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区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川科资〔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2〕47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其中:(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
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2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
其中,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4)合伙制企业限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业投资补助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9 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条件(一)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四川省重点产业领域。
(二)企业自主创新活跃,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设有科研财务助理,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设立研发会计科目或支出辅助账,可反映企业基础研究开展情况。
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了2021年度研发活动数据。
(三)企业近两年来运行正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科技违规事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未被评为警示或不良企业。
(四)企业2021年度基础研究投入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含)。
三、支持范围企业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应用原理性新知识、新发现、新发明进行的独创性研究活动(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
主要包括:(一)围绕量子科学、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空间科学、深海科学等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的基础性、原创性科学研究。
(二)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重要方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开展的前瞻性、引领性重大自然科学问题研究。
(三)以进口替代、自主可控为目标,为获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展的基础性研究活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川科资〔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川科资〔2022〕21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00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17日8:00至6月20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2年6月15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2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同时,请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填写的预申报书下载,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
四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活动界定
(一)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性判断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创新程度 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
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 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 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国税 发〔2008〕116号第三条)
(一)专账管理、准确归集
(3)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 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 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5)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 出明细情况.
(6)企业集团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管理。(详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五条至第 第十九条)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费的含义及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范围
(1)企业自主开发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2)企业依据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支付的研究开费; (3)企业依据自愿联合技术开发合同实际负担或支付的研究开发费; (4)经税务机关批准上交集团公司用于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费。 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给企业的研究开发费,企业应优先使用且不得在 税前扣除。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 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和动力费用
燃料和动力费用
2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 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依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二、申请条件(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完成单位,应是在川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是列入四川省科技厅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份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以下简称计划外,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等)。
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具备: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经实践证明能应用;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申报材料(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计划内项目必备);(三)研究工作总结;(四)研究技术报告;(五)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六)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七)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八)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九)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套。
四、办理程序(一)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形成成果,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二)计划外的重大项目,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要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经相关市、州科技局或省级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批后,对符合鉴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经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鉴定的成果,由省科技厅颁发由科技部统一制作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科奖〔2021〕3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方式和要求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1.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4.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川科发高[2014]4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川科发高〔2014〕4号)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到2013年底,我省共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1家。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一、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单位1国家精密工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工具研究所2国家碳一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化工研究院3国家结构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4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5国家生物医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6国家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奥制药公司7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成环保公司8国家核技术工业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9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11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12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3国家炭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14国家大容量注射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16国家空管监视与通信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九洲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单位2009年以前认定1四川省优质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恒家禽育种有限公司2四川省低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4四川省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5四川省纺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6四川省雷电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四川省新兽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乾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8四川高效安全新型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9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四川省食品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11四川省现代服务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12四川省先进焊接及表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13四川省纳米科技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14四川省高密度集成器件(SI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15四川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四川省机床数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自动化研究所17四川省新型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四川省空管交通管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四川省核技术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20四川省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1四川省风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低速所22四川省农业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四川农业大学23四川省有机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24四川省白酒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5四川省川菜特色调味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26四川省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7四川华通特种工程塑料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8四川省生物质资源利用与改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科技大学29四川省太阳能聚光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钟顺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30四川省对地观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31四川省微波毫米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32四川省调味品添加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3攀枝花学院34四川省草甘膦清洁生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35四川省草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36四川省变频调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希望森兰变频器制造有限公司37四川省茶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叙府茶业有限公司38四川省蚕桑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南充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39四川省专用复合肥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40四川省泡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41四川省数据通信与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42四川省射频识别(RFID)技术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研成科技有限公司43四川省优质生猪产业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4四川省汽车特种橡胶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四川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7四川省精细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48四川省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哈哥兔业有限公司49四川省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50四川省磁性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应用磁学研究所51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52四川省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齐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3四川省高钛型高炉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公司54四川省皮革化工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德赛尔化工实业有限公司55四川省茶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优绿茶分中心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56四川省新型焊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7四川省硅材料副产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58四川省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建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59四川省新型耐火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青龙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四川省多晶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认定61四川省道地药材系统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62四川省低碳醇醚脂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亚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3四川省功能杂环化合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4四川省环保油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市新津托展油墨有限公司65四川省机动车尾气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66四川省南江黄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67四川省肉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神力食品有限公司68四川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69四川省通江银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江县银耳科学技术研究所70四川省橡胶机械及废橡胶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亚西橡塑机器有限公司71四川省沼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72四川省竹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林合益竹业有限公司73四川省竹材林浆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认定74四川省家电产品绿色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精密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敏捷制造工程有限公司76四川省氢同位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材料与工艺研究所77四川省药品包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78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79四川省数字内容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80四川省玻璃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省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高新物联网技术应用工程中心82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83四川省光纤光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84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四川省数字广播电视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86四川省天然药物分离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普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辐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2012年认定88四川省气象探测技术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信息工程学院89四川省仿创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90四川省轨道交通制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制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四川省CNG加气站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92四川省木工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93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4四川省杂交水稻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西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95四川省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简阳大哥大牧业有限公司96四川省牲畜副产品活性提取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德博尔制药有限公司97四川省生物源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龙蟒福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四川省林木良种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安龙天然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9四川省青藏高原草食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认定100四川省电线电缆成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德阳东佳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01四川省海洋工程和风电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2四川省粘胶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公司103四川省爆炸焊接金属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四川省氟碳铈矿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105四川省不锈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106四川省特种水泥及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四川省新能源及特高压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8四川省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生命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109四川省消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森田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10四川省有机硅密封胶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四川省输配电开关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2四川省工业消防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113四川省油气钻采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114四川省智慧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115四川省蔬菜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116四川省猕猴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7四川省动物生物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华神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118四川省中药注射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119四川省中药材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金土地中药材种植集团有限公司120四川省再生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1四川省植物源健康休闲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请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内部管理,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每隔三年进行工程中心建设评估。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川科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川科资〔2022〕1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根据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工作要求,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21日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规范实验动物许可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好实验动物对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通过优化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动实验动物许可审批减材料、减程序、减环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改革任务(一)完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前咨询服务改革目标:健全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前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更加顺畅和完善的咨询服务。
改革举措:一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实验动物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主动公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环节、时限等行政服务内容;二是提供事前咨询服务。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川科政〔20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为增强我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1•【字号】川办发[2000]95号•【施行日期】200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9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技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一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的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职能。
2、原省计委组织制订全省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的职能。
3、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专利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由省科技厅统一归口管理。
(二)划出职能。
1、引进国外智力的工作职能及机构交给省人事厅。
2、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交给省知识产权局。
3、核安全管理职能交给省环保局。
(三)转变职能。
1、将一般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推荐的前期准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2、将重点科技项目面向社会招投标的组织工作交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将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数据处理、目录公报的编印发布、信息提供等服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草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2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0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能力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科技服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等科技活动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9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事项承担或合作的省内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知)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推动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9月17日附件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和《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科技厅负责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对评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四条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价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要求配合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评价内容及指标第六条根据大型科研仪器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实施分类考核。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川科普〔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现将《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20日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加强高水平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一体两翼”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新时代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川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着力推进价值引领、培育壮大等“六大行动”,充分激发科普人才创新活力,大幅提升科普人才工作能力,培养一批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营造良好氛围。
到2025年末,科普人才规模发展壮大,专职人员新增300人以上,兼职人员新增5000人以上,科普志愿者新增1000人以上,评选天府科普使者1000名以上;层次结构更为合理,专职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比例大幅提高,学科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兴领域科普人员得到加强;人才活力竞相迸发,科普人才在全面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推动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中的能效更为显著;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科普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有效,有利于科普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1.15•【字号】川科政〔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省科技厅对《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15日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备案程序第五章管理支持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参照《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是我省创新人才“引育留用”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组成部分,是集聚国(境)外高端人才、推广优质引智成果、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基地依托外专引智工作基础、科研实力、人才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示范类基地和服务类基地两种类型。
(一)示范类基地以推进人才集聚,服务科技创新为目标,重点开展国(境)外高端人才集聚、外专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引智成果培育转化及推广、带动激励国内人才素质提升等,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二)服务类基地以高效配置国际人才资源,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目标,重点开展国际人才资源供需对接、外国人才社会融入、创新环境优化等,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供发展环境保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140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140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川科农〔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140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川科农〔2021〕6号各有关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各有关县(市、区)、市(州)推荐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140个县(市、区)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按照“一县一团”组团程序和工作原则,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140个,实现科技特派员对140个县(市、区)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全省共选派科技特派员2099名(详见附件1)。
二、服务时间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期为3年(2021年—2023年)。
三、职责任务(一)科技厅负责制定全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州)科技局负责加强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促检查。
(三)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具体管理和年度考核。
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服务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依据服务协议组织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四)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实行团长负责制。
团长应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组织科技特派员指导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增产增收。
(五)科技特派员根据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科技需求,结合专业特长,帮助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并接受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织的年度考核。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需求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需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需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人工智能1号创新工程的决策部署,现就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需求征集。
相关要求如下: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具有独立法人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
双方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二、牵头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利润不得低于1000万元。
三、牵头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四、转化成果须是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取得特殊行业准入证书。
五、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或熟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请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于2024年5月20日(周一)12:00前将需求征集表(包括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其中具有产学研合作的高校院所限推荐3项、国省级重大创新平台限推荐1项,其他单位限推荐1项)联系人:科技厅成果处陈心雨,************;李雨静,************;邮箱:kjtqyc 。
附件: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需求征集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5月16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科计〔2018〕59号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实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川办函〔2017〕4号)(以下简称《规划》),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及其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主要任务: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集资源、突出重点、集中时效,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强重大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瓶颈,开发一批重大战略性创新产品,完成一批高水平重大工程,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重大专项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预期目标。
整合资源,协同创新。
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充分发挥部门、市(州)、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刘东厅长主持召开省科技厅环保科技工作座谈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刘东厅长主持召开省科技厅环保科技工作座谈会佚名【期刊名称】《内江科技》【年(卷),期】2017(038)008【总页数】1页(P2)【正文语种】中文本刊讯为打好我省环境污染治理“三大战役”,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我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近日科技厅召开环保科技工作座谈会,刘东厅长主持会议。
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自贡市等部分市、州科技局、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省环科院、中科院生物所和生态环保方面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等20余个单位负责人、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大家针对面临生态环境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本部门政策机制、重点工作和支持措施;地方科技局负责同志提出了本地区面临的环保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科研院所和企业结合各自的研究基础和自身优势,提出了科技研发、产业发展等技术瓶颈、行业共性问题。
所提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环保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政产学研联合、平台建设,扶持我省企业发展等方面,总计19条。
刘东厅长在会议总结时指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工作部署,我厅已在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中,将“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设立为十大科技重大专项之一,进一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并强调我厅相关业务处室,要主动思考、细致谋划,一是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和产学研等单位对接,以问题为导向、按需求抓创新。
二是分类整理会上大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围绕我厅相关工作,加紧落实,以清单化、表格化方式压实责任。
三是希望大家继续支持科技厅工作,贡献智慧,为全力建设“美丽四川”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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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写说明
1.严格按照报表设定的格式如实填写,不得自行增删报表栏目(内部表格可自行扩充),字体统一采用5号宋体。
2.“申报单位名称”需为法人单位名称,“申报基地名称”是指申报单位内具有科普功能的场所,可与“申报单位名称”相同。
3.报表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装订,要求目录和页码标注清晰,另行提供的材料应与申报表一并装订。
4.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5.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需写明推荐理由和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