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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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上)
(2007-6-5,129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第二条区划依据
第三条区划目标
第四条区划原则
第五条区划范围
第六条区划成果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地理概况及区位条件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第十二条港口航运利用区
第十三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利用区
第十五条旅游区
第十六条海水资源利用区
第十七条海洋能利用区
第十八条工程用海区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第四章重点海域划分及主要功能分述
第二十二条重点海域划分
第二十三条金塘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四条六横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五条舟山岛西、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六条舟山岛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七条岱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八条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九条中街山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条衢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一条大、小洋山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二条嵊泗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三条马鞍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五章实施措施
第三十四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第三十五条修编机制
第三十六条区划实施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区划效力
第四十三条区划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舟山市位于浙江省的东北部,座落在长江口南端,杭州湾外缘的东海海域中,辖区内海岛众多,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相当丰富。舟山是陆域小市,海洋大市。近年来,舟山的海洋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舟山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与保护、为海洋开发战略和管理法规的制定、以及海洋行业规划和各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等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市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的“八八战略”和市委的“六六决策”,全面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文化名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近岸海域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标准,遵循《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稿),在原舟山市
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通过修编形成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将全市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或者有一定功能顺序的功能区。
该区划对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有序发展,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实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效益,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海洋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区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稿)
《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0年4月)《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修订)
《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2002年)《浙江省沿海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大纲》(2004年)《浙江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5年)《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第三条区划目标
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供指导;为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各种关系、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为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涉海的其他各种专项规划奠定科学基础;为贯彻建设舟山“海洋经济强市”、“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文化名城”战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施较为严格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控制海洋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提供技术保障。通过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舟山海域海洋空间资源,协调各产业间用海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海域的潜在功能,确保“十一五”期间及今后重大涉海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
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具体目标是:在区划时限内基本满足舟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用海需求,促进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严格实施,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到2010年实现海域开发利用完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基本控制住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促进舟山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协调发展。
第四条区划原则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告以2000年编制的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国家及浙江省对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结合舟山市当前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实际进行修编。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修编为主,重在调整的原则。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立足和利用原有的海洋功能区划成果,注重和突出修编。以原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根据海域自然属性和海洋经济发展趋势,调整或删除不符合用海实际和发展规划的功能,增补已经明确的功能。
(二)自然属性为主,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据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坚持以自然属性为主,科学确定海域功能。同时,兼顾社会属性,考虑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近期的关系,兼顾主导功能与一般功能;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实现各行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