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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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明显加快,信息科技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也促进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药品监督部门只有从药品管理基础工作的信息化抓起,以信息化建设夯实药品监督的根基,才能突破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的“瓶颈”,全面实现药品监管工作的现代化。下面,就结合我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我区药品监管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转变观念,树立信息主导监管工作的意识。“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食药监督管理部门无论是日常监督、经营管理,还是稽查执法,都越来越多依赖于对情报信息的掌控、对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只有牢牢掌握监管的主动权,才能真正做到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了然于胸。因此,必须主动适应现代政府部门机制变革的要求,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掀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高潮。一是树立信息主导监管的理念。要深刻认识药品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药监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基层药监部门摆脱人员不足、财力不足等困难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控能力的必要措施,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要求,打造信息监管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各项监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之尽快转化为现实战斗力。二是培养信息化应用意识。应用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核心和动力,只有通过广泛应用,信息化建设才能产生实际成效,才能转化为现实战斗力。要让信息化应用深入人心,让药品经营企业积极投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践,切身感受信息监管带来的便利,尝到信息化应用带来的甜头,为药品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打牢思想基础,由“要我用”转变为“自觉用”,使各企业能在日常工作中养成采集、录入、查询、对比、积累、应用信息的习惯,把信息化的需求主动转化为做好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内驱力。三是树立“信息共享”意识。要摆脱“闭关自守、各自为政”,把信息资源当作私有财产的局面,拆除信息“围墙”,树立一次采录、领域共享的“大信息”意识,以信息共享平台带动和促进“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实施,建立信息主导监管的工作模式。

二、夯实基础,强化信息化基础业务建设。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厂家是药品监管工作的主要信息源,是药品信息化系统最大的用户群,将信息的获取建立在扎实的基础工作上,并把通过基础工作掌握的情况及时转化为辅助监督管理、药品信息公开、稽查办案透明,更是加强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夯实基础,强化信息化基础业务建设。一是要抓好各连锁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信息化建设。药品监管信息化应用主要是通过各大药品经营企业的具体负责人来实施的,他们是信息化建设的主体,必须在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形成一支信息化队伍,运用专业手段,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进货渠道、销售情况进行整理、加工,夯实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使药品信息直接渗透各药品经营企业,直接服务于广大民众。二是全方位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信息源的广泛性和丰富性,决定了信息的质量和效能。夯实信息化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全方位地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扩大药品信息采集范围,除了要及时、准确采集药品进货渠道、进货验收记录、养护记录及销售情况等常规的信息外,还要将信息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力求全方位、多层次地获取各类信息, 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为顺利推进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和工作基础。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制度规范。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必须以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为保障,以有效的制度对信息的采集、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将

这项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应用、维护制度。要从信息化工作的源头抓起,制定信息数据采集、录入、维护、更新的规范,规定信息采集、应用、维护的内容、要素、范围、要求等,明确流转环节的工作时效与范围,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解决目前各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信息迟报、漏报、误报、瞒报,以及重复采集录入等问题,使信息化在其源头和各个关键的流通环节都有可靠的保证。二是建立健全信息研判制度。信息的价值在于加强监管、稽查办案及辅助决策,药品采集的信息,必须通过专业的人员、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整合、关联、分析、预测之后,也就是经过“研判”之后,其价值才得以有效提升,正确引导监管、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要在药品监管部门设立辅助决策、综合协调的办公室,专职信息的统筹规划、综合指导、督办协调等工作。充分利用科学、有效的研判结果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工作,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机制良性循环。三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要将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作为药品监管工作的必须环节和必要手段,将信息化应用考核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与评先创优、等级评定挂钩,作为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在信息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药品经营企业及个人,配以相应的奖惩措施,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走上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同时,要建立信息化应用反馈制度,广泛听取和征集

四、强化培训,普及领域信息化应用。监管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队伍整体的科技素质和信息化意识,取决于信息化技术在药品经营企业的普及程度,取决于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内的各类涉及药品经营、管理部门应用信息化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对广大管理、经营者的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将信息化系统使用人员掌握和应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引导、激励、督促他们“在干中学,在学中练”,进一步引导他们增强信息化意识,提高信息化应用技能。一是开展信息化应用全员培训。要结合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化应用现状,以推广药品经营企业综合信息平台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应用技能培训。培训的范围要面向区级药械监管人员和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要有针对性,要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做到学以致用,确保真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实战能力。二是以考促训,确保培训取得实际成效。加强考核,是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培训要与考核相结合,在开展“会打字、会上网、会查询、会信息平台系统操作”的信息化应用培训的同时,要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同时,要有选择地在全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培养一批应用标兵,通过他们的“传、帮、带”,进一步扩大应用群体,推动全区的信息化应用。

五、加大投入,提高基层信息化建设的必备装备。“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开展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必须以相应的建设经费和必要的信息化装备为基础。一是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必须建立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要在投入上对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所倾斜,将信息化建设经费与行政管理、稽查办案等维持机关正常运作的基本经费同等看待,按时足额落实。要积极争取各镇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经营企业的支持,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纳入局经济发展规划,建立起以政府投资拨款为主,上级补助、社会赞助为辅的方式,多渠道地保障和落实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经费。二是要全面提高药品经营者科技硬件装备水平。要以在全区推广应用药品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为契机,根据不同药品经营企业的实际需要,重点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的配备率,为开展信息化应用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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