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高压实验室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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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高压专业实验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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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2011年01月05日

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电气

绝缘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气绝缘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保证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电龙华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认真贯彻电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和消灭绝缘事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分析绝缘事故;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绝缘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2

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及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应本企业具体情况的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绝缘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和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绝缘技术―3 ―

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绝缘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绝缘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绝缘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绝缘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绝缘监督工作;

(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负责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绝缘监督网络;

(二)组织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绝缘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检查、指导、协助各发电企业开展绝缘监督工作;

(三)及时了解掌握各发电企业主要发供电设备的电气绝缘状况,研究解决绝缘监督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与绝缘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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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绝缘监督工作计划与规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绝缘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五)参与各发电企业与绝缘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六)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绝缘监督季报与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各发电企业有关绝缘监督的重大事故与缺陷情况,并提出调查分析资料与建议;

(七)组织召开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八)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各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绝缘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绝缘监督专责人均应接受上一级专责人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发电企业总工程师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与规定,组织制订本单位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与实施细则;

(二)定期组织绝缘监督分析会议,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检修、预试和消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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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三)组织研究本单位重大绝缘事故(含污闪与过电压)和重大设备绝缘缺陷,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四)组织协调本单位检修、运行、生技等部门以及绝缘监督、防污闪、过电压等专责工程师的工作,共同完成绝缘监督任务;

(五)关心并解决本单位开展绝缘监督工作所必需的人员与试验设备的配备、试验室条件和人员培训等,不断提高绝缘监督专业水平;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工程中电气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质量监督等项工作,做好新建、扩建工程高压试验仪器仪表的购置、试验室的建立以及试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等项生产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发电企业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一)绝缘监督工程师应由熟悉电气一次设备及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企业一级的专工应设在直接主管设备的部门;

(二)在本单位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做好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绝缘监督工作,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绝缘状况与防污闪过电压专业工作情况,代表本单位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三)制订或参加制订本单位的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规程、全面完成绝缘监督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本单位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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