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川建质安发【2014】59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存[2006]221号)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8年及以前发布实施的8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确认继续有效22项、废止39项、修订19项(详见附件)。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中文名称下方增加“2011年7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记。
二、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实施,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确认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表》,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继续有效”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51-5005-93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51-5009-94横向钢筋窄间隙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5016-98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成都市园林局4DB51/T5032-2005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四川省城镇供排水协会5DB51/T5036-2007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DB51/T5037-2007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39-2007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0-200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1-2007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0DB51/T5043-2007建筑给水内筋嵌入式衬塑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设计院11DB51/T504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2DB51/T505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3DB51/T5052-2007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4DB51/T5053-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5DB51/T5054-2007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DB51/T5056-2008室外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7DB51/T5057-2008城市道路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18DB51/T5058-2008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DB51/T5042-2007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20DB51/T5050-2007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四川省消防总队21DB51/T5044-2007CL结构设计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2DB51/T5045-2007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附件2: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6-90回弹法评定砖砌体中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20-08-90回弹法评定砌体中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标号)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93-92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51/5027-2008代替DB51/5027-2002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DB51/T5034-2006燃气用衬塑(PE)、衬不锈钢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6DB51/T5038-2007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46-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8-200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9-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DB51/T5012-2003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11DB51/T5055-2008室外给水球墨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2DB51/T5059-2008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试行)西南交通大学13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4DB51/T5061-2008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15DB51/T5062-2008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6DB51/5033-2005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墙村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17DB51/T5026-2001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8DB51/T5035-2007燃气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19DBJ20-07-90钢筋电渣压力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附件3: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废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1-87四川省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02-87钢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000P25001-87蒸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及检验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J20-03-88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成都市煤气公司5DBJ20-05-90冷拔中强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若干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6DBJ20-05-90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7DB51/T32.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普通混凝土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DB51/T32.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特种混凝土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9DB51/T32.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混凝土离心制品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0DB51/T32.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筋工程11DB51/T32.10-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装饰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2DB51/T32.1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油漆玻璃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3DB51/T32.1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艺及操作规程施工测量及土方与爆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4DB51/T32.1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桩基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5DB51/T32.1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结构吊装工程16DB51/T32.15-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结构制作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7DB51/T32.16-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砌筑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8DB51/T32.17-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屋面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9DB51/T32.18-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地下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20DB51-127-92冷轧螺纹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1DB51/5011-92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22DB51/5004-93四川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建筑抗震与加固设计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23DB51/5006-93自贡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自贡市建筑勘测设计院24DB51/5009-94玻璃幕墙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5DB51/5013-96多彩内墙涂料施工及验收规范26DB51-/5045-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7DB51/5016-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8DB51/5018-2000城镇住宅设计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9DB51/T5019-200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四川省电子学会建筑智能化专委会30DB51/5020-2000住宅厨房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1DB51/T5021-2000住宅厨房设施尺度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2DB51/5022-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3DB51/T5023-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尺度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4DB51/T5024-2001建筑给水塑料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5DB51/T5025-2001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6DB51/5029-2002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7DB51/T5030-2004成都地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市墙改办38DB51/T5031-2004埋地聚乙烯(PE)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39DB51/5028-2002不锈钢复合管网架结构技术规程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结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15年第0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15年第06号有不法人员以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审批处、协会、学会工作人员或亲戚、朋友等名义,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中未通过的企业打电话、发信息,假借咨询帮忙之名敲诈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厅声誉。
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我厅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厅审批处各专业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
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应向我厅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85596799),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示期:2015年02月10日至2015年0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附件1)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15年02月27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除外)、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信息卡。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4年08月25日有效期:2014年08月25日生效文号:建质[2014]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川建行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18日附件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
其中,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投资主体或者代建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业主职责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第三条认定不良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可认定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行政处罚、责令整改通知书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
川建质安监[2014]73号文件表格下载附件
13
监理例会、专题会议
14
监理日志及月报
15
安全监理工作资料
16
进度、造价控制资料
17
整改要求:
检查人(签字):检查组组长(签字):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情况检查表(四)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情况
一、工程资料
1
设计图纸审查及变更
设计图纸经有资质单位审查合格,施工图变更有设计变更文件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任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情况检查表(二)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授权书签署情况
五方责任主体开工前应签署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2
竣工标牌设置情况
竣工时应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竣工标牌
3
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归档情况
工程竣工资料中应收集项目负责人信息资料并归档
4
施工项目经理履行质量责任情况
使用厚度检测仪或钻孔抽测
26
整改要求:
检查人(签字):检查组组长(签字):
8
基坑施工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专项论证方案,基坑监测报告
三、混凝土工程
9
模板与支架的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专项施工方案,高支模专家论证意见
10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对照施工图检查
11
钢筋代换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2
钢筋的加工、绑扎和连接
加工、绑扎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连接方式和连接质量
书按规范要求出具设计文件参加相关检查验收及时正确签署质保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建质〔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各地上报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提升行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试点内容及试点地区(一)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三)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质量责任不落实和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强化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二、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审批权限,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国资委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按照行业管理和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行业分工,铁路、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分别由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电监办、建设等相关部门分工牵头负责。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管理1、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
严格执行《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切实防止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8.25•【文号】建质[2014]124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成建委〔2014〕390号附件1
成建委〔2014〕390号附件1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有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现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五方主体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分别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
对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执行,没有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开工前,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
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切实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号令)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工程竣工标牌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4〕304号的要求,加强永久性标牌制度的执行,并将此制度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中。
2014年1月以后竣工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的名字,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63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632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规范监理行为,促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核查内容分为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核查两项。
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主要核查省内登记注册监理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省外入川监理企业是否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主要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文件一致、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情况、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是否开展了专项治理以及监理企业诚信经营等情况。
二、核查范围和数量(一)省工商注册登记工程监理企业及省外入川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核查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核查数量为全数覆盖;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核查数量为全数覆盖。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含省工商注册登记工程监理企业及省外入川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抽查,每个工程监理企业至少检查一个在监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川建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1]3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近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各地要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立即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确保我省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和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近期我国一些省市接连发生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和建筑、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并提出了六条具体措施。
7月29日上午李成云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安委会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部署安排了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7月29日下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又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前期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管,进一步增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川建建发[2010]202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0]202号)成都市、自贡市、资阳市,新津县、蒲江县、富顺县、荣县、简阳市建设局(委):为贯彻落实中治工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治工办发[2010]1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部署和安排,我厅制订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治工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治工办发[2010]1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做好我厅的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0年6月底前,发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全面推广实施提供实践依据。
二、职责与分工(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全面工作,组织试点工作检查、交流和总结工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规划处、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房地产管理处、风景园林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建设监察总队、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造价管理总站、招投标管理总站、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代建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市、县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最新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范文(通用6篇)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建质〔20xx〕57号)精神,《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xx〕260号)和《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遂建函〔20xx〕1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基本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使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终身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合法选择参建队伍,供应合格建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
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
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
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不得提供不合格建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6日文章点击数为:2498字号:[大][中][小]川建发〔2015〕5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附表下载.doc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1月30日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不代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建筑质量出问题五方负责人被终生追责
建筑质量出问题五方负责人被终生追责
四川日报
【期刊名称】《建筑设计管理》
【年(卷),期】2014(000)011
【摘要】11月6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都应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上述五方将被追责。
【总页数】1页(P75-75)
【作者】四川日报
【作者单位】四川日报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终生追责打造“楼坚强”
2.浅析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解读
3.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近期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人追责案例4.建筑质量出问题责任人终
身追责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5.推行建筑质量终生责任制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
2、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勘察成果资料负责;
3、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4、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5、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设计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4、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
5、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
6、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7、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1、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5、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6、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8、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9、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施工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2、严格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配备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4、发现施工过程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认真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调查、处理事故等监理责任;
6、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建设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人授权为该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原始材料;
2、依法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不任意压缩合理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开工建设;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随意降低工程质量;
5、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6、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7、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永久性标牌内容示意图
附件3:
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