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川办发〔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一)强化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的基础作用。
调动广大传统农户的积极性,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创新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认证制度,鼓励聘用农业职业经理人参与土地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大园区+小农场”等经营模式,鼓励土地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开展农产品直销。
(农业厅牵头负责)(二)充分发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务工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
加快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权化改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和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实行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农业厅牵头负责)(三)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通过资金注入、品牌运作、技术输出、管理输出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大型现代农业企业和集团。
引导龙头企业优化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川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4日附件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强化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落实“四个面向”要求,坚持一头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一头抓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强化创新资源集聚转化功能,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成渝地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强化,西部科学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基本形成,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2•【字号】川办函[2004]137号•【施行日期】200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04]137号2004年7月2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外的全部职责和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川府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川府发[2006]29号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
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对今后5年全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至关重要。
为此,省政府决定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和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展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规、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责,进行约束性目标和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领域不作目标和任务的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要求,依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川科奖〔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科奖〔2021〕4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42号令),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科技厅拟定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4月25日起施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3月25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四川省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省社会科技奖励,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我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要求,鼓励和规范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构建遵循科技发展规律、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要求、适应我省省情的社会科技奖励体系,引导社会力量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励,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奖。
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组织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我省科学技术政策和人才政策;所设奖励应符合社会公德和科学伦理,有利于四川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所设奖励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有关省属、央属企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2〕22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74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重点技术的三类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一)产品规模化项目。
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发展项目;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可为重大引进产业项目直接配套并有利于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产品项目。
(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项目。
项目单位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的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投产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项目。
(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核心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相关配套的研发设计支撑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研发项目。
所支持的产品和项目,当年要有做大做强快速发展的资金投资规模。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提供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伴随着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机构日益壮大,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质量和能力稳步提升。
但总体上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提升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2012〕110号)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一)加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力度。
鼓励项目管理单位针对政府投入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采购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二○一○年一月三十日)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四川省公安厅(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四川省监察厅(监察厅)四川省民政厅(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厅(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林业厅)四川省商务厅(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厅)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档案局(馆)(省档案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招商引资局(省招商引资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川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食品协会)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成套局)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志编委)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省文史馆)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测院)四川博览事务局(四川博览局)六、省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四川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四川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二○一○年一月三十日)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四川省公安厅(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四川省监察厅(监察厅)四川省民政厅(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厅(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林业厅)四川省商务厅(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厅)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档案局(馆)(省档案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招商引资局(省招商引资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川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食品协会)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成套局)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志编委)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省文史馆)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测院)四川博览事务局(四川博览局)六、省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四川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四川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有关工作安排,启动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南定位区域联合基金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科学问题开展联合攻关。
指南应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将基础研究与企业实际需求有效衔接,推动创新成果产出,为我省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源头活水。
二、指南征集领域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征集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能源与化工、生物与农业(含环境与生态)、人口与健康、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等六个领域。
三、项目层次区域联合基金由省政府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以“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
“重点支持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集成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四、指南相关要求(一)指南研究方向要求1.科学性。
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
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尽量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
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川科政〔20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为增强我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1•【字号】川办发[2000]95号•【施行日期】200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9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技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一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的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职能。
2、原省计委组织制订全省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的职能。
3、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专利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由省科技厅统一归口管理。
(二)划出职能。
1、引进国外智力的工作职能及机构交给省人事厅。
2、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交给省知识产权局。
3、核安全管理职能交给省环保局。
(三)转变职能。
1、将一般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推荐的前期准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2、将重点科技项目面向社会招投标的组织工作交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将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数据处理、目录公报的编印发布、信息提供等服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草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2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川发改赈〔2022〕174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0部门关于印发《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174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商务局、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网信办、农办,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消费帮扶政策是消费扶贫政策的延续和提升,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 家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商务厅、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了四川省《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22 年4 月11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决策咨询、重点课题评审及汇编”项目的比选公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决策咨询、重点课题评审及汇编”项目的比选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决策咨询、重点课题评审及汇编”项目的比选公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对“2024年度决策咨询、重点课题评审及汇编”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决策咨询、重点课题评审及汇编。
(二)项目简介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比选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比选中选单位须围绕项目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组织课题评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比选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课题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3日09:00—12:00,14:30—17:30(3个工作日),到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省发展改革委2204办公室自行领取。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6月6日12:00前。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省发展改革委2204办公室。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形式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以竹代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以竹代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23•【字号】川发改环资〔2024〕204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以竹代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4〕20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动我省“以竹代塑”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一)建设竹产业集聚区。
持续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编制省级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宜竹地区结合现有基础、发展方向、企业需求等,科学调整竹种结构,扩大“以竹代塑”专用原料基地。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自建、合作等方式就近建立竹原料基地,保障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
提高路网密度,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研发推广新型竹材采运机械装备,积极组建竹林抚育、采伐、运输专业队伍,着力打通竹子下山“最后一公里”。
支持加工企业定向培育竹林基地,加快推进分散经营向特色产业集群转变,支持“以竹代塑”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工作均需地方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二)建设推广应用基地。
推动竹资源丰富、竹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支持在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替代效果好、市场潜力大、公众易接受的“以竹代塑”产品,及时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经验做法,在全国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等)(三)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招引一批有技术、有实力、有市场的“以竹代塑”龙头加工企业,激励现有企业特别是规上加工企业改进工艺、扩大产能、提高质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赵学谦、敖玉明等职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赵学谦、敖玉明等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川府人[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赵学谦、敖玉明等职务的通知(2009年12月22日川府人[2009]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赵学谦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刘捷为四川省物价局局长、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主任(兼);曲木史哈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邵小龙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陈少杰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媛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郑备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雷开平为四川省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兼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童章舜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张建平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杨东民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吴应伟为四川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专职副主任;焦伟侠为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兼);张玉山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总公司)局长(总经理)(正厅级);伍丕光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王建明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张国斌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梁治辉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徐扬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杨自力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施晓川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金鑫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叶壮为四川省公务员局局长(兼);陈璞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省就业局局长;王志军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省社保局局长;李泽远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功勋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毅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唐霁松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挂职);姜晓亭为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兼);谢天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雪鸿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钟勤建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隋川成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邱启文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挂职);李合意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李又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谭新亚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于桂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光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卫南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江小群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挂职);田文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邱建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杨占昌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正厅级);郑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鲜雄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晓燕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宝胜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挂职);陈乐生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任永昌为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兼);母世杰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正厅级);傅志康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正厅级);刁学锋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马平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胡相全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祝春秀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谭嘉林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黎兵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崔钊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何大清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郭全喜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张文彪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向伟益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侯勇为四川省粮食局局长;石恩祥为四川省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黎明为四川省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张书冬为四川省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XXX德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省卫生厅副厅长;陈勇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魏夕和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徐健康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崔志伟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兼);林书成为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喻克彬为四川省民防局局长(兼);XXX华为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彭琳为四川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孙云为四川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科技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科技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广安府办函〔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科技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科政〔2019〕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作,统筹推进研发(英文简称R&D)投入是衡量一个地区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
研发投入作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计入各地GDP。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研发投入相关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扎实推进。
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科技、统计、税务、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责任分工。
川科政〔2019〕11号中对口市级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对接,加强对区市县、园区的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团结协作,全力支持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
二、制定政策,激励投入贯彻落实川科政〔2019〕11号,市上将采取规模以上企业以认定研发投入为基础的奖励性财政资金后补助办法,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发展现代工业“341”产业和现代农业“363”产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各区市县、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投入稳步增长。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维度宣传川科政〔2019〕11 号文件、市级配套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营造鼓励创新、积极创新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社会深入实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奠定坚实基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地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范围和主要任务第一条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范围为已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及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园区的认定和管理由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提出申请认定的园区应为市(州)重点规划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集区,设有独立的园区管委会,园区四至范围清晰,符合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规划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性评价审查,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有关要求。
第三条园区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辐射源和增长极。
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旗下各级领导背景简历从政府官网上整理下来的
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旗下各级领导背景简历从政府官网上整理下来的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旗下各级领导背景简历从政府官网上整理下来的四川省书记:杜青林副书记:张中伟陶武先蒋巨峰李崇禧甘道明常委:周光荣欧泽高(藏族)王少雄郭永祥魏宏李春城李登菊(女)晏永和秘书长:晏永和省长:蒋巨峰副省长:郭永祥柯尊平黄小祥王怀臣黄彦蓉张作哈(彝族) 刘晓峰秘书长:王东洲副秘书长:崔广义唐建军乔仁毅陈泓贵陈保明敖玉明喻克彬张晋川杨国安四川省省委书记。
1946年11月生,吉林磐石人。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196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4年7月参加工作。
1964年7月至1966年12月任吉林省吉林市委青干班学员,柳河县、永吉县、舒兰县社教工作队队员、副组长。
1967年1月至1968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吉林市委组织部干事。
1968年2月至1974年10月任第一汽车制造厂分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
1974年11月至1978年8月任第一汽车制造厂分厂革委会副主任、副厂长、党委副书记。
1978年8月至1979年8月任共青团吉林市委书记。
1979年9月至1984年9月任共青团吉林省委副书记、书记,团中央委员。
1984年9月至1985年5月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1984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函授)毕业)。
1985年5月至1988年4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1988年5月至1992年2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期间: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函授学习)。
1992年3月起任中共海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3年2月当选为第一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3年7月当选为第二届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1年8月任中共海南省委书记。
1998年4月当选为海南省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年8月任农业部部长。
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2006年12月,任四川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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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等关于第四批省级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
批复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川科发高[2014]3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2.15
【实施日期】2014.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四批省级特色高
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批复
(川科发高〔2014〕38号)
各有关单位:
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
是凝聚创新要素,构建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的重要载体。
也将作为我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
有力抓手。
2010年以来,省科技厅与省级相关部门启动了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
到2013年底,已认定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38家(原认定邛崃海相沉积卤水勘探开发与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予以撤销)。
基地建设为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关于发展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意见》(川科高﹝2010﹞30号)精神,有关市州积极申报,经评审和综合研究,批复成都邛崃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4家基地为我省第四批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基地名单见附件)。
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应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