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工班班组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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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水班组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李玉恩、王学财劳务队
乙方:田松泥工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建的柳林庙湾小区阳光商住楼工程的泥水项目,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守信履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柳林庙湾小区阳光商住楼工程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吕梁市柳林县城,场地北临贺昌大街,西接小区主干道,场地南为住宅小区,东为住宅用地。地下一层,一至五层为商城, 五层以上为住宅。
二、承包内容:
承包内容:柳林庙湾小区阳光商住楼地上及地下所有分项工程的泥水施工项目。
1、砌体:从地下室基础伐板面至屋而构架顶的所有砌体(详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资料及甲方根据实际现场确定的方案),并配合穿墙空调管与安装洞口的预留预埋。
2、内墙抹灰:按设计图纸及资料要求的内墙而抹灰工程,含钉网、墙而浇
水、墙而甩浆拉毛、抹灰、养护等,混凝土墙、梁与砖砌体墙连接处及其它必要部位钉抗裂网。
3、外墙抹灰:按设计图纸及资料要求的外墙面抹灰工程,含钉网、墙而浇水、墙面甩浆拉毛、抹保温沙浆、外墙抹灰、养护等,混凝土墙、梁与砖砌体墙连接处及其他必要部位钉抗裂铁丝网(变形缝处需两次抹灰,以便钉平整变形缝白铁皮);
4、屋面工程:屋而女儿墙抹灰、屋面墙根部圆弧角(防水要求)、屋面散水找坡(炉渣及混凝土)、防水保护层、保温板安装、钢筋抗裂网片安装、屋而刚性混凝土面层压光、冷热缝留置及沥青灌缝等。(注:屋而工程包括设备层外的局部屋而)
三、承包方式及单价:
1、承包方式:
采用单项分包的方式,即木工程乙方按甲方指定分包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预留预埋、包验收通过、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2、分项单价:
(1)、砌体:
冬住宅及屋面部分按人民币唾Q元/立方米,
b、商业及地下室部分人民币元/立方米;
(2)^内墙抹灰:
木工程所有内墙抹灰按人民币13.5元/平方米(按实际抹灰工程量计算): (3)、外墙墙抹灰:
本工程所有外墙抹灰按人民币31.0元/平方米(按实际抹灰工程量计算):
(4)、屋而工程:
本工程所有上人和不上人屋而,按建筑面积人民币1. 0元/平方米(含散水)。
四、质量要求:
承包人在各项目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变更资料及甲方现场确定的方案、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现场技术人员技术交底与安全交底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与其它责任:
1、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与作业的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斗殴嫖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范、规程的规定, 根据甲方提交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组织施工,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公安、劳动等部门规定;
2、乙方在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与身份证,进行持证上岗。服从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安检部门、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现场安全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指挥,各施工作业面人员都必须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处罚的,其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则。
3、若发现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没有文明施工,不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每人每次罚款伍拾元。
六、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外墙抹灰需在8月10日前全部
完工;砌体需在4月10前全部完工(地下室除外);屋而工程需在4月30日前完成;内墙抹灰在8月15日前完成;地下室需在8月30前完成;所有土建分项收尾工作需在9月30前完成。
七、付款办法:
1、付款方法:乙方每月25号前报上月完成分项工程量,甲方按各分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支付80%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95%,余下5%工程款在验收合格后120天内结清。(注:主要为防止小业主精装修期间存在的质量返工问题,如裂缝、空鼓等。)
2、乙方应将每月的工程进度款即时地发放给工人,不得无固拖延、克扣工人的工资,每月领进度款前,应将上月的工人工资表报甲方备查。
八、双方责任:
1、乙方不准使用童工,与工地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工地,班组之间不准吵架、斗殴,若有发生,双方班组各处罚贰仟元整,并提交司法部门, 追究承包人刑事或民事责任。
2、乙方若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施工任务,甲有权另调工人,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回。
3、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监理、业主等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或故意闹事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4、乙方不能将工程整体或部分转包给他人,若发现乙方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则视同乙方违约,其转包合约甲方不予承认。
5、乙方若违约责任严重的,甲方可视实际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工程尾
款不予结算,并将损失向乙方索赔。
6、乙方木人应到场负责班组的全面管理,且不得参加具体操作,并跟踪木班组班前班后管理,负责质量与安全,若发现施工中,离开岗位每天处罚500元。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另外指定专人专职(人数由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代表乙方负责,若该管理人员未尽到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撤换该管理人员。
7、本工程为合格标准工程,以上条款使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发包人认为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权勒令其停工或退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若工程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建的,责任由发包人负责。
8、甲方在各工序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9、甲方提供的电源接至三级配电箱。
10、甲方应据木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
九:其它事项
以上条款有不尽事宜,今后甲乙双方可做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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