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操作流程、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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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要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教育培训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这些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以及终止等审批程序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以及终止等审批程序进行详细探讨。

1.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当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校的办学方案、财务预算等。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保学校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颁发办学许可证,学校正式设立。

2.分立审批在部分情况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能需要进行分立。

分立审批程序一般包括正式报备、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协调等环节。

学校在提出分立申请时,需提交详细的分立方案,并确保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经过审查、评估后,教育主管部门会作出是否批准分立的决定。

3.合并审批另外,一些学校可能会考虑合并的选择。

合并审批程序同样需要申请人提交合并方案、财务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合并方案进行审核,并核实学校财务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最终,教育主管部门会依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批准合并的决定。

4.变更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变更时,也需要经过相应审批程序。

例如,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等变更都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变更材料后,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核,并核实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一旦审核通过,相关手续完备后,变更手续最终获得批准。

5.终止审批最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若需要终止办学,也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终止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完善相关手续,结清财务账目等环节。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的终止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符合规定后做出终止决定。

综上所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以及终止等审批程序对保障办学质量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
2.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变更后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流程步骤
1. 联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获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格
2. 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
3. 将申请表格和材料提交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关手续费
4. 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5. 如初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将安排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6. 核查通过后,教育主管部门将发布变更通知,完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提交材料时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3. 遇到问题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及时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寻求
帮助
四、办理时限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通常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将另行告知
五、结语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简单清晰,如按规定逐步操作,
办理过程顺畅高效。

希望申请机构遵守相关规定,如实办理变更手续,确保教育质量和合法经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八)培训、实习场地证明。

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

(九)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包括校长、教师、学生、财务、后勤、保卫、卫生、安全设备管理等。

(十)学校开设专业(工种)教学计划大纲、使用教材等。

(十一)与开设专业(工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供筹设的材料和正式设立的三至十^一项材料。

一、变更办学地址1、申请变更办学地址的书面报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2、新地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由公安消防部门发出的冋意在新址作为培训教学场地的消防验收证明材料;4、提供租赁红线图、简易的理论实操课室平面图、设施设备布局图,并可在图中用文字标明工位的数量。

5、许可证、登记证书。

6、其它:如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1、提交申请变更法人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表明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填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2、原法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3、新重事会选举新法人的决议(需有重事会全体成员签名);4、原董事会增加新董事的决议(含新增董事的注资情况、股权分配、债权和债务的承接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等资料);5、新法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许可证、登记证书。

7、其它:如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三、增加培训项目1、提交申请增加培训项目的书面报告,填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2、增加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拟用教材;3、增加培训项目的教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签订有效劳动合同;职业教育、教学经历;4、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场地资料、设备清单(含具体数量、单价及总值)等资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操作流程、送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操作流程、送审

新负责人及专职管理教学人员资格 证书
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 的证明;
批准,不核准的,退回审核人员重审。
2.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规格用 A4 纸。
5.批准:分管领导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1. 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操作流程、送审资料的形式要求
项目
行政许可操作流程
送审资料
形式要求
1. 申 请 单 位 到 行 政 服 务 窗 口 办 理 民 办
1.申请报告应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审核时,
2.提交的申请书、申办审批表字迹应清晰可辨,在修改
应按形式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

1.4 变更负责人需提供新负责人及专职
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业 培
管理教学人员资格证书; 1.5 增设新培训项目需提供新培训项目 新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明细;
2. 公 民个 人申 办 应当 提供 申请 人户 籍 或居 住证 原件 和 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受理 :举办者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符合
构 办
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出具书面受理凭 证;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材料。
学 许
3.审核 :审核人员对收件人员收到的送 审资料,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
新名称核定认定书
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3.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规格用 A4 纸。 1. 办 学资 金证 明 应提 交法 定资 产评 估 和验 资机 构出 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

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构变更程序-V1

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构变更程序-V1

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构变更程序-V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迅猛,对于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适应市场需求,我国不断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成为市场上的一个重要机构。

海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家底”之一,也有着众多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那么,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构变更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
一、构变更程序概述
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构变更程序主要是指在原有许可证完全有效的情况下,由于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手续的程序。

二、构变更程序详解
(一)申请书提交
企业依据办理变更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向海南省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核查
民政部门会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设施等,并反馈检查结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关联部门反馈
民政部门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现场检查情况,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核
查。

如无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出具意见书。

(四)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海南省民政部门会对于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进行审批并颁发许可证,否则驳回。

三、总结
以上便是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构变更程序的详细介绍。

在申请变更时,应注重及时提交申请书,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严格符合要求。

这样,才能尽快获得民政部门的审批,并更好地运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变更须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变更须知

柳州市民办职业学校申请变更须知学校如遇项目变更,请携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如下材料:一、变更校名(一)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变更表》(一式两份)2. 《民政局名称核准通知书》3.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决议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决议内容及参加全体董事签字。

(二)申请人: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二、变更校址新校址应具有办公用房、理论课场所、实习操作场所。

集中的理论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以上,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教学场地要求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黑板设施齐全、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一)应提供材料:1. 提供办学场地房产证书及示意图。

租用办学场地的还要提供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书。

2. 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须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 新场地的教学设备清单。

4•《申请变更表》(一式两份)5.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决议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决议内容及参加全体董事签字。

(二)申请人:学校三、变更校长:培训机构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一)应提交的材料:1.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决议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决议内容及参加全体董事签字。

2. 举办者或董事长与校长签订的有效劳动用工合同;3. 拟任校长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变更表》(一式两份)(二)申请人:学校四、变更举办者:新举办者应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一)成立清算组并取得劳动保障局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二)清算组开展工作。

清算结束后,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变更表》(一式两份)2. 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书面说明。

3. 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异议处理途径和方法
异议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受理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 情况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
审批机关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并同时公示。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 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04
现场核查与评估
现场核查内容与标准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核查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等基本信
息。
教学计划及教材
检查培训机构的场地是否符合规 定,包括面积、通风、采光等; 核查教学设施、设备等是否齐全
如何填写申请表?答
申请人可参照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如有疑问可向审批机关 咨询。
场地证明有什么要求?答
场地证明需为机构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且场地面积、设施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师资情况需要提供哪些料?答
师资情况需提供教师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确保教师具备从事相应职业培训的资格和能力。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贡献着力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机构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比如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等。

那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的办事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进行变更之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明确变更的事项和原因,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如果是名称变更,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说明变更名称的原因和新名称的含义。

2、原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新名称的核准证明,例如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机构的章程修正案,明确新的名称。

若是地址变更,所需材料包括:1、变更申请书,阐述地址变更的理由。

2、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新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新地址的场地平面图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而对于法人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变更申请书,说明法人变更的情况。

2、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4、新法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原法人和新法人签署的法人变更协议。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接下来就是正式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可以通过现场提交或者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在提交申请时,要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以免影响审批进度。

第二步,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这一环节需要申请人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三步,材料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主要是对变更后的机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核实,以确保其符合办学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步,实地考察通过后,主管部门会进行最终的审批。

审批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如果审批通过,会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如果审批不通过,会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诉的途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流程
12.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有关责
对民办学校 申报材料进 行审查
Hale Waihona Puke 符合标准的由我 处上报市局备案
市局给予换发许可证书
不符合标 准的由我处限期 改正,若还未达标,收回原 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办学资格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流程
年度评估未结束的学校,结束后且结 果为合格在进行换发。此期间到期的 办学许可证到我处审定后继续有效
在办学许可证 有效期截止前 30 天提交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材料清单》。 2. 《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申报表》(一式三份)。 3.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学校办学场地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 学校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名义举办的,应提交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个人户口 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6. 学校章程(应有理事会成员签名),理事会成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 《教职员工花名册》、《教学场地设备配置情况表》和校长、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 所开展培训工种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9.工作报告,包括三年来开办培训的职种、等级、人数、组织师资培训和保障情况,教学设备设施更新情况,培训质量和效果情况,收费标准和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学生参加 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等级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学校各类变更情况,以及下一步教学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10. 学校业务活动表、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每个会计年度技术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1. 学校开办三年来的《开班备案表》、《广告备案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职业教育和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与此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如何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立和运营,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并详细介绍该程序的流程和要求。

一、什么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称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为中小学生、职业技能人才及其他群体提供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从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非公立教育机构,是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开发、供需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运营,需要实行明确的审批程序。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格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场所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的专门场所,并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申请备案。

3、教师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教师,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水平,并经单位组织的考核合格或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departmental for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认定证明。

4、培训内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从事具有市场需求和社会公益价值的高质量培训,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1、备案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或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机构设立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教师资质证明文件、教材、培训计划和规划等。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一、变更流程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综合受理服务区申请办学许可变更二、变更的范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学校发生下列变化的:1、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校长)发生变化;2、办学内容发生变化;3、办学层次发生变化;4、公司章程发生变化;5、办学地址发生变化。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举办者应提出变更申请。

三、提交材料规范(除现场勘查项目外,其他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均准备2套,一套提交审批单位,一套自己留存,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原件)(一)申请报告;(二)董事会决议;(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变更举办者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2)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书;(3)新举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无犯罪承诺、身份证、户口本);(4)新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模板);(5)变更后的新章程。

(二)变更机构名称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机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3)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四)变更办学内容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与扩大办学内容有关的师资、设备、教学计划等资质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五)变更校长(负责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新校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个人简历、5年教育管理经验的承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无犯罪承诺)。

(六)变更办学地址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符合办学场地设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证、校区平面图)。

关于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XXXX的申请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写明培养目标),本人(或合伙人、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办学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年月日,并依法开设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一)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D11002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1项处理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项目名称调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办事指南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
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
申报单位 (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室 (研究)
材料齐全合格 5 个工作日办结
通过申报单位或个 人领取材料
办理人事代理有关手续,将办理结果填写在 收文承办笺并向监察室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局务会 (审批)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经费;4、有两名以上持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
《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提出申请的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九
条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审查:1、对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办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提 出同意筹设或不同意筹设的初步意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2、对完成筹设期(或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在办理人对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 由两人以上核查人员对其实际办学场地、设备等进行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核查 人员签字。办理人根据审查材料和实地核查的结果,提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初步意 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必要时需召开由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后,报主管局长批准。
1、法律依据:《社会力量 办学条例》 2、 任科室:就业服务局 3、 理时限:30 日 4、监督电话:8722396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办学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审批工作部门:县就业服务局
受理时间:1、凡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请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 1~ 15 日向职业培训处提交申请;2、凡完成筹设期(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于每年的 1 月和 7 月向就业服务局提交正式设立申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能需要进行变更办事流程,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变更办事流程概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办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备案、审批和公告。

下面将对各个步骤进行详细介绍。

1. 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的第一步是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如机构变更说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变更流程。

2. 备案申请通过后,管理部门将进行备案工作。

备案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核实。

一般而言,管理部门会派专业人员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以确保申请机构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如果备案通过,申请机构将获得变更办事流程的继续推进的资格。

3. 审批经过备案之后,申请机构需要进行审批程序。

审批包括管理部门的内部审批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申请机构必须提供详细的变更计划和变更目的,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批结果将影响到申请机构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变更。

4. 公告审批通过后,申请机构需要将变更信息进行公告。

公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报纸、网站等媒体途径。

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宣传变更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三、变更办事流程的影响和意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办事流程对机构自身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1. 机构自身变更办事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流程,机构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要求,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流程规范化还能够增加机构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为机构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2. 社会影响变更办事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对社会公众也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二、受理部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办事对象:法人单位、个人五、办事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发日期:20021228;施行日期:20030901;修改日期:20161107)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399/2004;颁发日期:20040318;施行日期:20040401)第六条、第十一条;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颁发主体:穗府;颁发文号:穗府令第38号/2010;颁发日期:20100915;施行日期:20100915)附件3第3点序号9、序号10。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2015】2026号)(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7日)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时七、办理期限:批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受理地点:市桥万丰路8号二楼206室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十一、办理流程、申办标准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流程3 / 3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编号: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申请单位(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盖章)申请日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2024鲜版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2024鲜版
审批结果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时限要求
自作出审批决策之日起,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024/3/28
21
异议处理机制
异议提出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批 结果有异议,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异议处理
2024/3/2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内 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
关注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确 保及时掌握相关法规变化。
2024/3/28
8
确定办学类型与规模
2024/3/28
01
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确定拟举办的职业培训类型, 如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02
结合办学类型,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
根据办学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包括招生人数、
申请表格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包括学校 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培养目 标等基本信息。
证明材料
包括学校章程、教学计划、教师 资格证明、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 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 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财务报 表、安全评估报告等。
2024/3/28
13
材料审核流程与标准
材料接收
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和分类。
主管部门复查
主管部门在收到整改报告后,将 组织复查工作,对申请方的整改 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如整改符 合要求,将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如整改不符合要求,将视情况决 定是否终止审批程序。
2024/3/28
18
05 审批决策及公示
2024/3/28
19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便民指引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便民指引

xx市xx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便民指引一、变更培训机构名称1.申请变更培训学校(院)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及《xx省xx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2.董(理)事会同意变更培训学校(院)名称的决议(变更前、后培训机构债权、债务的承接情况);3.《xx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回执》。

4.财务清算报告,特别注明债务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变更办学地址1.申请变更的书面报告及《xx省xx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附件7);2.办学场地属于举办者自有,需提供《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办学场地属于租赁的,除提供《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外,双方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复印件;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要求,提供新址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回执);4.董(理)事会同意变更办学地址的决议;5.租赁红线图、简易的理论实操课室平面图、设施设备布局图,在图中用文字标明工位的数量;6.当变更办学地址是跨区时,除(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①迁出区人社部门在变更申请上加具同意迁出的意见;②把所需资料一并送至迁入区人社部门提出变更申请;③办理跨区变更办学地址时,如果机构是冠以“××区”行政区划名称的(冠以“xx市”行政区划名称的除外),需变更培训学校(院)名称,并提供《查询回执》。

三、增加培训工种(专业)1.申请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书面报告及《xx省xx 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2.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拟用教材目录;3.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教师资料(提供复印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教育的教学经历;4.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场地资料(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消防意见书等),设备清单、发票(含具体数量、单价及总值)等资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变更(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06〕96号)(二)变更条件符合以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1.填写《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事项审批表》(附件1)2。

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3.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地址变更的决议。

决议按照《XXX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样本)》(附件2)要求提供4。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按照《XXXXX学校章程(样本)》要求提供。

(附件3)5。

填写《济南市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登记表》(附件4)并提供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学校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证明)6. 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学校财务、财产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财务审计报告书。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7。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置方案。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受理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6605972)(五)办理时限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地点变更(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06〕96号)(二)变更条件符合以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条件.(三)申报材料1。

填写《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事项审批表》(附件1)2。

学校地址变更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

东莞东城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到期换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东莞东城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到期换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东莞东城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到期换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中华⼈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即将到期。

⼆、办理材料按表格要求填写。

需详细列明3年来培训⼯种及⼈数,盖公章。

需本⼈签名,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决定书有董事会⼈员签名确认、盖指模;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交原件。

有办公⽤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以上,桌椅、讲台和⿊板设施齐全;有满⾜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5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资源部门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专家进⾏实地考察评审,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新的《中华⼈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资源部门领证窗⼝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资源部门服务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作⽇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5个⼯作⽇内向申请⼈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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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名称核定认定书
1.办学资金证明应提交法定资产评估和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纸张规格用A4纸。
新负责人及专职管理教学人员资格证书
1.拟任负责人(校长或主任)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2.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规格用A4纸。
新办公和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向学员提供食宿的,应提供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相关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操作流程、送审资料的形式要求
项目
行政许可操作流程
送审资料
形式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审核
1.申请单位到行政服务窗口办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审核时,应按形式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1变更申办报告、申办审批表;
1.2变更举办者需新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审核:审核人员对收件人员收到的送审资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符合规定的,送科室负责人核准,不符合规定,审核人员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应补充的相关资料。
4.核准:科室负责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的意见,核准的,送分管领导批准,不核准的,退回审核人员重审。
1.3变更名称需提供新名称核定认定书;
1.4变更负责人需提供新负责人及专职管理教学人员资格证书;
1.5增设新培训项目需提供新培训项目明细;
2.受理:举办者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材料。
5.批准:分管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核准意见签名确认。
6.发证及公告: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回旧《办学许可证》,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对其基本信息实行网上公开。
7.相关资料由专人负责归档。
变更申办报告、申办审批表
1.申请报告应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
2.提交的申请书、申办审批表字迹应清晰可辨,在修改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办人员要求在现场改动的,只可划改,并在划改处签名确认;
和页之间需加盖申请单位骑缝公章;
4.纸张规格用A4纸。
新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3.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规格用A4纸。
3.申请人还应提供办学场地及校舍的资源配置情况以及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规格用A4纸。
新培训项目
1.新增项目明细表,加盖公章;
2.纸张规格用A4纸。
备注
审批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内部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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