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然而,为了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视觉环境的舒适度,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技术标准,以提供参考。
一、尺寸规范市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应符合尺寸规范。
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情况下,广告牌的高度不应超过建筑物的屋顶高度,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乘风设施。
此外,招牌设施的尺寸应适合所在建筑物的大小和比例,不能过于突兀或影响市民正常行走。
二、安装位置正确选择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安装位置非常重要。
规划部门应根据市中心的整体规划和道路交通流量,合理划定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区域,并明确相关的安装要求。
例如,广告牌应避免阻挡重要交通标志和信号灯,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三、材料要求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材料选择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
一般来说,室外广告牌应使用防水、耐腐蚀和耐候性好的材料,以确保其长期使用。
而对于招牌设施,应优先考虑使用对人体无害、环保可持续的材料,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照明设计针对夜间广告展示效果,照明设计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注重光线的均匀分布和节能环保。
对于亮度的控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夜晚的广告效果能够既吸引眼球,又不会给附近居民带来过度的光污染。
五、维护管理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在长期使用后需要进行维护和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及时处理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出现的破损、老化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广告牌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以保持城市形象的整洁和美观。
六、文化要求对于城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还应考虑当地的文化和历史背景。
在设计和内容上,应尽量避免对当地文化产生冲击或偏离当地特色。
同时,通过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可以传递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特色,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形象。
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是针对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的安全性、规范性和美观性,以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
以下是对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的详细介绍:一、户外广告设置标准1.合法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安全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对行人和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3.尺寸与形式:户外广告的尺寸和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交通视线。
4.内容与质量:户外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制作质量应精美、耐用,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或有毒材料。
5.维护与管理: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整洁、安全。
二、门店招牌设置标准1.合法性:门店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尺寸与形式:门店招牌的尺寸和形式应与店铺规模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过大或过小,不得影响建筑采光和通风。
3.内容与质量:门店招牌的内容应简洁明了,突出店铺特色和经营理念;制作质量应精美、耐用,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或有毒材料。
4.维护与管理:门店招牌的设置者应负责招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整洁、安全。
5.文字与语言:门店招牌的文字应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和理解;语言应简洁、明了,不得使用误导或不文明的用语。
6.照明与节能:门店招牌的照明应合理设计,夜间不宜过于刺眼或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应采用节能型灯具,减少能源浪费。
7.环境与景观:门店招牌的设置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融合,不得破坏景观风貌;应避免在公共区域设置大型户外招牌,保证公共空间的有效利用。
8.信息真实性:门店招牌上展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9.定期更新:门店招牌的内容和形式应定期更新,以保持与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相适应。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户外广告作为城市视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商业信息的传播,也影响着城市的美学和环境。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设置的标准规范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规范:一、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性: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防止因广告设施倒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 美观性:广告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避免破坏城市景观。
4. 环保性:广告材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设计规范1. 尺寸限制:广告牌的尺寸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2. 色彩搭配:广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避免使用过于刺眼或不和谐的色调。
3. 字体大小:广告文字应清晰可读,字体大小应适中,避免影响行人视线。
4. 内容健康: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不雅的信息。
三、设置规范1. 位置选择:广告牌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视线和行人通行的位置。
2. 照明控制:夜间照明应适度,避免造成光污染。
3. 材料选择:使用耐用、安全、环保的材料,确保广告设施的长期使用。
4. 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广告设施,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部分。
四、技术规范1. 结构设计:广告牌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风、抗震等安全要求。
2. 安装工艺:安装过程应符合技术规范,确保广告设施的稳固性。
3. 电气安全:广告牌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漏电等安全隐患。
五、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广告设置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
2. 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4. 验收备案:施工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违规处罚:对于未按规定设置的广告,将依法予以处罚。
2. 整改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范的广告,要求限期整改。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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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摘要本文介绍了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广告设施的设置,提升城市美观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保护环境和城市的城市形象。
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进步,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中的设置越来越普遍。
然而,一些不合理的广告设施设置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美观度,还可能造成道路交通混乱和市民生活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住建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以确保广告设施的合理设置和统一管理。
1. 设立广告设施的原则合理设置广告设施是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据此,住建部提出以下原则:•综合考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依法合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市民需要和利益,保障市民的使用权益;•统一管理,确保设施的规范和统一性。
2. 广告设施的分类根据广告设施的性质和用途,住建部将广告设施分为以下几类:2.1 商业广告设施商业广告设施主要用于商业活动和产品宣传。
这包括商业牌楼、广告牌、广告屏、灯箱广告等。
2.2 公益广告设施公益广告设施用于公益性宣传和社会公益活动。
这包括公益广告牌、公益宣传牌、公益宣传栏等。
2.3 交通广告设施交通广告设施用于交通信息发布和道路安全宣传。
这包括交通指示牌、交通广告标志、交通警告牌等。
3. 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为了保证广告设施的合理设置,住建部制定了一系列的设置标准。
3.1 商业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商业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风貌要求;•商业广告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城市人口、地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商业广告设施的设立位置应避免对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造成影响;•商业广告设施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2 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社会公益性和公益活动的宣传效果;•公益广告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公益活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立位置应便于市民接触和了解公益活动;•公益广告设施的内容应具有积极、健康、有益的特点。
重庆市户外招贴设置技术规范
重庆市户外招贴设置技术规范
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庆市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技术,以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保障广告主的合法权益。
一、广告设置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境内所有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文化娱乐广告、政府宣传广告等。
1.2 不得在公园、风景区、历史文化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和装饰性文化展示区域设置户外招贴广告。
二、广告安装位置
2.1 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位置应在具有安全性、合理性、可见性的建筑物表面或设置于法定用途为广告牌的物业内。
2.2 广告设置高度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非法设置高度及尺寸的广告将被责令拆除。
三、广告制作材料
3.1 广告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等不
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材料。
3.2 广告制作材料应具有耐用性、抗紫外线、抗老化等性能,
并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四、广告管理及维护
4.1 广告主在设置广告前,应当向有关部门报送广告内容及广
告设置方案,并按时缴纳广告费用。
4.2 广告投放期间,应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确保广告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和环保要求。
4.3 广告投放期间,应当定期维护广告牌的清洁、防腐、美观。
以上规定适用于重庆市所有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及管理,违反本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被罚款并责令拆除。
此为文本版技术规范,如与境内地方政府颁布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技术规范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府颁布的为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2002-10-28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02]369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DB31/283-200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该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前言《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安装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尚无经批准的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的,以及在其他地区、道路设置广告设施,按本标准执行。
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伟峰耿毓修严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3.1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146--2013)1.1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见表。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1.2店招标牌设施shopsignsfacilities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2、户外广告标准设置要求2.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2.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
2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3 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顶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
2.1.2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
垂直方向凸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凸出于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2 建(构)筑物同一立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宜大于该立面面积的30%。
2.1.3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凸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2 自建(构)筑物±0.00标高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3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宽比宜为6:1—8:1。
2.1.4 建(构)筑物立面字幕式电子显示屏宜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墙体和玻璃窗内外不得设置。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和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置和使用行为,促进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和城市环境的优化,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1. 广告设施规格和尺寸:规定不同类型广告设施的标准规格和尺寸,以确保广告设施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 结构和材料要求:规定广告设施的结构要求和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以确保广告设施的稳固和长久使用。
3. 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规定广告设施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包括抗风、抗震等能力的要求,以确保广告设施在极端天气和地震等不利情况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照明和能源消耗:规定广告设施的照明方式和能源消耗限制,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5. 广告设施管理与维护:规定广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修、清洁等,以确保广告设施的良好状态和使用寿命。
二、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1. 招牌尺寸和比例:规定不同类型招牌的标准尺寸和比例,以确保招牌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2. 材料和颜色要求:对招牌所使用的材料和颜色进行规范,以确保招牌的美观性和环保性。
3. 照明和亮度要求:规定招牌的照明方式和亮度要求,以确保招牌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见,并达到安全标准。
4. 招牌安装和固定方式:规定招牌的安装和固定方式,以确保招牌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5. 招牌文字和图案设计:提出招牌文字和图案设计的要求,包括字体、大小、间距、色彩等,以确保招牌的清晰可读和艺术性。
三、其他技术标准1. 路网影响评估:制定路网影响评估标准,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对交通流量和行车安全的影响。
2. 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环境影响评估标准,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对周边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3. 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明确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责任和执法程序。
4. 监测和违法处理:建立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测和违法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保护城市景观,保障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供公众开展商业宣传、信息发布和文化艺术展示等活动的工程设备、装置、构筑物、店招等。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科学规划城市空间,控制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和空间分布。
第五条突出城市文化特色,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第六条保护城市建筑、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合理控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模和高度。
第二章设种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根据内容特点和布置方式分为标识性、宣传性和艺术性三个设施种类。
第八条标识性广告设施是指为了便利公众的地点确认、商铺导向等功能而设置的。
第九条标识性广告设施应采用简洁、明确的方式进行设计,不得超出合理尺寸和高度,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宣传性广告设施是指为了开展商业宣传、产品推广等活动而设置的。
第十一条宣传性广告设施应根据广告主题和目标群体合理选择设施形式和布置方式,鼓励创新和与城市环境相融合的设计。
第十二条艺术性广告设施是指为了展示文化艺术作品、丰富公共文化生活而设置的。
第十三条艺术性广告设施应注重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性,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和景观的完整性。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种类和布置应根据所处区域的环境特点和人流量的大小合理确定。
第三章设置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和市容环境规划的要求。
第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应统一布置,避免杂乱无章的现象。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要考虑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的需求,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建筑结构力学设计规范,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颜色、亮度应做到环保、耐用、光线透明。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防火设施,保证火灾防范。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一、设施设置规划1.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美化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1.2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规划。
1.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规划应当合理布局,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与城市容貌相协调。
二、设施设计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牢固、美观、安全。
2.2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规范,明确设施的尺寸、形状、材料、色彩等方面的要求。
2.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设施安装3.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设施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3.2 从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3.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设施维护4.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4.2 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安全。
4.3 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施损坏或者安全隐患时,维护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五、设施检测与评估5.1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2 检测和评估内容包括设施的尺寸、形状、材料、色彩等方面的符合性;安装质量和安全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5.3 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设施管理6.1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制定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设置要求和标准。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规范.
实用标准文案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设置要求2.1 一般规定2.1.1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1.3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2.2 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2.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 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单立柱广告横梁: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单立柱广告骨架:槽钢或工字钢16#、14#、12#、10#、8#。
单立柱广告牌面:∠30×3、∠40×4、∠50×5、∠63×6。
单立柱广告面板:0.45mm、0.5㎜、0.75㎜、0.85mm。
3.3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3.3.1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
3.3.2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篇一:2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总则1.1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1.4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1—1.5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2.1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表2.1 户外广告分类2.2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2—2.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规范..doc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规范..word 资料.word 资料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设置要求2.1 一般规定2.1.1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1.3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2.2 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2.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XXXX年限为XXXX年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式中——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位于人流量或车流量较大的重要位置,或设计使用年限为XXXX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1.1~1.2;破坏时对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危害小,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不小于1.0;——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分别应按表3和表4采用;——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表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牌号钢材厚度或直径(mm)抗拉、抗压、抗弯(N/mm2)抗剪(N/mm2)端面承压(N/mm2)Q235≤16215125325>16~40XXXX年限为XXXX年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式中——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位于人流量或车流量较大的重要位置,或设计使用年限为XXXX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1.1~1.2;破坏时对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危害小,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不小于1.0;——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分别应按表3和表4采用;——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在城市的繁华街头,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名片”,展示着城市的商业活力和文化特色。
然而,不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制定合理且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细则至关重要。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妨碍交通视线,不得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对于设置在高空、人流密集区域等特殊位置的广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应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的美学标准。
其设计、色彩、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破坏城市景观的和谐与统一。
4、公益性原则在城市的重要公共区域,应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新风尚等内容,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感。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分类管理1、屋顶广告禁止在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商业广告。
非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广告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且面积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三分之一。
广告的结构和材质应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性能,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2、墙面广告建筑物墙面广告不得遮挡窗户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
3、道路沿线广告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识别。
距离道路交叉口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以避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4、电子显示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亮度、闪烁频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行人造成光污染。
在夜间,应根据周边环境适当降低亮度或调整显示模式。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尺寸、内容、期限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资料。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一、设施分类与定义本规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设置于户外公共场所,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
根据其使用场所、功能和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1.固定式广告设施: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外墙广告牌、LED显示屏等。
2.移动式广告设施:包括公交车车身广告、地铁广告、出租车顶灯广告等。
3.悬挂式广告设施:包括横幅、旗帜、气球等。
4.嵌入式广告设施:包括建筑墙体嵌入式广告等。
二、设施设计要求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交通安全。
2.固定式广告设施的设计应考虑结构安全、荷载、抗风、抗震等因素,确保设施牢固、稳定。
3.移动式广告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流动性、视觉效果等因素,确保广告信息的有效传播。
4.悬挂式广告设施的设计应考虑风力、天气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嵌入式广告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因素,确保与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三、设施材料要求1.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应具有耐候性、耐腐蚀性、抗风性等特点,确保设施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
2.固定式广告设施的材料应选用钢材、铝材、混凝土等坚固耐用材料,确保设施的结构安全。
3.移动式广告设施的材料应选用轻便、耐用、易清洁的材料,以便于运输和清洁维护。
4.悬挂式广告设施的材料应选用轻便、牢固的材料,如纺织品、塑料等,以便于悬挂和展示。
5.嵌入式广告设施的材料应选用与建筑环境相协调的材料,如瓷砖、玻璃等,确保设施与建筑的和谐统一。
四、设施施工要求1.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准备和材料采购,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人和行人的安全。
4.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5.对于固定式广告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DB33/T700-2021-II-DB33/T700-2021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平安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设置要求一般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阻碍道路交通平安与畅通。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单立柱广告横梁: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单立柱广告骨架:槽钢或工字钢16#、14#、12#、10#、8#。
单立柱广告牌面:∠30×3、∠40×4、∠50×5、∠63×6。
单立柱广告面板:、㎜、㎜、。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设计时应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置技术标准是确保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美观、合规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细化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选址、材料、结构、设计、安装、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旨在规范广告行业的发展,保障公共空间的整洁和市民的权益。
1. 选址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应选在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的区域内,如市区重点商圈、交通干道等,不能妨碍交通安全和城市景观。
对于特殊区域(如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应严格限制或禁止设置。
2. 材料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材料应符合耐候、耐腐蚀、防火等要求,遵循环保原则。
应采用高质量的金属、塑料、不锈钢、亚克力等材料,并经过专业检测和认证。
3. 结构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结构应稳固、牢固,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能力。
要进行结构计算和强度检测,确保广告设施能够承受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的考验。
4. 设计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计需符合美学原则,尊重环境,融入景观。
设计应注重广告的视觉冲击力和警示效果,并根据广告内容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图案、灯光等元素来进行设计。
5. 安装标准: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安装应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
安装采用标准化工艺,合理安排设备的固定和连接,保证安装的稳定和安全。
6. 维护标准: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维修、更换等。
设施及招牌的保洁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广告清晰可见,不受污染和遮挡。
7. 安全标准: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遵循消防标准和电气安全要求,确保没有明火、电线暴露等安全隐患。
广告设施和招牌周边应设置警示标识,确保行人和交通工具的安全通行。
8. 环境标准: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
同时,在广告内容、高度、明暗度、亮度等方面,应根据不同区域和场所的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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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02]369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DB31/283-200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该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前言《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安装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尚无经批准的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的,以及在其他地区、道路设置广告设施,按本标准执行。
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伟峰耿毓修严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3.1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
3.2 需设置实物造型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8m ;实物造型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
3.3 广告设施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5m;沿其他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50m。
3.4 立杆式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a)立杆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4m,且不得大于0.9m;b)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m;c)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2m;d)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m2,单边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
3.5 依附于灯杆、电杆等的广告设施,应符合第3.4条的规定(除第3.4a款外)。
3.6 底座式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a)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4m,且不得大于0.9m;b)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m;c)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 m2,厚度不得大于0.3m。
3.7 工地围墙立牌式广告设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得突出两侧现有建筑外墙的墙面。
3.8 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a)广告牌面不得设在候车亭的顶部;b)每座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4.5 m2。
4 依附于建筑设置广告设施4.1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a)广告设施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m;b)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大于9m且不得超过屋顶高度;c)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m;d)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在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广告设施外挑距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但外挑距离不得超过3m;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足1.5m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m。
4.2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a)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大于9m且不得超过屋顶高度;b)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m,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
4.3 贴附沿路实体围墙的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2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4.4 建筑物屋顶上的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a)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突出屋面的广告设施的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其建筑间距还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b)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m,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c)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得超出建筑物屋顶层四周墙面,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屋顶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建筑物层数或高度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3层(10m) 3m>3层(10m )~≤8层(24m ) 6m>8层(24m )~≤20层(60m ) 8m5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5.1 在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得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2 在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和公路两侧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其牌面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表2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道路类别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m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次要公路主要公路 5×15高速公路 6×18表3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道路类别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m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次要公路 350主要公路 700高速公路 10006 广告设施的设计和安装施工6.1 广告设施的安全质量由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负责。
6.2 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并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安装施工,施工还应实行监理.6.3 设置的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GB50009规定执行。
基本风压应按0.55kN/M2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
6.4 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按GBJ17执行。
6.5 设置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50057规定执行。
6.6 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规定执行。
6.7 设置屋面和墙面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并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
6.8 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
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7 广告设置的禁止范围7.1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a)交通信号设施;b)交通指路牌;c)交通标志牌;d)交通执勤岗设施;e)人行道隔离栏;f)车行道分离栏、分隔带;g)高架道路、高架轨道交通护栏(内侧);h)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防撞墙;i)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7.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第7.1条(除7.1e款外)所指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5m范围内;b)除设公交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轨道交通标志、路名牌、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5m范围内;c)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d)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5m范围内;e)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范围内;f)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7.3 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跨越道路设置的;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且影响其透空功能的;c)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遮挡窗口的;d)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墙、窗肚墙设置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影响居住人合法权益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e)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设置的;f)在内环线以内,设置铁皮、木条等制作的简陋广告(围护建筑工地的除外);g)其他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
7.4 有下列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情形之一的:a)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的;b)影响绿化生长的;c)直接遮挡绿化景观的;d)其他利用行道树或者毁损绿地的情形。
7.5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和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设施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序号名称范围重要地区1 外滩地区黄浦江和太平桥以西,东大名路以南,中山东一、二路以东,新开河路以北2 人民广场地区西藏中路以西,武胜路以北,黄陂北路以东,人民公园及其以南3 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西至恒丰路,南至天目西路,北至中兴路4 徐家汇地区南至中山西路、中山南路,东至天钥桥路,北至华山路、衡山路,西至漕溪北路、虹桥路5 豫园地区方浜中路以北,安仁路以西,河南南路以东,人民路以南6 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东昌路以北,浦东南路以西,黄浦江以东,以及浦东大道以北、昌邑路以南、即墨路以西、浦东南路以东7 虹桥国际机场规划红线范围内8 浦东国际机场规划红线范围内9 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包括引桥、桥体10 苏州河地区苏州河恒丰路桥以东两岸各一个街坊续表序号名称范围重要道路 1 南京(东、西)路中山东一路——延安西路2 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新开河路——南浦大桥引桥口3 淮海(东、中、西)路人民路——新华路4 西藏(中、北)路北京东路——淮海东路5 四川北路北苏州路——东江湾路6 衡山路桃江路——肇家浜路7 华山路愚园路——常熟路8 新华路淮海西路——延安西路9 虹桥路沪青平公路——肇家浜路10 机场路虹桥路——虹桥国际机场入口处11 漕溪路、沪闵路沪杭高速公路入口处——中山西路12 肇家浜路、徐家汇路天钥桥路——南北高架路13 天目(东、中、西)路河南北路——长寿路桥14 长寿路长寿路桥——武宁路15 武宁路长寿路——沪宁高速公路入口处16 南北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闸北公园——鲁班路立交桥17 延安路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沪青平公路——中山东一路18 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道路规划红线两侧50m范围内19 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道路规划红线两侧50m范围内20 浦东南路浦东大道——南浦大桥浦三路引桥口21 张扬路浦东南路——东方路22 龙东大道、远东大道罗山路——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23 世纪大道全线24 迎宾大道外环线——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注1:重要地区含围合该地区四周道路规划红线外侧建筑、场地。
注2:重要道路含沿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建筑、场地和道路交叉口50m以内范围。
附录B(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适用的地域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其重点是中心城地区,郊县城镇城市化地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