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师及小教大专毕业生择优安置的公告
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
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
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是指针对接受定向师范教育的毕业生,在毕业后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分配就业的制度安排。
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定向师范生一般是指按照政府的需求,接受特殊选拔培养的教育学生。
他们在接受大学阶段的师范教育期间,学习教育相关课程,接受必要的教育实习,以便将来更好地投身于教育事业。
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旨在合理安排定向师范生的就业去向,充分发挥他们的人才潜力,以满足不同地区和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在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中,公平公正是核心原则。
政府部门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以及各地区和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情况,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
这些方案会综合考虑定向师范生的实际情况、专业领域、学习成绩、地域特点等因素,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鼓励定向师范毕业生申请到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就业,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政府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福利保障,以激励定向师范生到这些地区就业,从而增加这些地区教育水平和师资力量。
另外,为了引导和激励定向师范生的发展,政府也鼓励他们继续深造和提升自身的教育水平。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定向师范生可以获得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晋升机会,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总之,定向师范毕业后的分配政策是为了合理安排和利用定向师范生的人才资源,提升教育质量和公平性而制定的政策。
这一政策将公平性、合理性和激励性相结合,以确保定向师范生能够在教育的各个领域发挥最大的作用,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关于2019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安置公告.doc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安置公告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83号)和《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教人〔2019〕89号)等文件,今年东兴区将负责安置45名2019届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由我局考核后安置到我区农村学校任教。
现将考核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核安置对象和基本条件1.招聘对象:内教人〔2019〕89号文件要求东兴区负责考核安置的45名2019届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
2.基本条件:应聘者应取得招聘岗位(见附件4)对应层次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体检合格,其他见附件4。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审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2019年8 月15日前。
2.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教体局人事股(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12号,联系电话:)。
(二)报名资审时需提供以下手续1.《内江市东兴区直接考核招聘2019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张贴好照片);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4.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由区教体局按规定对签约公费师范毕业生所提供的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
三、考核面试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对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考核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责任感进取心、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发挥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教学基本功等。
考核面试由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人才办、区纪委监察委等指导监督。
九十年代末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九十年代末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市九十年代末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安置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XX〕22号)、《XX市人民政府印发XX市九十年代末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九十年代末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进行安置,现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基本原则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以前入学未分配普通师范类毕业生维稳工作的通知》(X教发电〔20XX〕1号)“准确把握原政策,坚持‘派遣报到证’的权威,佐证材料辅助的原则”进行安置。
企事业单位委托、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委托、定向的企事业单位已撤并,由政府予以安置。
如委托、定向毕业生合同查找不到,应以毕业生派遣报到证为准,由生源地政府进行安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委1997年3月发布),毕业生毕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当时已分配未到岗、不服从分配、未参与就业选择升学的,不在本次安置就业范围。
二、安置的对象、条件(一)安置对象XX市20XX年前(不含20XX年)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师范院校的统招、委托、定向且尚未安置就业,报到证地点为XX市教育局(教育委员会)的毕业生。
(二)安置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3.符合政审条件,不信邪教,无违法违纪行为。
4.服从安置部门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相关资格佐证材料必须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取得。
三、安置程序(一)公告期信息发布20XX年7月21日至8月4日,通过在XX市电视台公告和游动字幕、XX市政府网站、XX市教育局网站、电话通知、QQ群)发消息等方式广泛宣传安置政策。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7.26•【文号】教师〔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造就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2021年7月26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造就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建设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
一、工作目标从2021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师范生,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04•【文号】教师函〔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9月4日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对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结合师范教育实际情况,现就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水平综合院校举办教师教育,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教师来源质量。
同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师范生就业,推进免试认定改革,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教师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29•【文号】教师厅函〔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要求,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一)强调履约要求。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
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二)注重榜样引领。
各培养院校要通过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定向县优秀教师谈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动员广大“优师计划”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到欠发达地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新时代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振兴乡村教育的“大先生”。
二、优化就业服务(一)统筹制订招聘计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各类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招生当年定向范围,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履约任教招聘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 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 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0)2号)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现就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明确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认真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的规定。
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院校、生源所在和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
1.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2.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的;3.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二、规范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按照如下程序执行:1.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申请,培养院校审核批准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生源所在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确认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送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3.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纳入接收省免费师范生管理。
三、加强履约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翁牛特旗关于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蒙汉授中师生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剩余待安置人员工作方案
翁牛特旗关于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蒙汉授中师生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剩余待安置人员工作方案通知通告加入时间:2011-9-26 10:35:58 wqjy 点击:68翁牛特旗关于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蒙汉授中师生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待安置人员工作方案为了落实中共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八个涉及政策层面的信访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内厅发〔2010〕47号)和《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全市信访工作的会议纪要》(赤党办发[2009]43号)等文件精神,在旗委、政府的缜密安排,全力推动下,在各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合作下,通过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录用考试、体检和填报志愿等程序,全旗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蒙汉授中师生及小教大专毕业生首批安置人员已基本结束。
对剩余人员的安置,经旗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通过考录方式分年度、分批次予以安置,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安置原则(一)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
二、安置资格(一)参加2011年蒙汉授中师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报名登记人员(以2011年8月4日翁旗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名单为准)。
(二)2011年蒙汉授中师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招录考试缺考人员不在安置范围内。
(三)首次招录结束后,仍参与聚众上访,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违纪的不再具备考试安置资格。
三、安置途径所有具备安置资格人员根据本旗教育系统和其他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分年度、分批次通过考试面向基层择优安置。
2012年底前安置100人,剩余人员2013年底前全部安置完毕。
四、安置步骤(一)发布公告在翁旗教育信息网发布翁牛特旗关于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蒙汉授中师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进行报名考试登记的公告。
(二)组织考试由有关招录单位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体检考试合格人员按相关要求参加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1996年1月9日人事部发布人发[1996]5号)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
第三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第四条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毕业生,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第五条到国有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鉴证。
第六条毕业生择业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二)毕业生持《推荐表》在规定的择业区域内自主择业;(三)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为毕业生开具人事部统一制发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四)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管理。
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师[2010]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31财政部【发布日期】2010.05.18【实施日期】2010.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附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河南省2024年全日制普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中专、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评选比例为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生源毕业生人数为准;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系统”学籍备案模块注册全日制学籍毕业生人数为准。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川内江市教育局考核安置2023年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162人)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23年内江市考核安置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定向服务内江市的2023年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应教师资格。
三、考核安置(一)第一阶段:填报考核报名信息表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所签合同服务地,如明确了县(市、区)的只能在该县(市、区)公布招聘岗位中选择。
如未明确服务县(市、区)的考生,则按生源地进行选择填报。
(二)第二阶段:县(市、区)组织考核安置请参加此次考核安置2023年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考核、选岗、签约工作。
1.考核安置时间:2023年5月20日。
2.考核安置地点:内江六中高新校区报告厅、弘远楼。
5.选岗流程:毕业生持资格审核材料上午8:30-9:30到报告厅拟选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名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后统一抽签、考核安置。
应聘同一岗位毕业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聘用;根据毕业生意愿,落选者从高分到低分可参加应聘县(市、区)空缺岗位调剂选岗。
因个人原因错过资格审核时间的请参加5月21日内江市教育局考核安置。
第三阶段:内江市教育局考核安置对经县(市、区)考核选岗未安置的毕业生,由内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集中组织面试。
1.考核安置时间:2023年5月21日。
2.考核安置地点:内江市教育局会议室(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66号)。
四、其他事项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的考察、签订就业协议(考生通过就读高校提供)、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由聘用的所在县(市、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纪律监督为确保本次考核选岗安置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教师厅函〔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从2024级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起,正式采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为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调整的过渡与衔接,现就做好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属师范大学录取的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统一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参考样本具体见附件。
协议由培养高校、公费师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方签订,各自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部属师范大学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读公费师范生,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行部署安排。
公费师范生违约或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协议已经失效,不再适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三、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切实做好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招生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和解读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内容,保证学生和家长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动员和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
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7月5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师范专科学校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师范专科学校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3.02•【文号】教师[1990]001号•【施行日期】1990.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师范专科学校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师[1990]001号1990年3月2日)1989年12月19日至23日,我委师范教育司在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师范专科学校工作会议。
现将会议文件:《关于当前师范专科学校工作的几点意见》、《柳斌同志在全国师范专科学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全国师范专科学校工作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当前师范专科学校工作的几点意见附件:关于当前师范专科学校工作的几点意见为了适应基础教育事业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的高等师范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学校数由1977年的65所发展到现在的260所,其中师范专科学校由14所增加到183所。
1989年招生人数已达13.3万人,在校生人数31.4万人,分别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的22.3%和15.1%,形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12年来,师范专科学校累计培养了83万名毕业生,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提高民族素质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导下,师范专科学校的领导、教职工在办学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艰苦奋斗,兢兢业业,积极进取,不断改革,做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先进典型。
但是,从总体上讲,师范专科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比较薄弱;教育思想还不适应中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一些学校的办学条件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安置政策
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安置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在这个过程中,师范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此,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选择师范专业,并将他们安置在优质的教育资源中,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安置政策,是指针对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在其毕业后,将其安排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中从事教育工作的一项政策。
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安置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为我国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安置政策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公费师范生必须是在正规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学习,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学生。
其次,公费师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教育知识和教育能力。
最后,公费师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的考试和面试,才能被安排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中从事教育工作。
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安置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它可以提升教育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最后,它可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安置政策的实施,对于公费师范生本身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为公费师范生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它可以提高公费师范生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最后,它可以为公费师范生提供更好的职业前景和发展机会,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安置政策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教育部需要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公费师范生的教育素质和能力。
各地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和管理,为公费师范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
广大公费师范生需要积极参与教育部的培养和管理,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和能力。
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安置政策的实施,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师范生安置工作方案
师范生安置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师范生的培养和安置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满足教育领域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师范生安置工作方案,以确保师范生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并在教育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政策支持。
为了鼓励更多学生选择师范专业,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比如,对选择师范专业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和补贴,提高教师薪酬水平,设立师范生就业专项资金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师范生的安置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吸引了更多优秀的学生选择了师范专业。
二、实习实践。
师范生的实习实践是其安置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都积极开展师范生的实习实践活动,让他们在校外实践中学习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
同时,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师范生实习基地,为师范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指导。
这些实习实践活动的开展,不仅帮助师范生更好地适应教育工作,也为他们顺利就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职业规划。
为了更好地帮助师范生顺利就业,各级学校和教育部门都加强了对师范生的职业规划指导。
他们通过举办就业指导讲座、职业规划培训等方式,帮助师范生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提高就业竞争力。
同时,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师范生就业信息平台,为师范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招聘信息,帮助他们更快地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
四、政策倾斜。
为了更好地保障师范生的权益,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倾斜措施。
比如,对师范生就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住房补贴和购房优惠政策,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就业中的实际困难。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师范生的安置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也激励了更多的学生选择了师范专业。
五、就业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障师范生的就业,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都加大了对师范生就业的支持力度。
他们通过加强对教育机构和学校的指导和管理,鼓励各类教育机构招聘师范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他们还加强了对师范生的就业监测和跟踪,及时了解就业情况,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帮扶。
内教发[2002]87号 带分析
内教发[2002]87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区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意见》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多年来,国家实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生包分配的就业制度。
直至1998年,我区有关文件仍明确规定中师生“毕业后由国家负责分配工作”。
从2000年起,我区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进行了调整,有关院校增设了高等师范专科小学教育专业(简称“小教大专”)。
考虑到各盟市对小学教师的需求不平衡,我厅下发的招生文件规定“按需培养,定向招生,毕业后地方负责安置”。
目前,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聘任制的推行,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势在必行。
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另一方面要鼓励非师范院校开展师资培养,同时面向社会吸引和遴选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此外,随着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精减机构,精减人员,教师需求发生了变化。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从2003年开始,各有关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收的小教大专班和中师毕业生不再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政策。
二、为了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需求,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再实行统一派遣制度的情况下,对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凡本人服从分配,愿意到基层中小学任教且基层有需求的,自治区仍将实行一次性派遣,由基层按有关规定聘任。
三、2002年以前招收的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凡本人服从分配,愿意到基层学校任教的,由盟市统筹负责安置,已实行教师聘任的地方,要给他们创造优先就业机会。
四、今后,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及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地制定和申报中师和小教大专招生计划,力求使所培养和毕业生学有所用。
教育专业毕业定点分配政策
教育专业毕业定点分配政策1、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公费师范生指的是教育部直属的免费师范大学所毕业的学生,目前承担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只有6所院校,分别是: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除此之外,国家公费师范生还可以申请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国家公费师范生和招聘学校是双向选择,国家也会确保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2、地方公费师范生每个省份都会有学校承担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比如山东省,招收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一共有17所,包括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
关于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去哪里工作,各省都有相关政策,仍然以山东省为例。
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公费师范生政策中提到: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进行任教,地方公费师范生与学校仍然可以双向选择,而且也会确保有编有岗。
可以发现,不管是国家公费师范生还是地方公费师范生,符合就业条件的政府都会落实就业工作。
据统计,到2017年,毕业履约任教的学生达到了7万人,公费师范生也是中小学教师补充的优质来源,对教育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虽然公费师范生的福利和前景非常好,但大家报考前也需要认真考虑,特别是省属公费师范生,任教学校大多都是农村,环境和地理位置都不太如意,大家需要想清楚自己是否能接受,否则违约不仅需要补全四年学费和住宿费,还要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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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通过考试择优安置2002年以前入学的中师及
小教大专毕业生的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通过考试择优安置2002年以前入学且入学时户籍为***市的中师及小教大专毕业生。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计划内中师及小教大专毕业生;
2、入学时户籍在***市;
3、完成规定的学业,获取毕业证书。
二、考录名额及安置原则
具体名额待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体成绩综合确定。
原则为:考试成绩达标,能够胜任专任教师工作的,安排到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分批次安置到学校保安、工勤等岗位。
享受相应的在编全额事业人员待遇。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者只能选择初中、小学、幼教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报考,不可兼报。
1、报考时间:2010年8月20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报考视为放弃安置资格。
2、报考地点及方式:在岗聘用教师由现工作单位指定人员统一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不在岗人员本人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3、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整本)、身份证、毕业证、奖励证书、表奖主体单位文件及复印件一份,人事档案,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4、报名联系电话:123123123。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监察、人事、编制、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完成。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整本)、人事档案、奖励证书及表奖主体单位文件等。
四、奖励加分
1.以奖励证书和表奖主体单位的表奖文件为准,二者必须具备,否则不予认定;
2.奖励获得的时间:2002年9月至2010年7月;
3.奖励加分范围是: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骨干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者。
4.国家级奖励加5分,自治区级奖励加4分,市级奖励加3分,***市委、***市政府级奖励加2分,***市教育局级奖励加1分。
奖励加分只取最高奖励加分一次,不重复计算。
五、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初中岗位的人员考所报考专业的初中课程,报考小学岗位的人员考所报考专业的小学课程,报考幼儿教育的考幼教课程。
根据报名情况设置蒙、汉两种文字答卷。
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科目:
(1)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
(3)幼儿教育:幼儿教育相关内容。
3、笔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
六、查卷
考生如对考分有异议,持准考证到教育局**楼会议室查看自己的试卷,如确有出入,由监察、人事、编制、财政、保密、教育等部门共同鉴定更改。
查卷时间为一天,2010年8月30日,8:30――16:00。
七、体检
依据教师体检标准确定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将笔试、加分、体检等第分阶段在***市人事劳动网(网址:
http://www.*******)、***市教育网(网址:http://****)进行公示。
九、录用办法
依据总成绩和体检等第确定预录用名单,报***市2010年教师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市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所设岗位和考生所报岗位分学段、分学科、分语种办理录用手续,***市教育局根据所设岗位和考生所报岗位进行分配。
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均须到农村牧区学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市2010年教师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