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稿—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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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频发主要责任在于管理缺失
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其中现有制度的不完善和管理的缺失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制度是可使某个团体或单位的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为完成任务、目标提供保障;而管理则是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是完成任务、目标的具体过程。制度作为一种书面的规章、准则是不可能达到绝对完善的,存在漏洞在所难免,而严格有序的管理则既能使制度真正发挥其规范、约束的作用,也可以在制定、执行、检查、改进中灵活地弥补制度上的不完善,通过及时有效地跟进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扩大。客观上,食品问题的发生是难以百分百避免的,我们只能通过种种措施来进行约束监管。而如今的情况是: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我国的相关制度法规在不断完善,而食品安全问题却屡禁不止。所以,我方的观点是食品问题的频发主要责任在于管理上的缺失。
目前,我国现行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有20部,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其中食品标准2000多个,涉及安全标准的有500多个。但在许多地方还存在制度的空白,法律法规体系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安全预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以处罚为手段的责任制度也有待完善。这也就导致了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利用制度的漏洞制造出了一系列的类似“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这样的事件。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制度也是在不断改进的,存在漏洞在所难免,关键是我们现在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即使出现了问题也没有人管,管的不严。就比如在市场上横行数年的“毒豆芽”。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上,豆芽是一个缺少细化规定的品种,无标准可依,但总要有人管吧?可我们看到的是,毒豆芽事件曝光到现在已过去8年,至今仍缺乏监管,没有一个部门认领管理。如果我们的管理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即使存在制度漏洞,也不会有现在这种“毒豆芽”泛滥数年也得不到缓解的局面吧。同时,我们今天也看到即使有了相关的制度,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还是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就以“瘦肉精”为例,早在2002年,我国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而近几年来,各地“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还是时有发生。据了解,一头喂养了瘦肉精的猪要从猪圈走到餐桌上,要经历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市场销售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监管要求本该非常严格,但最终却堂而皇之一路顺利过关。这就说明,即使有了一定的制度法规,但因缺乏严格有力的管理,还是使得不法商家蒙混过关,所谓的制度也成了一纸空文。
综上所述,制度的不完善的确是食品问题出现的重要因素,但更为关键的是管理上的缺失使得制度的约束作用被弱化,问题即使发现了也得不到解决,甚至愈演愈烈,从而演变成了现在这种食品问题频发的现象。所以,我方坚持认为,食品问题的频发主要责任在于管理上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