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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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文本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区划目的 (1)
第二条区划依据 (1)
第三条区划目标 (2)
第四条区划原则 (4)
第五条区划范围 (5)
第六条分类体系 (5)
第七条区划成果 (7)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7)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7)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8)
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2)
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4)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5)
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5)
第十三条杭州湾海域 (18)
第十四条宁波—舟山近岸海域 (18)
第十五条岱山—嵊泗海域 (19)
第十六条象山港海域 (19)
第十七条三门湾海域 (20)
第十八条台州湾海域 (20)
第十九条乐清湾海域 (20)
第二十条瓯江口及洞头列岛海域 (21)
第二十一条南麂、北麂列岛海域 (21)
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22)
第二十二条海洋基本功能区 (22)
第二十三条农渔业区 (24)
第二十四条港口航运区 (25)
第二十五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6)
第二十六条矿产与能源区 (27)
第二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28)
第二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29)
第二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30)
第三十条保留区 (31)
第五章实施措施 (32)
第三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32)
第三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33)
第三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35)
第三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36)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37)
第三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38)
第六章附则 (39)
第三十七条区划效力 (39)
第三十八条区划附件 (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为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协调和规范各种涉海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在国务院2006年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按照海洋基本功能区的标准,将全省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的海洋基本功能区,作为全省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
1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
14.《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国函〔2010〕38号)
15.《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6.《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7.《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国函〔2011〕19号)18.《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国函〔2011〕77号)
第三条区划目标
(一)海域管理调控作用得到增强
海域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明显增强,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开展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海域的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海域开发和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发展空间得到有力保障。

(二)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近海及海岸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海洋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构筑起蓝色生态屏障。

至2020年,全省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得到初步控制,实现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40%以上,一类水质海域的面积比达到15%以上;新建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5处,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

(三)渔业用海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重要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

至2020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得到有效保护,渔场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近海生物多样性增加,渔业捕捞能力和捕捞产量与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大体相适应,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00000公顷。

(四)围填海规模得到合理控制
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按照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建设用围填海规模,全省围填海结构类型、布局和建设时序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增强海域使用规划对围填海的控制作用。

至2020年,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50600公顷内,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五)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得到保留
进一步强化对保留区的选划和管理,严格实施阶段性开发限制,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数量的近岸海域和自然岸线。

至2020年,全省海域保留区面积达448200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六)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
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

至202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千米。

第四条区划原则
(一)尊重自然
按照海域的区位特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综合评价海域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海域基本功能。

(二)科学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协调和优化配置各行业用海,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保证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海,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促进集约节约用海。

(三)保障重点
强化传统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海域使用结构优化,保障渔业、重要涉海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海需求。

(四)保护生态
立足构建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类功能区,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河口、海湾、海岛、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系统安全。

(五)陆海统筹
根据陆地空间和海洋空间的关联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特殊性,统筹协调陆地、海洋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海岸线,切实保障河口海域防洪安全。

(六)军事优先
优先满足军事用海和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限制进入军事区及在军事区内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

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海底管线安全。

加强领海基点及周边海域保护,维护海洋权益。

第五条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北界从浙沪交界的金丝娘桥起向海延伸到领海外部界限,南界从浙闽交界的虎头鼻经七星岛(星仔岛)南端至27°N往东延伸到领海外部界限,总面积约为 4.44万平方千米。

本区划边界不作为海域划界依据,省际界线以国家公布的界线为准。

第六条分类体系
海洋基本功能区指具有特定海洋基本功能的海域单元。

海洋基本功能是指依据海域自然属性和社会需求程度,以使海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所确定的海洋功能。

海洋基本功能区分海岸基本功能区和近海基本功能区两类。


岸基本功能区是指依托海岸线,向海有一定宽度的海洋基本功能区。

近海基本功能区是指海岸基本功能区向海一侧的外界与省(区、市)海域外部管理界线之间的海洋基本功能区。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中的一级类进行海岸基本功能分区和近海基本功能分区。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如下:
表1-1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表
第七条区划成果
1、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2、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登记表
3、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图件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一)地理概况
浙江省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东南沿海中部,陆域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7°12′N~31°31′N和东经118°06′E~123°09′E之间,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江西、安徽相连,北与上海、江苏接壤。

浙江海域地处东海中部,全省范围内的领海与内水面积为4.44万平方千米,连同可管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面积达26万平方千米。

浙江全省海岸线总长约6700千米,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2878个。

(二)区位条件
浙江省海域位于长江黄金水道入海口,北联上海市海域,南接福建省海域,毗邻台湾海峡和日本海域,对内是江海联运枢纽,对外是远东国际航线要冲,在我国内外开放扇面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浙江沿海地区位于我国“T”字形经济带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区,是长三角地区与海西地区的联结纽带,依托广阔腹地和深水岸线等资源,既可作为我国海上交通运输主枢纽,也可作为石
油、天然气、铁矿石等战略物资的储运、中转和贸易主基地,还可作为海防前哨,是加强“海上通道”安全保护的“主阵地”。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一)自然环境
地质特征。

海域地质构造上属于东海构造单元,是大陆边缘拗陷和环西太平洋新生代沟、弧、盆构造体系的组成部分。

东海陆架盆地是一个大型的迭置在不同基底之上的中、新生代沉积盆地;陆架边缘为东海陆架边缘隆起带,亦称钓鱼岛隆褶带,具有南窄北宽的特征;海域东部为冲绳海槽张裂带(即冲绳海槽盆地),是环西太平洋新生代沟、弧、盆构造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扩张型半深海舟状盆地。

浙江海岸带地跨杨子准地台及华南褶皱系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以基岩港湾海岸为基本特色。

地貌特征。

北部海岸处于长江三角洲平原南缘,南部则为浙东、南火山岩低山丘陵,海岸地貌复杂多样,山地、丘陵、平原等地貌类型齐全,海岸类型包括淤泥质海岸、基岩型海岸和砂质海岸,各岸滩类型交错分布。

海底地貌以滨岸地貌类型为主,所在的东海陆架是世界最宽的陆架之一,内陆架为全新世以来形成的现代滨岸地貌及沙波地貌,外陆架则为晚更新世的滨岸地貌及古河谷、湖沼地貌的遗迹。

海底沉积。

海域沉积物按成因可分为陆源碎屑物质、生物源物质、火山物质和自生矿物四类,陆源碎屑物质是主体。

根据沉积物的粒度结构特征、成因,与目前所处的水深、水动力状况,可将海
域划分为三个沉积环境区:陆架浅海现代沉积环境区、陆架古滨岸残留沉积环境区、陆坡—海槽次深海现代沉积环境区。

长江和入海河流带来的陆源物质是浙江海域物质的主要来源之一,海域泥沙含量分布特点是:愈近大陆含沙量愈高,大潮含沙量大于小潮,底层含沙量高于表层,岛屿周围的含沙量高于其邻近海域。

气候条件。

浙江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年温适中、雨量充沛、空气湿润、热量充裕的气候特点,但四季都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性天气的袭击。

沿海太阳年辐射量在4000~4800百万焦耳/平方米之间,年平均气温在l5~18℃之间,年降水量在1000~2000毫米之间,沿岸出现海雾的时间一般集中在冬季和春季。

海洋水文。

海域内海流可分为外海流系和沿岸流系两大类,外海流系由黑潮及其分支构成,具有高温、高盐性质;沿岸流是由江河入海径流和盛行季风所产生的风海流组成,具有低盐性质。

台风是形成沿岸大浪的主要因素。

海域盐度空间分布呈表层低、深层高,近岸低、外海高,河口区低、黑潮区高的特点。

海域冬季表层水温冷、暖水舌清晰,夏季表层水温分布则极为均匀。

陆地水文。

浙江省河流众多,沿海主要有六条入海河流,分别为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由于流程短,河流夹带物质较粗,泥沙绝大部分沉积在河口以内,只有少量泥沙在汛期才进入口外海滨沉积。

海域环境。

201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污染明显加重,与上
年相比,一类、二类和三类海域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减,中度污染海域面积基本与上年持平,严重污染海域面积扩大了6630平方千米。

严重污染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60%,上升了16个百分点。

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7%,比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

海水增养殖区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水体富营养化和赤潮是影响养殖海区环境的主要因素。

海洋灾害。

浙江是海洋灾害最为频发、影响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海洋灾害损失严重,季风区中气流的不稳定性常造成一些自然灾害,如台风、强冷空气、干旱、冰雹等。

浙江赤潮灾害发生的时间为每年的4~7月,赤潮发生的主要区域集中在嵊泗—嵊山海域、舟山中街山至浪岗山、台州外侧海域等。

海水入侵和盐渍化灾害程度相对较轻。

2010年,全年共发生风暴潮、浪潮、赤潮引起的灾害事件39起。

此外,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事件、由码头装卸作业溢舱(围油栏内溢油)引起的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

(二)资源条件
海洋生物资源。

浙江海域渔场面积有22.27万平方千米,是我国最大的渔场;近海最佳可捕量占到全国的27.3%,是渔业资源蕴藏量最为丰富、渔业生产力最高的渔场。

海洋生物种类繁多,初级生产力空间分布从高到低依次为浙南海区、浙北海区、浙中海区;浮游植物密度和生物量均很高,以硅藻类为主;浮游动物具有近岸种类较少,离岸区域种类丰富的特点;底栖生物以低盐沿岸种和半咸水性河口种为主,包括甲壳类、软体动物、多毛类、鱼类、棘皮
动物、腔肠动物和大型藻类;游泳生物是海洋捕捞的主要对象,共计有439种;药用海洋资源丰富,可供保健和药用的海洋生物有420种。

港口航道资源。

浙江沿海港口资源的地域分布较为均匀,共有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台州港和嘉兴港四个主要沿海港口,目前沿海港口已经形成了以宁波—舟山港为中心,浙南温台港口和浙北嘉兴港为两翼的发展格局,其中宁波—舟山港和温州港已被交通运输部列入全国沿海24个主要港口行列。

海岛资源。

据统计,浙江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2878个,数量居全国第一。

东北部的舟山群岛海岛分布最为密集,岛屿总面积约为1940平方千米,其中舟山本岛面积约有500平方千米,为全国第四大岛。

滩涂资源。

浙江全省潮间带面积约2290平方千米,其中海涂面积约2160平方千米。

按岸滩动态可分为淤涨型、稳定型、侵蚀型三类,其中淤涨型滩涂面积占87.54%,主要分布于杭州湾南岸、三门湾口附近、椒江口外两侧、乐清湾和瓯江口至琵琶门之间。

潮间带滩涂大致可分为三种环境类型,包括河口平原外缘的开敞岸段、半封闭海湾组成的隐蔽岸段和海岛及岬角海湾内的海涂,面积小,分布零星。

旅游资源。

浙江沿海的旅游资源兼有自然和人文、海域和陆域、古代和现代、观赏和品尝等多种类型,汇集着山、海、崖、海岛(礁)等多种自然景观和成千上万种海洋生物,涵盖了旅游资源
国家标准中8个主类。

主要海岛共有可供旅游开发的景区(点)450余处。

浙江沿海的旅游资源不仅数量大,类型多,而且区域分布又明显地集中在杭州、绍兴、宁波、温州等大中城市或附近一带,组成了杭、绍、甬人文自然综合旅游资源带、浙南沿海旅游资源区和舟山海岛旅游资源区,在省内乃至全国的旅游业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海洋矿产资源。

浙江海底矿产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开发前景良好。

东海陆架盆地具有生油岩厚度大、分布面积广、有机质丰度高、储集层发育好、圈闭条件优越等条件,是寻找大型油气田的有利地区。

据现有资料,东海油气目前已展开勘探工作,春晓油气田正式开采出油,东海油气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

可再生能源。

浙江因海岛数量众多和自然地理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蕴藏着比较丰富的海洋能资源,具有较丰富的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以及风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

海洋可再生能源具有大面积、低密度、不稳定等特征,开发海洋能资源,对缓解能源紧缺状况,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一)海域使用现状
至2010年底,全省使用海域7810宗,用海面积为2538.01平方千米。

表2-1 浙江省各行业海域使用情况表
(二)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2010年,浙江省海洋及相关产业总产出12350亿元,海洋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775亿元,海洋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5.8%,海洋经济在浙江国民经济中已经占据重要地位。

海洋经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87亿元、1599亿元和188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7.6:42.4:50.0。

海洋产业类型日趋多样,海洋传统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共同发展,已形成了涵盖13类海洋主要产业的产业体系。

海洋渔业发展形势良好,涉海工业增长较快,海洋工程建筑业稳定增长,港口物流快速发展,滨海旅游业发展迅猛,海洋传统产业与日益增值扩大的海洋新兴产业共同支撑着浙江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一)用海需求进一步增大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加快实施,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用海需求将呈现持续旺盛的态势。

海洋渔业方面,现代渔业和涉渔二三产业用地用海需求将有较大增长。

海洋交通运输业方面,随着“港航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沿海港口新建、扩建工程加快实施,用海需求将有较明显的增长。

临港工业、战略性海洋产业及滨海城市建设方面,沿海各大开发区向海洋要资源、要空间的愿望日渐强烈,用地用海需求也将大幅度增加。

海洋旅游方面,随着大批优质滨海旅游资源加速开发,以及人工旅游设施的增长,滨海旅游业对用地用海的需求也将有所增加。

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保护区新建、续建和升格都将带来一定用海需求。

(二)海域使用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目前违法用海情况依然存在,未依法办理相关用海手续即开始用海,影响海域科学开发和利用;涉海规划未能科学实施,部分海岸和海域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海域使用审批制度有待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海域使用监视监测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还未能对实际工作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三)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压力进一步增大
海岛保护任务艰巨,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仍需规范,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严重,
近岸海域渔业用海进一步被挤占,稳定海水养殖面积、促进海洋渔业发展、维护渔民权益的任务艰巨。

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水利用有待科学管理,急需完善相关规划。

(四)海洋生态环境尚未根本好转
近岸海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湿地遭到破坏,杭州湾、甬江口、乐清湾、台州湾等港湾呈严重富营养化。

有毒赤潮和复合型赤潮发生频率不断上升、范围不断扩大、持续时间不断增长趋势。

工业和城市污水等陆源污染物排放尚得不到有效控制。

海洋生物生境不断萎缩,一些重要鸟类、海洋经济鱼类、虾、蟹和贝藻类生物产卵场、育肥场或越冬场逐渐消失,许多珍稀濒危野生生物濒临绝迹。

随着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压力与日俱增。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实施“海洋开发”、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山海协作,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着力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构筑经济高效、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海洋开发与保护体系,力争形成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强、海洋产业结构布局合理、海洋生态环境良好的海洋开发保护格局。

(二)战略布局
坚持以海引陆、以陆促海、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重点海域的基本功能区,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科学高效有序推进海洋开发和资源保护。

加快核心区建设。

以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为核心区,围绕增强辐射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积极推进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规划建设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国际集装箱物流、滨海旅游、新型临港工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海洋科教服务等基地和东海油气开发后方基地,加强深水岸线等战略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网络,形成我国海洋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重点区域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地。

提升两翼发展水平。

以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北翼,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南翼,尽快提升两翼的发展水平。

立足区内外统筹发展,北翼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对接,突出新型临港先进制造业发展和长江口及毗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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