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理论研究文章: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基层社会治理理论研究文章:打造“枫桥经

验”升级版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浙江政法综治战线新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内涵。

基本定位:从基层预防化解矛盾模式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转变”枫桥经验”的灵魂是创新。“枫桥经验”产生于浙江省诸暨枫桥,源自于公安工作,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大创造。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4年5月,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倡导下,浙江省委召开委全会,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有效抓手,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实现了从基层化解矛盾的做法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质的飞跃。

首先,打牢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平台建设;二是创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三是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其次,依靠群众、发

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从诞生到发展,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一直是其优势所在。最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年来,浙江省针对矛盾纠纷主体多元、诉求多元、类型多元的新特点,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制定出台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基本路径:从群防群治向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转变

2013年以来,浙江省按照“枫桥经验”依靠和发动群众的基本做法,在总结推广嘉兴、绍兴等地创新做法的基础上,大力推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在实践中实现三个转变:在管理内涵上,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更加突出扁平化,更加强调社会多元参与;在行政流程上,改进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服务供给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在治理模式上,从自上而下的单向的权力本位向多元化的社会本位的方向转变。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机制,不是大而化之等同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是定位于基层,重点在自治,目的是通过柔性的方式,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三治”之中,强化“自治”,就是注重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创新基层民主自治的方式方法;强化“法治”,就是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为社会“构筑底线”“定分止争”;强化“德治”,就是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达到“春风

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通过推行“三治”建设,为改变基层法治领域“不服从”的问题、德治领域“失范”的问题、自治领域“行政化”的问题,提供了系统性、综合性的有效解决途径。

基本手段:从以人防、物防、技防为主的“三防”向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的社会风险防控体系转变“枫桥经验”的核心是预防。近年来,浙江省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调整、心理失衡问题增多等现象,在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心防”手段预防和管控社会风险。2015年,根据中央综治办的部署要求,我们在杭州市拱墅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拓展线上线下服务阵地,组建专兼结合人才队伍,创新长效常态推进机制,建成投用全国首个社会心理服务体验馆,首创社会心理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初步构建起以社会心理安全为目标,前端普遍服务、中端监测预警、末端精准干预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全省推广了这一做法,使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从“三防”走向“四防”。

县(市、区)层面,探索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以“我的心理谁做主”为主题、以互动体验为主要形式谋划建立爱心科技体验馆,让群众在自我体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认知中,了解掌握心理调控方式方法。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层面,在社区矫正、涉毒、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相对集中、管理风险较大等区域,在综治中心内设心理服务室,把平安建设难点作为心理服务主战场。部门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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