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2]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三条实习教学时间和内容不得低于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与学院应积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习条件和教学效果。
第五条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参照《山东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对实习学生的要求第六条实习前,学生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第七条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实习安全。
第八条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
第九条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毕业前随同其他年级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请假的,应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第十条未经批准不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第十一条鼓励学生利用暑期学校参加具有实习性质的社会活动,如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活动、岗位体验等。
参加上述活动达到一定学时,经学院批准,可以冲抵部分实习学分。
第十二条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不服从教师指导,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三章实习指导教师及职责第十三条实习指导教师由学院负责安排。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经验,应着力建设老、中、青相结合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第十四条集中实习一般应按生师比20:1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巡回检查和考核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实习时间较长时,学院应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轮换制度。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敬业精神的重要环节,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形式包括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和校内实习等。
实习是实践类课程,按课程进行管理。
二、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全面负责,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审核实习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实习工作,落实实习经费,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四条教学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协助各系及实习指导老师落实学生派出、接送、实习材料的归档,以及购买保险等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实习进展,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第五条各个系系主任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
具体工作如下:1. 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2. 认真选择实习地点,建设优质、稳定、高效的实习基地;3. 与实习接收单位沟通,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 遴选实习指导教师;5. 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实习学生签订安全告知书;6. 检查实习质量,并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
(1)实习结束后,组织各实习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2)完成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组织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实习团队和个人。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和职责第六条各系选派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不得聘任在读研究生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
教务处和学院的管理职责分别为:(一)教务处1、制定教学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批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2、审查各实习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3、分配和审核实习经费。
4、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先进实习单位和个人。
(二)学院1、组织拟定实习计划,于每年6月和12月底以前填报“四川大学各专业实习计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并上报教务处。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搞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
5、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6、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提前将实习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到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7、确定实习指导教师(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2)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
原则上按20-3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8、检查、评估实习质量。
9、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1)实习结束以后,组织各实习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填报《四川大学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见附件5)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报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西南石油大学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发展目标及艺术教育规律,服务学校现代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积极筹建具有艺术专业特色的实验(实践)课程系列。
为探索和设置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实验(实践)课程和教学模式,规范和完善实验(实践)课程的组织运行和教学管理,根据实验(实践)课程专业性、技能性、应用性的教学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实践)教学中的职责艺术实验(实践)教学是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艺术学院的整体统筹管理下,负责组织实践教学的执行、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完善各类实验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组织制(修)订实践教学计划,编制课表,保障日常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3.根据日常教学和节目制作需求,统一调配实验室资源,适时做好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4.做好春秋两学期的相关课程的成绩管理工作。
5.完成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6.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组织实践教材编写工作。
7.负责艺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8.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
9.完成实践教学信息采集、整理和研究分析工作。
10 完成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官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实验(实践)课程定位1.实验(实践)课程是根据我校培养复合型、创新型艺术人才目标而设立的实践系列课程,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在艺术学院统筹下,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艺术实验(实践)课程应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应用性、技能教学特征,充分利用中心的师资、设备、传播平台等教学资源,保障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实施效果;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开展实践教学。
3. 艺术实践活动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着力提升对本科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努力营造具有浓郁艺术特色的文化氛围。
教育实习(见习)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见习)管理办法教育实习(见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
为了保证教育实习(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改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教育见习第一条教育见习的目的教育见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从学习教育理论到教育实习之间的过渡环节。
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学生对基础教育现状的了解,初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树立从教意识,增强职业信心,为教育实习创造条件。
第二条教育见习的组织领导1、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和各学院分管院长组成教育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见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院教育见习管理工作小组。
主要任务是:制定本学院教育见习计划;联系落实见习学校;选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教育见习的检查、督促和汇报,审定教育见习的成绩等。
第三条教育见习的时间所有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均须参加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安排在第4学期,见习周数不得少于2周。
第四条见习学校的联系各学院自行联系见习学校,要求联系教学质量较高,将来能安排教育实习的学校为宜,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第五条教育见习的内容和要求1、教育的见习内容见习中侧重了解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
活动形式可采取:(1)课堂教学见习。
随见习班听课,观摩见习班级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艺术,学习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技巧,观察见习班课堂常规训练及学生在课堂上的活动规律。
(2)备课和教案编写见习。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备课和编写教案的方法。
(3)班主任工作见习。
观察、参加见习班每一天的教育活动,包括早读、早操(课间操)、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个别教育等;熟悉班主任的常规工作,作好见习日记。
(4)课后答疑与作业批改见习。
要求见习生在见习期间,辅导学生自习,批改作业,以熟悉各个教学环节。
大学关于本科生教学实习及工程训练的规定

大学关于本科生教学实习及工程训练的规定一、教学实习及工程综合训练的目的教学实习及工程训练(以下简称“实习实训”)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习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并使理论紧密结合生产实践,为专业课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是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
二、实习实训的类型和任务实习实训主要分为五类:1.金工实习金工实习是工科院校工程技术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初步了解和认识金属材料成型及机械加工的重要阶段。
2.认识实习在学生学完学科基础课之后,组织他们进行一次实习,使他们对专业的生产过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建立必要的感性认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做好准备。
3.生产实习在学生学完主要专业课程之,后,组织他们到与专业相关的现场、车间、厂矿、研究院(所)等单位,直接参加实际工作或操作,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际生产相结合。
4.工程训练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一般工程技术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5.毕业实习学生学完全部专业课程之后进行毕业实习,使他们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锻炼,为毕业设计的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实习实训的计划与组织1.全校的实习实训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课程归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课程归口的相关院、系根据培养计划要求,提前制定实习实训安排计划(包括实习人数、地点、单位、时间、用车时间等),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实习实训组织实施过程中,应统一组建实习实训指导小组,负责政治思想、学习、后勤生活管理以及安全保密、卫生等工作。
4.在学生实习实训开始前,相关院、系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前往实习实训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合作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共同落实好实习实训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指导教师应做好现场实习备课工作。
贵州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贵州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附件:贵州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实习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习的目的第二条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学生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际和组织管理知识技能。
第三条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达到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目的。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第四条通过教学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实习的分类第五条按实习内容划分1.课程实习: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完成某门课程的课程实训、测量实习、美术写生、艺术实践等所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提高学生感性认识、实际操作、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实习场所一般在校外非实习基地、校内实习基地和实验室进行。
2.认识实习:在讲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前,使学生深入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进行参观、学习和现场劳动,联系实际进行专业范围、专业目标、专业思想的教育,同时,了解专业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的生产、管理过程、流程,对其主要设备和产品、机构设置、人员分工等企业概况有一个感性认识,为学好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创造条件。
3.生产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深入生产、管理的现场,到一定的工序或岗位上进行实习劳动,把所学理论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深、巩固和提高,获得从事生产、管理生产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之后,带着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有针对性地到各对口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生产、管理和科研实践中,验证所学理论,收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毕业论文题目,可以安排毕业调研)。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7〕98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教务处2017年10月23日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内容与形式实习教学的内容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教学(生产、临床、劳动)实习、毕业实习、工程训练等。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二级管理。
教务处宏观管理协调全校的实习,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同时,负责制定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
学院(部)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习过程中,实行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
三、学院实习管理的任务(一)制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由教务处汇编成册。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要求与进度安排;实习的场地与设备;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大纲说明等。
(二)填写《实习任务书》《实习任务书》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来填写,向学生下达实习任务。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培养、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运转,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体系由通识教育实践、专业基础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综合性应用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非课程拓展项目等。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实践教学实行学校、教学单位(部门)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归口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教务处工作职责1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建设发展规划。
2.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教学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3.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和实践教学规范的落实。
4.协助各教学单位建设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
5.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6.收集、整理、归档(或编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实践教学管理文件。
(二)教学单位工作职责1.组织制订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等。
2.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负责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落实及质量评价。
3.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强化实践和技能教学的系统性改革,整合优化实验项目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体系,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训内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4.负责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成绩录入及上报等工作。
中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

中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22号实习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提高应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工程、职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通过实习能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社会生产和学科背景,拓宽专业视野,掌握生产实践技能,接受政治思想与职业教育,增强劳动观念。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实习管理1.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系(所、中心)三级管理。
2. 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的统筹管理,制订实习教学工作规划与规章制度,总体部署实习工作,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总结与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3. 学院贯彻执行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实习教学,制订本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和实习教学工作安排,落实实习教学任务,保证实习经费,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和实习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与自评。
4. 系(所、中心)负责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实习教学的实施。
二、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教学计划的编制1.各大类(专业)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2.实习教学大纲由系(所、中心)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学院汇编成册,报培养办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2)基本要求;(3)实习内容与实习形式;(4)实习周数安排;(5)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等。
3.实习教学计划是依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实习教学具体方案与执行程序。
实习教学计划由系(所、中心)和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于每学年初报培养办。
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各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二)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三)开放共享,协同育人;(四)创新机制,激励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三)组织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四)开展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和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一)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专兼职教师,并定期组织实践教学教师培训;(二)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三)加强实践教学教师与理论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一)学校应加大对实践教学资源的投入,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中心等;(二)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第三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条实践教学计划:(一)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二)实践教学计划应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三)实践教学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含表格)

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教[6]72 号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加强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提高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习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一)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方式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学实习经费,负责经费预算编制、分解、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财务处负责教学实习经费预算方案审批及具体核算报销;监察处与审计处负责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监督与审计;各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和使用。
教学实习经费按照“统一计划、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的办法开支使用。
学院应于每年10 月10 日以前将下一自然年度的实习经费预算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核准后报财务处列入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学院应加强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列支范围外的开支。
教学实习经费当年结余部分,由学校收回。
(二)教学实习经费列支范围1.学生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材料费(校内进行的相关实习)、实习管理费(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费、进厂费等)、交通费、住宿费。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每名学生每项实习经费只拔付 1 次。
2.教师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教学实习经费的核报程序(一)学生实习经费1.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习经费采取经费包干、以领代报的方式使用。
实习前,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经费负责人凭实习计划(包含明确的实习任务、要求、实习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及学生实习经费领报单到财务处办理领用手续,采取直接打卡到每一个学生账户的方式进行支付。
实习期间,学生实习经费由班委会安- 179 -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排专人保管使用。
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将学生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在学院公示栏与相关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三天时限),公示内容包括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实习地点、实习类型、实习经费开支明细帐目。
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一、组织领导1、教学实习实行一把手工程,由院长全面负责教学实习的安排、检查、管理工作。
2、成立学院教学实习领导小组。
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组成XX学院教学实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实习安排、计划、检查、管理等工作。
教学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各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及教师代表为成员。
二、安排与计划1、教学实习的安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充分讨论教学实习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
3、教学实习总结作为下一轮教学计划修订的主要依据。
三、方式1、教学实习采用集中的方式进行。
即:各专业的教学实习以集中、统一在同一时间进行为宜。
2、各专业的教学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实习。
第二阶段:四年级第一学期,进行专业课和模块课的教学实习。
3、向教务处请示,协调参加教学实习的班级、指导教师的期末考试工作。
四、组织与落实1、教学实习由系主任具体组织。
2、农业XX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实习由生态与环境科学系组织实施。
3、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教学实习由土地资源与城乡规划系组织实施。
4、各系应在教学计划修订的同时,编制各专业的教学实习计划。
五、阶段与内容1、教学实习一般安排7天;并分三阶段进行。
2、第一阶段:室内准备阶段,安排1天时间。
各系进行参加教学实习班级的动员,重点强调教学实习的时间安排、内容与任务、仪器设备的准备、车辆、食宿、出勤与纪律、成绩评定与考核、注意事项,尤其是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
同时,对野外实习场地进行踏勘。
3、第二阶段:野外教学实习阶段,安排4天。
按教学实习的内容组织。
4、第三阶段:室内总结阶段,安排2天。
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内容总结。
总结材料书面归档,由各系管理。
六、其他1、教学实习的考核成绩。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常专业本科教学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管理。
二、实习(实训)安排和管理(一)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组织形式、内容及授课计划,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以及教学任务书的要求制定,提交教学部门审核,并由教学部门组织审核。
(二)实习(实训)任务书应明确指出实习(实训)的教学目标、时间、地点、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实训)安排、要求和评价办法等。
(三)实习(实训)时间为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60 学时。
(四)实习(实训)地点应根据实习(实训)的需要,选择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或相关单位,须在实习(实训)任务书上详细说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五)实习(实训)组织形式可采取集中性教学、分散性教学和项目化教学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组合,提高教学效果。
(六)实习(实训)应设置实习(实训)教师,由专业负责人向专职实习(实训)教师及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传达实习(实训)的教学要求,协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等事宜。
(七)实习(实训)需要借助现代教学手段,如计算机、多媒体、互联网等设备支持,提高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
三、实习(实训)教学管理(一)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所遵循的原则是问题中心、学生为主、趋势评价、重点讲解等。
(二)实习(实训)教学中,教师不应将任务过于简单化,应该让学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并提出方案。
(三)实习(实训)教学应发挥实践教学的特点,让学生在实习(实训)中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实践运用能力。
(四)实习(实训)教学对学生行为、态度、思维、技能、实践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
(五)实习(实训)教学结束后,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将实习(实训)成果进行全面性评估,并向教学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四、实习(实训)教学监督和考核(一)监督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实习(实训)教材、实习(实训)教师、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实习(实训)行为、实习(实训)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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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教学实习(实训)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
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实习教学工作。
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宏观指导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二)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安排实习教师及具体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习总结、评定工作。
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实训)内容与分类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重视分层次进行实习,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一)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
原则上此类实习安排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一般安排时间在一周之内。
(二)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前奏,为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和策略,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见习,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而且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一般时间安排在一周之内。
(三)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原则上此类实习在专业课程模块基础上安排,时间在一至两周。
(四)毕业实习(实训):一般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对口企事业单位,收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在生产、管理和科研实践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验证所学知识,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原则上此类实习在综合训练基础上进行,时间不低于两周。
(五)社会实践:组织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社会参与包括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活动的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了解、观察和服务社会,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不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实习(实训)教学安排
各类实习(实训)必须有完整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由学院或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
(一)各专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经学院教务科长汇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经审核的实习(实训)计划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实习要求分为集中、分散两种形式进行:学生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和学院实际情况选择实习形式,无论集中还是分散实习,学院都要选派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了解学生实习(实训)情况。
鼓励学院进行集中实习(实训)。
(四)实习结束,学院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和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每学年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总结,鼓励学院以各种方式激励实习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四、教学实习(实训)单位的组织
(一)学院根据实习(实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实训)单位。
除安排在固定的实习基地单位外,应重视其他实习(实训)单位的选择,实习地点的选择应专业对口,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应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的原则安排实习。
(二)学院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协议书,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大力支持各学院校内开放式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工作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五、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求
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根据实习实训具体要求,指派一定数量的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实习指导。
学院要充分重视实习指导教师,对其工作量核定的方面给予充分的激励。
(一)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熟悉实习单位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管理发展状况,在实习过程中认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实习活动。
(二)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热心组织与辅导,认真检查学生实习记录,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对在实习实训中违反纪律的学
生,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向学院汇报。
(三)要坚守岗位,指导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经学院批准。
(四)校外指导教师的选聘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教学实习(实训)经费的管理
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要保证实习教学经费专款专用,本着节约开支、多办实事的原则,使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实习教学费用的开支,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明细要定期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七、学生实习(实训)纪律要求
(一)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
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实习实训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于观察思考,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及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八、教学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
(一)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毕业实习另需提交实习鉴定表),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教学实习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写出实习(生产)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
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
九、教学实习(实训)的检查与评估
(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教学实习工作相关专家对全校的教学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基本情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教学内容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将书面报告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十、附则
(一)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XX大学教学实习(实训)工作规定》废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