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1.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1)1.1. 一、我国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分析(略) (2)1.2. 二、《区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2)1.2.1. (一)指导思想 (2)1.2.2. (二)原则 (2)1.2.3. (三)目标 (2)1.3. 三、全国海洋功能分区 (2)1.3.1. (一)港口航运区 (3)1.3.2. (二)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3)1.3.3. (三)矿产资源利用区 (3)1.3.4. (四)旅游区 (4)1.3.5. (五)海水资源利用区 (4)1.3.6. (六)海洋能利用区 (4)1.3.7. (七)工程用海区 (4)1.3.8. (八)海洋保护区 (5)1.3.9. (九)特殊利用区 (5)1.3.10. (十)保留区 (5)1.4. 四、重点海域的主要功能 (6)1.4.1. (一)渤海 (6)1.4.2. (二)黄海 (7)1.4.3. (三)东海 (8)1.4.4. (四)南海 (10)1.5. 五、实施《区划》的主要措施 (12)1.5.1. (一)加强领导,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 (12)1.5.2. (二)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12)1.5.3. (三)监督检查,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 (12)1.5.4. (四)依靠科技,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的技术支撑体系 (13) 1.5.5. (五)搞好宣传教育,科学管海用海 (13)1.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予以发布)为了合理使用海域、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按照海洋功能标准,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目的是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0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围 (4)第六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5)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6)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6)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7)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7)第十二条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 (8)第十三条岛及周边海域 (8)第十四条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五条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六条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七条大亚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八条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九条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条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一条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二条海陵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三条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四条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五条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 (13)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第二十六条概述 (14)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4)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5)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17)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18)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0)第五章实施措施 (21)第三十五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三十六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七条区划编制 (23)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23)第三十九条宣传教育 (23)第四十条技术支持 (24)第六章附则 (24)第四十一条区划效力 (24)第四十二条区划附件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河北海洋功能区划

沧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文本沧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3)第五条区划范围 (4)第六条分类体系 (4)第七条区划成果 (5)第二章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6)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6)第九条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 (6)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8)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8)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1)第十二条总体定位与布局 (11)第十三条歧口至前徐家堡海域 (12)第十四条前徐家堡至大口河口海域 (12)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第十五条分区概述 (14)第十六条农渔业区 (14)第十七条港口航运区 (15)第十八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十九条矿产与能源区 (17)第二十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二十一条海洋保护区 (18)第二十二条保留区 (19)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三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管理 (20)第二十五条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21)第二十六条基础能力建设 (23)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3)第二十八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范沧州市各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促进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服务“环渤海”、“京津冀”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强市”建设。
第二条区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9.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10.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60号)11.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12.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3.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14.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15.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20年)16.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17.河北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修编)18.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9.沧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沧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21.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2006)22.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第三条区划目标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为实现“从大运河走向渤海湾”和“沿海开放带动”战略目标、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资源保障;统筹各行业用海需求,缓解用海矛盾,引导和促进海洋资源的集约、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海洋基本功能需求,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介绍

三、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第二十三页,共104页。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2]13号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 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 、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审批<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请 示》(国土资发[201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明确海洋的地位及《区划》的目的、依据、定位、范 围和期限。
海洋的地位: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 展的蓝色家园。我国管辖海域辽阔,是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
《区划》的五个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有关研究机构、大学。
——组织成立了全国海洋功能 区划编制组。
第十三页,共104页。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二)组织开展了八项专题研究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价:技术中心等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研究:天津师范大学等
海洋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现状研究:信息中心等
我国重点用海产业战略布局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国土所等 我国围填海现状、管理与需求预测研究:监测中心等
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
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海洋功能区划工作,中央和地方海域 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日
第二十六页,共104页。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2(000)030
【摘要】江苏省人民政府、海洋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总页数】2页(P22-23)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J], 无
2.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J], 无
3.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J],
4.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J], 无
5.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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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_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登记表_

置
管制 求;工程建设未实施前,相关海域维持现状或适宜的海域使用类型。
图
海域 使用 管理 要求
用海 方式 控制
允许适度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以填海造地、构筑物和围海等用海方式实施海洋管理执法船舶 基地建设,严格控制填海造地规模。
海域 整治
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降低对毗邻区域的环境影响。
生态
保护 重点
保护水深地形和海洋动力条件。
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降低对毗邻区域的环境影响。
生态
保护 重点
保护周边海域地形地貌、水动力条件、海水质量。
功 能
海洋
目标
区 范
环境
围
保护
强化污染物控制,提高粉尘、废气、油污、废水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实施废弃物达标排
图
要求
环境 放;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的影响;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降低对
2-1
山海关港口航运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沙河口港口航运区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
2-3
秦皇岛港口航运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京唐港港口航运区
唐山市乐亭县
2-5
打网岗港口航运区
唐山市乐亭县
2-6
曹妃甸港口航运区
唐山市唐海县、滦南县
2-7
嘴东西南港口航运区
唐山市滦南县
2-8
丰南港口航运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沧州黄骅市
登记表 中序号
54 56 59 62 26 32 34 42 45 50 53 5 10
11
27 35 55 61 12 13 18 20
22
31 52 23 4 58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9ded58b284ac850ad024241.png)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7)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8)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8)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8)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9)5.1 系统性原则 (9)5.2 协调性原则 (9)5.3 等级性原则 (9)5.4 强制性原则 (9)5.5 动态性原则 (10)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0)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0)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0)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0)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1)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1)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3)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3)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3)7.3 禁止开发区 (15)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5)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5)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1)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34)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34)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35)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35)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37)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38)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39)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43)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海洋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探讨

海洋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探讨王宁;贾建军;蔡廷禄;刘毅飞;彭欣;汪亚平【摘要】海洋功能区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回顾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的发展历程,结合笔者编制浙江省市县级(区域性)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实践,发现《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现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浙江省市县级(区域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海洋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存在不一致和模糊之处,其编码方式也有改进和优化的空间.据此提出海洋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及其编码的优化建议,希冀为下一轮海洋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编码提供参考.%Marine functional zoningis an important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Use of Sea Areas.In this paper,the developing course of marine function zoning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China was reviewed.The authors,while undertaking the exploratory work of cross-administrative-regions marine functional zoning in San-men Bay of Zhejiang Province,found that there were some ambiguities in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marine functional zoning of "Nation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rovincial marine functional regionalization"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unty-leve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as well as cross-administrative-regions)functional regionaliza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Therefore,further optimization was possible for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and its encoding.As a consequence,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Based on the above,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marine functional zones and the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and itwas hoped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next round of classification and coding of marine functional zones.【期刊名称】《海洋开发与管理》【年(卷),期】2016(033)012【总页数】6页(P76-81)【关键词】海洋功能区划;海域管理;海岸带综合管理【作者】王宁;贾建军;蔡廷禄;刘毅飞;彭欣;汪亚平【作者单位】海岸与海岛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南京 210093;浙江省地质勘查局杭州310007;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062;国家海岛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 310012;国家海岛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 310012;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温州 325005;海岸与海岛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南京 21009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74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按照海洋基本功能区的标准,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海洋基本功能区[1],编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的目的在于揭示各个具体海域的客观自然属性及社会功能价值、适合的开发利用方向,为科学、合理地开发与保护海域及其资源与环境创造可靠的依据。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4月2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
前言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蓝色家园。
我国管辖海域辽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区划》科学评价我国管辖海域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划分了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八类海洋功能区,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并据此制定保障《区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区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第一章海洋开发与保护状况第一节海域和海洋资源我国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跨越温带、亚热带和热带。
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至北仑河口,长达1.8万多公里,岛屿岸线长达1.4万多公里。
海岸类型多样,大于10平方公里的海湾160多个,大中河口10多个,自然深水岸线400多公里。
我国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开发潜力大。
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浙江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范围 (5)第六条分类体系 (5)第七条区划成果 (7)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7)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7)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8)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2)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4)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5)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5)第十三条杭州湾海域 (18)第十四条宁波—舟山近岸海域 (18)第十五条岱山—嵊泗海域 (19)第十六条象山港海域 (19)第十七条三门湾海域 (20)第十八条台州湾海域 (20)第十九条乐清湾海域 (20)第二十条瓯江口及洞头列岛海域 (21)第二十一条南麂、北麂列岛海域 (21)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22)第二十二条海洋基本功能区 (22)第二十三条农渔业区 (24)第二十四条港口航运区 (25)第二十五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6)第二十六条矿产与能源区 (27)第二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28)第二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29)第二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30)第三十条保留区 (31)第五章实施措施 (32)第三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32)第三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33)第三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35)第三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36)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37)第三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38)第六章附则 (39)第三十七条区划效力 (39)第三十八条区划附件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为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协调和规范各种涉海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在国务院2006年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按照海洋基本功能区的标准,将全省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的海洋基本功能区,作为全省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批复要求,《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
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对《区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际在线消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规划范围为我国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通知全文如下: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是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
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对于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规划范围为我国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一、规划背景(一)海洋自然状况。
自然地理。
我国由北向南依次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拥有大陆岸线1.8万多公里,有辽东、山东、雷州三个半岛,渤海、琼州、台湾三个海峡,以及17条主要入海河流和众多港湾;拥有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7300多个,其中有居民海岛400多个,总体呈无人岛多、有人岛少,近岸岛多、远岸岛少,南方岛多、北方岛少的特点。
我国海岛生物种类繁多,具有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
自然资源。
我国拥有海洋生物2万多种,其中海洋鱼类3000多种;海洋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量分别约240亿吨和16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超过30亿吨,海洋可再生能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自然深水岸线400多公里,深水港址60多处,滩涂面积3.8万平方公里。
广东地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度(文本)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广东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范围 (4)第六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5)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6)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7)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7)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7)第十二条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 (8)第十三条南澳岛及周边海域 (9)第十四条汕头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五条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六条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七条大亚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八条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 (11)第十九条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条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一条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二条海陵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三条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四条湛江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五条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 (13)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第二十六条概述 (14)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4)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5)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17)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19)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20)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0)第五章实施措施 (21)第三十五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三十六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七条区划编制 (23)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23)第三十九条宣传教育 (24)第四十条技术支持 (24)第六章附则 (25)第四十一条区划效力 (25)第四十二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4月2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
前言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蓝色家园。
我国管辖海域辽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区划》科学评价我国管辖海域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划分了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八类海洋功能区,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并据此制定保障《区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区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第一章海洋开发与保护状况第一节海域和海洋资源我国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跨越温带、亚热带和热带。
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至北仑河口,长达1.8万多公里,岛屿岸线长达1.4万多公里。
海岸类型多样,大于10平方公里的海湾160多个,大中河口10多个,自然深水岸线400多公里。
我国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开发潜力大。
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解析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来源:中国海洋报发布时间:2012-0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公开版)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批复要求,《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
全国海岛规划全文

国家海洋局公布实施《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前言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岛众多。
海岛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捍卫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结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海岛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的纲领性文件,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
《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展望到2030年。
《规划》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
一、现状与形势(一)海岛保护与利用现状我国拥有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7300多个(《规划》所列海岛数量,除特殊说明外,均指500平方米以上海岛的统计数),海岛陆域总面积近8万平方千米,海岛岸线总长14000多千米。
按海区分布统计,渤海区内海岛数量占总数的4%,黄海区占5%,东海区占66%,南海区占25%。
按离岸距离统计,距大陆岸线10千米之内的海岛数量占总数的70%,10-100千米的占27%,100千米之外的占3%。
我国海岛广布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海域,生物种类繁多,不同区域海岛的岛体、海岸线、沙滩、植被、淡水和周边海域的各种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相对独立的海岛生态系统,一些海岛还具有红树林、珊瑚礁等特殊生境;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自然资源丰富,有港口、渔业、旅游、油气、生物、海水、海洋能等优势资源和潜在资源。
我国海岛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已经建立涉及海岛的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共57个,含805个海岛,其中海洋自然保护区48个,含524个海岛;海洋特别保护区9个,含281个海岛。
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 2020年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 2020年我国
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孔一颖;吕华当
【期刊名称】《海洋与渔业》
【年(卷),期】2015(0)9
【摘要】8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据悉,该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也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规划》范围为我国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记者梳理《规划》注意到,其按主体功能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总页数】2页(P46-47)
【关键词】功能区;国务院;规划;海洋;专属经济区;开发区;组成部分;空间开发
【作者】孔一颖;吕华当
【作者单位】《海洋与渔业》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732.6
【相关文献】
1.构建“一带九区多点”海洋开发格局--解读《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J], 李志明
2.2020年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J], 孔一颖;吕华当
3.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J], ;
4.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出炉海洋化工发展定位“两高” [J], 李文峰;郭莉;张勤业
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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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来源:中国海洋报发布时间:2012-0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公开版)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批复要求,《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
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对《区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要科学制定围填海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和审批制度。
要建立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的海洋综合管控体系,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海洋功能区划工作,中央和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前言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蓝色家园。
我国管辖海域辽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区划》科学评价我国管辖海域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划分了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八类海洋功能区,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并据此制定保障《区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区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第一章海洋开发与保护状况第一节海域和海洋资源我国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跨越温带、亚热带和热带。
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至北仑河口,长达1.8万多公里,岛屿岸线长达1.4万多公里。
海岸类型多样,大于10平方公里的海湾160多个,大中河口10多个,自然深水岸线400多公里。
我国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开发潜力大。
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0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0%,涉海就业人员超过3300万;海水产品产量2798万吨,比2002年增加26%;沿海港口150多个,年货物吞吐量56.45亿吨,比2002年增加228%,其中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十位的港口有8个;海洋油气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油当量,占全国油气年产量的近20%;滨海旅游业增加值约占海洋产业增加值的22%,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第二节海域管理与环境保护状况2002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为海域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到2010年底,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确权海域使用面积194万公顷,基本解决了海域使用中长期存在的“无序、无度、无偿”等问题。
依法审批建设用海24.2万公顷,切实保障了能源、交通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用海需求,成为沿海地区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依法确权海水增养殖及渔港、人工鱼礁等渔业用海160多万公顷,为沿海渔业发展、渔民增收提供了用海保障。
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工作不断加强。
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立体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基本形成。
沿海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陆源入海污染物控制力度,减少海上污染排放。
海洋保护区数量和面积稳步增长,已建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221处,其中海洋自然保护区157处,海洋特别保护区64处,总面积330多万公顷(含部分陆域)。
已建立海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5个,覆盖海域面积达505.5万公顷。
通过红树林人工种植等生态修复工程,恢复了部分区域的海洋生态功能。
通过采取海洋伏季休渔、增殖放流、水产健康养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等措施,减缓了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趋势。
目前,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基本满足海洋功能区管理要求。
但是,海域管理和环境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海域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海域监管能力薄弱;海岸和近岸海域开发密度高、强度大,可供开发的海岸线和近岸海域后备资源不足;工业和城镇建设围填海规模增长较快,海岸人工化趋势明显,部分围填海区域利用粗放;陆地与海洋开发衔接不够,沿海局部地区开发布局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近岸部分海域污染依然严重,滨海湿地退化形势严峻,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退化,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溢油、化学危险品泄漏等重大海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第三节面临的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道路、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阶段,必须深刻认识并全面把握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有效化解由此带来的各种矛盾。
——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实施。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做出战略部署。
国务院批准了沿海多个区域规划,启动了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
能源、重化工业向沿海地区集聚,滨海城镇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在沿海布局,各类海洋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建设用海需求旺盛。
——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快速增长,重大海洋污染事件频发。
气候变化导致了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频发等,海洋自然灾害损失倍增,海洋防灾减灾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形势严峻。
——涉海行业用海矛盾突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严重,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任务艰巨。
近岸海域渔业用海进一步被挤占,稳定海水养殖面积、促进海洋渔业发展、维护渔民权益的任务艰巨。
——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
对清洁的海洋环境、优美的滨海生活空间和亲水岸线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健康、安全的海洋食品需求不断增加,对核电、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高度关注。
——海洋权益斗争趋于复杂。
沿海国家制定和实施海洋战略,围绕控制海洋空间、争夺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加强对海洋的控制、占有和利用。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沿海地区人口增长,必然导致对海域空间提出持续增长的数量需求和质量安全需求。
我们既要保障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设用海需求,又要保障渔业生产、渔民增收提出的基本用海需求,更要保障生态安全提出的保护用海需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战略实施的新形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科学分区、准确定位、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行业用海,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节基本原则——自然属性为基础。
根据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综合评价海域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
——科学发展为导向。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保证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海,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用海。
——保护渔业为重点。
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传统渔业水域不被挤占、侵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渔业生产的基础,渔民增收的保障,更是保证渔区稳定的基础。
——保护环境为前提。
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统筹考虑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控制污染物排海,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防范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维护河口、海湾、海岛、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系统安全。
——陆海统筹为准则。
根据陆地空间与海洋空间的关联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特殊性,统筹协调陆地与海洋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海岸线,切实保障河口海域防洪安全。
——国家安全为关键。
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海需要,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海底管线安全,加强领海基点及周边海域保护,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第三节主要目标通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到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增强海域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海域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明显增强,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逐步健全,海域的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