮带伤人事故。
第十四条作业环境(场所)材料码采整齐、无杂物堆积;淤泥、积水处理及时;否则处罚200元/次。
第十五条开机前,钻机必须进行空载试运转;并检查油
管连接顺序是否正确、泵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各联接部位是否联接紧固;确认无误后把油管吊挂整齐。钻机运行后检查钻机运动部位是否存在扯拉油管现象;并严格按照钻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按上述要求,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处罚200元。
第十六条钻机各油路联接部位紧固、油管完好,每发现一处漏油未及时处理,对当班班长处罚100元。
第十七条钻机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钻机设备冷却水正常开启;每发现一次,当班班长处罚200元。
第十八条钻机固定用单体与机身联接可靠、支撑单体与顶板间设撑木接顶背实,初撑力符合要求,并悬挂保险绳;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200元/次。
第十九条上岗期间严禁睡岗、脱岗,否则处罚500元/人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开机开水、停机停水、钻孔回水后再给进规定;否则每次处罚200元。
第二十一条必须严格按照钻孔施工标准作业流程进行施工,因误操作和野蛮操作造成钻机具损坏、丢失的,对当班班长处罚200元,作业人员处罚100元。
第二十二条钻孔施工抽水清渣工未及时清渣、抽水,造成排水泵电机烧毁、巷道被淹的,每次处罚500元。
第二十三条移钻、班钻必须使用专用起吊环、并确保吊挂完好;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200元/次。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封孔,否则每个钻孔处罚200元,因封孔不及时造成钻场内气体超限按事故进行追查;不具备永久性封孔的,必须采取临时、可靠措施,确保严密
不漏气,且不影响后期永久性封孔,否则每孔处罚200元。
第二十五条搬钻过程中,必须对拆除的油管、接口进行封闭处理,防止钻机液压系统油液受到污染;否则按照公司三号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