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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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装备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职业危害,规范公司个体防护装备的评估、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检验、使用、保养、检查、更换、报废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与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规定》
四、术语和定义
1.个体防护装备: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注:在生产作业场所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
2.防护性能
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能力。
3.个体防护装备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备按防护用途分为:防尘、防毒用品;防酸、碱制品;耐油用品;绝缘用品;耐高温辐射用品;防放射、微波、激光辐射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水用品;涉水作业用品;防寒用品;高处作业用品;防冲击用品;防机械外伤和脏、污用品等。
5.个体防护装备按防护部位分类: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眼、
面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护肤用品等。
五、职责
1.安全环保办是公司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的制订、费用预算与控制、个体防护装备计划的制定、组织质量验收、使用情况监督等。
2.安全环保办负责个体防护装备的发放、借用、报损等事项的审批。
3.采购部负责个体防护装备的采购,并对供货方的评估。
4.财务部根据国家、上级的有关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采购、发放、管理等方面进行财务监督和提供资金保障。
5.物流部备品备件库负责个体防护装备的保管和发放、统计、报损及费用结算。
6.各部门负责个体防护装备的保养、发放、更换,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培训,并检查实际使用情况。
7.公司工会负责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的监督。
六、工作程序
(一)评估
1. 安全环保办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制定公司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2. 各部门应通过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识别本部门个体防护装备的需求,安全环保办负责组织评估后予以实施。
(二)个体防护装备的计划
1.本着适量储存、保证最低安全库存的原则,各部门将下月预计领用物品品种、数量于每月20日前报至安全环保办汇总统一申购。
2.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呼吸器等,由部门按照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报安全环保办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3.安全环保办对采购的部分个体防护装备进行价格限定。
(三)个体防护装备的采购
1.采购部根据当地个体防护装备生产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建议,选择有资质的个体防护装备的供方,在对一般个体防护装备进行采购前需对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资质确认,确保要采购的一般个体防护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要时可以采取试用的形式检验其质量。
2.采购部应在取得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防护装备备案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个体防护装备,并在采购前索要生产厂家的特种个体防护装备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证书和产品合格证等,并进行备案,禁止采购无以上证件的生产厂家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
3.在满足质量、安全保证的同时,采购部应确保采购价格不偏离市场实际价格范围。
(四)个体防护装备的验收和入库
1.备品备件库、采购部、安全环保办负责特种个体防护装备的验收工作。
2.备品备件库在入库前需验证个体防护装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数量等,特殊个体防护装备还应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标志和安全鉴定证,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不得入库和发放。
3.进口的个体防护装备须符合我国个体防护装备的检验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五)个体防护装备的保管和发放
1.备品备件库对所有合格入库的个体防护装备,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的个体防护装备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2.个体防护装备发放细则见附件一。
3.按月、季发放的物品(主要为手套、肥皂、毛巾、洗衣粉、口罩、套袖等),各部门按本部门实际人数统计后,由各部门统计于前
一个月底至备品备件库集中领取一次。除特殊情况,平时不办理个人领用手续。
4.对于特种个体防护装备,由申请人填写领料单,经由各厂负责生产的主任级以上人员签字后交予安全环保办登记,然后到备品备件库领取。
5.备品备件库负责做好个体防护装备领用的费用清算,确保随时可以查出每件物品的领用情况,不得漏发、错发。剩余数量及时反馈,于每月月底报送安全环保办备案。
6.为便于个体防护装备的控制,安全环保办将每月提供总库一份当月员工人数报表,总库根据人员数量进行核发。
7.员工调换岗位、工种,应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个体防护装备。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新老岗位、工种的发放标准折算后确定新的发放时间,以后则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8.因生产、工作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个体防护装备发放标准时,由需求部门向安全环保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9.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个体防护装备,可在员工进公司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发放,由员工个人按规定办理手续后至备品备件库领取。
10.各部门对任何个体防护装备的领取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及签收,并做好保存。
(六)个体防护装备的更换
1.个体防护装备到期后由个人或部门统一按照相关领用程序进
行领用与更换。
2.特殊情况下,当个体防护装备在有效期间内受到强烈冲击等破坏性影响或者从外观直接可以判断其失效时,由部门申请人填写领料单,经主管级领导签字后,交安全环保办登记后领用。按照领用程序进行更换。
(七)个体防护装备的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