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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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17版】
一、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1.熟悉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分级、分类)
⑴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③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④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⑤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⑵地方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①地方环境质量标准。②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⑶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2.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EIA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
⑴《EIA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87—2002:适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工程的EIA项目。⑵《EIA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适用于水利行业的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EIA。其他行业同类工程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⑶《EIA技术导则—石油化工CP》HJ/T89—2003:石油化工CP是指以石油和石油气(包括天然气和煤厂气)为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纤和化肥生产以及相关的储存、运输、科研等CP。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EIA。⑷《EIA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CP》HJ/T349—2007:适用于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田勘探、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加工过程的CP。⑸《EIA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适用于地铁、轻轨等轮轨导向系统的城市轨道交通CPEIA,单轨、有轨电车、自动导轨、直线电机轨道交通CPEIA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磁浮轨道交通系统。⑹《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EIA技术规范》HJ/T24—1998: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EIA。也可参照本规范适用于100kV、220kV 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EI的评价。⑺《火电厂CP EI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适用于全国火电厂CP,主要针对燃煤电厂,其它类型火电厂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的火电厂CP,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执行我国已颁布的有关规定。
3.了解国家颁布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要大气环境标准: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室内空气质量标准》。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汽油运输、储油库、水泥工业、火电厂、饮食业油烟、锅炉、炼焦炉、工业炉窑、恶臭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主要水环境标准:⑴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⑵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合成革与人造革、制浆造纸、羽绒、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制糖、杂环类农药、皂素、煤炭、啤酒、医疗机构、柠檬酸、味精、城镇污水处理厂、兵器工业、畜禽养殖业、合成氨、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磷肥、烧碱与聚氯乙烯、航天推进剂、肉类加工、钢铁工业、纺织染整、海洋石油开发、船舶、船舶污染物等行业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主要环境噪声标准:⑴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⑵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社会生活、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建筑施工场界、铁路边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等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主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危险废物焚烧、贮存、填埋等5个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2.熟悉环境功能区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
3.了解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单个排放源与环境质量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一个地方的环境质量受到诸如环境污染源数量、分布、种类、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环境背景及环境容量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必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4.了解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
1.总则
1.1 熟悉EIA工作程序(新导则内容)
EIA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其主要工作为:⑴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EP
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文件,确定EIA文件类型。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识别CP的EIA因素,筛选主要的EIA因子,明确评价重点
和EP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定工作方案。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现状评价,各环境要素EI预测与评价、各专题EI分析与评价,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⑶EIA文件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
料、数据,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评价结论,完成EI报告书(表)的编制。
1.2 掌握EI评价原则(2012新增内容)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EIA工作:
⑴依法评价原则。EIA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EP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CP与EP政策、资源能
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⑵早期介入原则。EIA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⑶完整性原则。根据CP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EIA重点。⑷广泛参与原则。EIA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EP管理部门的意见。
1.3 掌握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的内容(2012新增内容)
工程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EIA的,需进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根据CP所在区域资源禀赋,量化分析CP 与所在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的相容性,明确工程占用区域资源的合理份额,分析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如CP 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分析,需根据CP耗用新鲜水情况及其所在区域水资源赋存情况,尤其是在用水量大、生态或农业用水严重缺乏的地区,应分析CP建设与所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相容性,明确该CP占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合理份额。
1.4 掌握环境合理性分析的内容(2012新增内容)
调查CP在所在区域、流域或行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与相关规划和其他CP的关系,分析CP选址、选线、设计参数及EI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EP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