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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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XXX中心社工督导人才管理体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支持的功能。

我中心督导人员泛指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和督导导师四个级别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四个级别逐级晋升。每年中心进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

第三条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原则上试行比例:1名督导: 2名实习督导:4名助理督导:14名社工。

第四条各部门应配合中心高层积极搭建督导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体系。

第二章助理督导管理制度

第五条助理督导需取得社工师以上职业资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助理社工师,可于入选培养计划后次年取得资格)具有1年或以上社工工作经验。

第六条助理督导指导一线社工,其职能范围只涉及自己所领导团队的成员。

第七条助理督导原则上按照“三天一线工作+两天助理

督导”的比例进行时间分配。其在社工机构担负行政工作的时间每

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八条助理督导职责:

(一)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二)定期向实习督导进行工作汇报,接受实习督导的督导,并积极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解决和予以跟进落实;

(三)协助实习督导完善各个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四)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初步分工,帮助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了解,并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

(五)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六)监督并确保一线社工所提交服务材料的真实性,并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活动;

(七)对一线社工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引导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等;

(八)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按时递交给实习督导,督促社工落实实习督导的审批、反馈意见。配合机构完成社工的考勤及督促、考核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

交给实习督导审核;

(九)在完成助理督导岗位上的工作内容之外,还需承

担其小组中一线社工平均指标量的70%以上。

第三章实习督导管理制度

第九条具有1年以上一线助理督导工作经验,实习督导从我中心选择或优秀督导助理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实习督导原则上指导助理督导、一线社工,具体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其职能范围可以涉及自己所属机构团队以外的成员。鼓励实习督导涉及多个社工领域和社工项目以上的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实习督导原则上采用“跟随协会督导学习独开展工作”的方式,可专兼职,以完成任务为合格指标。

第十二条实习督导接受督导的业务指导,职责如下

(一)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二)定期向督导总结汇报一线的工作情况,将疑难复杂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反馈,探讨有效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和落实;

(三)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督导召开督导会议;

(四)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岗位培训;

(五)配合督导完成其他实务方面的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六)需保证适量实务时间(指疑难个案等),完成规定

的服务指标。

第十三条实习督导对助理督导职责:

(一)指导助理督导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二)在督导的指导下,帮助助理督导进一步完善年度工

作计划;

(三)对助理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四)对助理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五)跟踪助理督导所转介的疑难个案;

(六)定期进行个人督导面谈。

第十四条实习督导对一线社工职责:

(一)对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进行审阅和批复;

(二)指导助理督导对一线社工进行工作分工;

(三)帮助并指导一线社工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

(四)定期召开一线社工和助理督导的小组式督导会议,对其遇到的问题提供操作性建议。

第十五条实习督导应代表团队协调与项目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反馈给项目相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并代表团队出席相关会议汇报工作C

第十六条实习督导的具体工作指标由督导和中心根据领域和岗位以及项目情况临时确定。

第四章督导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按照在中心工作时间,督导分为全职督导、

兼职督导。原则上,全职督导现场工作时间为每月22天,兼职督导每月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

督导原则上从优秀实习督导或者具备督导要求条件的

人员中产生,助理督导中的优异者经推荐及选拔后也可按一定比例越级参加督导考核。督导需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并在广州市登记。

第十八条督导对实习督导职责:

(一)制定实习督导个人成长方案,并跟踪落实;

(二)对实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三)指引实习督导介入助理督导个人成长方案的实

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四)指导实习督导具体完成对助理督导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五)对实习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第十九条督导对助理督导职责:

(一)制定助理督导的个人成长方案;

(二)与实习督导一起在实务操作上给予助理督导相应

的指导。

第二十条督导对一线社工职责:

(一)根据实习督导、助理督导反馈的情况,策划并组织实施一线社工系统培训方案;

(二)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与相同领域内的督

导协商,统一制定该领域内的各类记录表格,制定一线社工、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之间的工作程序;

(三)定期召开督导小组会议;

(四)介入由一线社工转介但助理督导和实习督导无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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