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
(4)组织体系、产学研、知识产权;
(5)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6)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5
评价:每两年进行评价;
省级
省经信委
04-30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1)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省技术创新和科技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2)评价结果为优秀,给予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专项。
(1)年销售额≥亿;
(2)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水平;
(3)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4)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5)已通过市级认证,且一年以上;
(6)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7)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6
每月向省经信委报送月报,每半年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年报;
(4)企业独立核算,鼓励产学研;
附件2
特点:
(1)全省唯一;
(2)借政府职能突出自身技术优势;
(3)优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
国家发改委
8-31(据通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
(1)预备期,根据批复文件,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已通过核定3年以上,评价为优秀或良好,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1)省部同领域工程中心,运行1年;
(2)技术领先、人才队伍、基础条件、经济实力;
(3)产学研与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附件1
省级
省科技厅
全年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川科计[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计〔2010〕14号)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经省科技厅2010年第二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附件: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软科学为决策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软科学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新兴科学,它以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研究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建设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预见与技术选择论证,绩效评价研究,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组织超前研究。

第三条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省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标;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实际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一定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项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专〔2019〕6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专〔2019〕6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专〔2019〕6号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与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外专发〔2017〕199号),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30日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完善全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与体系建设,力争通过5年时间,在重大科技发展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领域、社会与生态建设领域和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建设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50个以上。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在开展引才引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备案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需求导向、政府引导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使基地成为聚集高层次外国人才的载体,创新引才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的载体,培育、转化和推广重大引才引智成果的载体,带动激励国内人才素质提升的载体。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科技厅、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对基地的管理和指导职责,依托单位具体承担相应义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学习资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学习资料
05-15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第53号令)
国家予以认定申请条件,并给予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优惠政策以及“专项资金”的扶持。
(1)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
(2)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3)省级认定后两年以上;
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4)企业独立核算,鼓励产学研;
附件2
特点:
(1)全省唯一;
(2)借政府职能突出自身技术优势;
(3)优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
国家发改委
8-31(据通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
(1)预备期,根据批复文件,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已通过核定3年以上,评价为优秀或良好,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3)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4))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5)人才优势;
(6)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7)组建技术开发机构并运行一年;
(8)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7
市级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
(1)符合领域;(2)科技成果、高水平研发能力和研发队伍;(3)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和成果产业化);
(4)原则上,以法人的形式;(5)由主管部门选派行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专家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3
省级
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委
03-13(据通知)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发改高技﹝2013﹞581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川科发高[2014]4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川科发高[2014]4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川科发高〔2014〕4号)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到2013年底,我省共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1家。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一、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单位1国家精密工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工具研究所2国家碳一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化工研究院3国家结构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4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5国家生物医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6国家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奥制药公司7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成环保公司8国家核技术工业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9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11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12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3国家炭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14国家大容量注射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16国家空管监视与通信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九洲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单位2009年以前认定1四川省优质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恒家禽育种有限公司2四川省低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4四川省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5四川省纺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6四川省雷电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四川省新兽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乾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8四川高效安全新型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9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四川省食品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11四川省现代服务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12四川省先进焊接及表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13四川省纳米科技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14四川省高密度集成器件(SI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15四川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四川省机床数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自动化研究所17四川省新型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四川省空管交通管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四川省核技术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20四川省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1四川省风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低速所22四川省农业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四川农业大学23四川省有机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24四川省白酒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5四川省川菜特色调味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26四川省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7四川华通特种工程塑料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8四川省生物质资源利用与改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科技大学29四川省太阳能聚光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钟顺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30四川省对地观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31四川省微波毫米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32四川省调味品添加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3攀枝花学院34四川省草甘膦清洁生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35四川省草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36四川省变频调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希望森兰变频器制造有限公司37四川省茶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叙府茶业有限公司38四川省蚕桑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南充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39四川省专用复合肥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40四川省泡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41四川省数据通信与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42四川省射频识别(RFID)技术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研成科技有限公司43四川省优质生猪产业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4四川省汽车特种橡胶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四川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7四川省精细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48四川省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哈哥兔业有限公司49四川省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50四川省磁性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应用磁学研究所51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52四川省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齐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3四川省高钛型高炉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公司54四川省皮革化工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德赛尔化工实业有限公司55四川省茶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优绿茶分中心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56四川省新型焊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7四川省硅材料副产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58四川省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建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59四川省新型耐火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青龙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四川省多晶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认定61四川省道地药材系统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62四川省低碳醇醚脂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亚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3四川省功能杂环化合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4四川省环保油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市新津托展油墨有限公司65四川省机动车尾气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66四川省南江黄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67四川省肉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神力食品有限公司68四川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69四川省通江银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江县银耳科学技术研究所70四川省橡胶机械及废橡胶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亚西橡塑机器有限公司71四川省沼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72四川省竹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林合益竹业有限公司73四川省竹材林浆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认定74四川省家电产品绿色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精密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敏捷制造工程有限公司76四川省氢同位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材料与工艺研究所77四川省药品包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78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79四川省数字内容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80四川省玻璃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省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高新物联网技术应用工程中心82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83四川省光纤光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84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四川省数字广播电视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86四川省天然药物分离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普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辐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2012年认定88四川省气象探测技术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信息工程学院89四川省仿创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90四川省轨道交通制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制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四川省CNG加气站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92四川省木工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93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4四川省杂交水稻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西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95四川省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简阳大哥大牧业有限公司96四川省牲畜副产品活性提取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德博尔制药有限公司97四川省生物源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龙蟒福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四川省林木良种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安龙天然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9四川省青藏高原草食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认定100四川省电线电缆成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德阳东佳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01四川省海洋工程和风电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2四川省粘胶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公司103四川省爆炸焊接金属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四川省氟碳铈矿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105四川省不锈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106四川省特种水泥及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四川省新能源及特高压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8四川省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生命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109四川省消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森田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10四川省有机硅密封胶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四川省输配电开关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2四川省工业消防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113四川省油气钻采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114四川省智慧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115四川省蔬菜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116四川省猕猴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7四川省动物生物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华神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118四川省中药注射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119四川省中药材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金土地中药材种植集团有限公司120四川省再生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1四川省植物源健康休闲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请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内部管理,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每隔三年进行工程中心建设评估。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射洪科技信息网2009-07-12 10:05:54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一、依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省内或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2、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3 、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5、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6、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7、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

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程序1、具有组建资格并愿意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出并按格式填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以依托单位所在地的科技局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科技厅申报。

2、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并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合格的,由省科技厅批复。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单位:四川省科技厅 时间:2007-08-21 查看次数: 114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按照四川省“十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对“十五”期间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在“创新、产业化”方针指引下,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形成我省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基地。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川科财〔2013〕3号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关建设要求,我厅拟定了《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三年二月目录一、建设意义 (3)二、建设思路 (5)三、基本原则 (5)(一)明确定位、突出重点 (5)(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6)(三)协同创新、多方共赢 (6)(四)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6)四、建设目标 (7)五、主要任务 (7)(一)主要支持方向 (8)(二)主要功能建设 (10)六、体制机制 (12)(一)组织管理模式 (13)(二)市场化运行机制 (13)(三)多元化投入机制 (14)(四)协同创新机制 (14)七、保障措施 (14)(一)加强组织领导 (14)(二)完善政策措施 (15)(三)创新投入方式 (15)(四)营造创新环境 (16)一、建设意义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缺乏有效形式和途径,迫切需要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纵观国外,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先后设立了各具特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力促进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我国各地也涌现出一批以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江苏省(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其发展势头迅猛、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运行机制独特、创新成就突出。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1•【字号】川办发[2000]95号•【施行日期】200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9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技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一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的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职能。

2、原省计委组织制订全省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的职能。

3、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专利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由省科技厅统一归口管理。

(二)划出职能。

1、引进国外智力的工作职能及机构交给省人事厅。

2、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交给省知识产权局。

3、核安全管理职能交给省环保局。

(三)转变职能。

1、将一般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推荐的前期准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2、将重点科技项目面向社会招投标的组织工作交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将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数据处理、目录公报的编印发布、信息提供等服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草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2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川财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简化项目预算评审(估)。

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估),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重点关注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三)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要避免重复购置设备,加强开放共享。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四)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07.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四川省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17日。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二000年一月二十六日川委发〔2000〕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大力实施“科教兴川”战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跨越式发展(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科技人员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从总体来看,目前我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经济结构、传统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变化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总体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加大实施“科教兴川”战略的力度,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机遇,将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目标。

到2005年,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技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运行机制。

办好5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高校科技园区,构建成都--德阳--绵阳(以下简称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支撑和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0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能力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科技服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等科技活动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9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事项承担或合作的省内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知)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推动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9月17日附件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和《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科技厅负责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对评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四条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价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要求配合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评价内容及指标第六条根据大型科研仪器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实施分类考核。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川科财〔2013〕3号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关建设要求,我厅拟定了《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三年二月目录一、建设意义 (3)二、建设思路 (5)三、基本原则 (5)(一)明确定位、突出重点 (5)(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6)(三)协同创新、多方共赢 (6)(四)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6)四、建设目标 (7)五、主要任务 (7)(一)主要支持方向 (8)(二)主要功能建设 (10)六、体制机制 (12)(一)组织管理模式 (13)(二)市场化运行机制 (13)(三)多元化投入机制 (14)(四)协同创新机制 (14)七、保障措施 (14)(一)加强组织领导 (14)(二)完善政策措施 (15)(三)创新投入方式 (15)(四)营造创新环境 (16)一、建设意义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缺乏有效形式和途径,迫切需要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纵观国外,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先后设立了各具特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力促进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我国各地也涌现出一批以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江苏省(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其发展势头迅猛、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运行机制独特、创新成就突出。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川科计[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科计〔2010〕12号)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经省科技厅2010年第二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含科技支撑、应用基础研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软科学等)项目的验收管理,明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项目主管处负责,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对重大项目(项目年度经费在30万元以上,或合同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验收,应有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和监审部门参加。

第三条验收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审查验收,网上(通信)评审验收,实地考核验收,功能演示验收等。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验收需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联合多种方式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工作可采取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

项目验收小组一般由5-11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2名财务专家),验收专家从科技计划专家库的相同及相关领域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项目验收小组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的计划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六条项目验收程序如下;(一)项目验收工作须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二)在完成技术、研究开发总结基础上,项目负责人通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填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项目业务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三)拟验收的科技项目,由业务处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后,组织验收;(四)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为我省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面向全省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条件完善的创新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及产业化研究,聚集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科研条件完善、创新人才聚集、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设坚持围绕产业、择优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评估考核等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川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科技厅积极做好工程中心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

(二)实行开放服务,面向行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技术咨询服务。

开展产品、技术检测和认证,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三)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三条工程中心支持领域国家和我省大力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产业振兴计划、产业发展计划等各类规划、计划明确支持的行业领域;我省有优势特色、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已形成一定企业群体的行业领域。

不支持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领域。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工程中心可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

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申报主体,也是工程中心组建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为一个法人单位。

第五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在所申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是省内该行业中公认的学术技术权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具备承担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资质或能力。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周期.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省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配套试验条件,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率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推动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同时,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成为企业的技术依托,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工程中心组建完成后,争取经过若干年的运行,使其中一部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升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包括高校),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校)组合起来的群体,但以其中一个为主要牵头单位。

鼓励以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拟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内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或四川省各项重点科技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拥有可供转化的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科计〔2018〕59号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实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川办函〔2017〕4号)(以下简称《规划》),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及其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主要任务: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集资源、突出重点、集中时效,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强重大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瓶颈,开发一批重大战略性创新产品,完成一批高水平重大工程,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重大专项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预期目标。

整合资源,协同创新。

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充分发挥部门、市(州)、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四川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组织、参与国家和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并按时完成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四)将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发挥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按照四川省“十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对“十五”期间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在“创新、产业化”方针指引下,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形成我省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基地。

“十五”期间,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一)突出政府目标,坚持市场导向。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为行业服务,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一流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一流的工程实验条件、一流的管理运行水平的建设标准。

(二)选择重点领域,搞好集成发展。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要配合和支撑相关科技发展计划,选择重点领域优先发展,通过优化重组、系统集成、军民结合,促进产、学、研多种方式结合。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人才队伍。

要创造条件,优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培养和造就勇于参与市场竞争,善于经营管理,勤于开拓创新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形成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和科技攻关能力的优秀科技人才队伍。

(四)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三个良性循环”。

要参照现代企业制度,以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经营水平,实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技术和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行业发展共性技术的集散地、工程技术承包公司的基本定位,为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在重要行业、重点领域优化建设40家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中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一批中心,使之上升成长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继续抓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强化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工程化与产业化,提高对行业的技术扩散、辐射作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市场需求,继续在相关优先发展领域建设一批技术优势明显、工程化、产业化效益显著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领域布局入手,调整和完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继续加强有技术优势、市场前景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以及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其发挥骨干带动和示范效应;鼓励专业相近或技术互补的中心实现联合,并共同承担国家重点项目任务,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综合、配套优势。

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机制建设。

按照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思路,继续进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建设,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新途径,促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同时,建立和健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管理。

编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检查有关执行情况;组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及定期运行考评和分类管理。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

根据发展规划,组织本部门(或地方)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并根据发展需要,组建本部门(或地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归口管理本部门(或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实施,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检查本部门(或地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组建及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协助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行业或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作用。

四、立项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承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省内或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程序
具有组建资格并愿意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出并按格式填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以依托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级科技局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科技厅申报。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并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合格的,由省科技厅批复其《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期间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的任免决定由依托单位做出,并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是独立实体,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展模式,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人员、财务、资产、分配、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由于各种原因需调整组建考核目标时,依托单位应将调整方案及调整原因
上报省科技厅批准。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时间一般为一年,组建完成后,省科技厅以科技评估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验收。

对验收通过的正式授予“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颁发统一制作牌匾;对验收未通过的,责成依托单位采取改进措施,第二次验收未通过者,中止组建。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阶段的监督检查
投入运行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以组建宗旨、任务为依据,结合《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相关目标开展工作。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对外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相关单位和研究人员携科研成果来中心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应当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向企业辐射、转移和扩散工程化技术成果、提供技术服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营活动应当在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取得经济效益,用于自身发展。

科技厅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宗旨、主要任务及计划目标等,委托科技评估机构组织由管理、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以评估的方式进行两年一度的考评。

对考评不合格的中心提出整改意见,于半年内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撤销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附件:《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