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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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以利于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年月日将学校食堂、小卖部场地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附)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食堂的厨房设备,承包期内,因食堂经营需要必须添置设备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并列出设备添置清单,经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负责购置。
3.甲方不提供小卖部经营所需设备,承包期内,经营所需设备由乙方自行添置。
4.乙方对食堂、小卖部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
5.食堂、小卖部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6.甲方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设专职食堂(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员,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培训证、餐饮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严禁证件不齐全人员进入学校食堂进行经营活动。
8.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二家食堂。但甲方中餐烹饪专业的实训室进行实验教学活动不受此限。
9.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甲方职能部门以及师生代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乙方(承包者)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10.甲方有权定期对食堂、小卖部进行检查评比,根据检查情况对乙方进行奖惩。
1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承包的食堂和小卖部供水、供电(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提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12.甲方按承包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协议,做好协调工作;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食
堂和小卖部的治安秩序;有义务排除校内外各种干扰,保证乙方的正常营业。
13.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制定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的意见及细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人)需具有餐饮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培训证,费用由乙方(承包人)自己解决。
2.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3.乙方所承包的小卖部的经营范围为:百货、文具、副食、饮料、水果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4.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小卖部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小卖部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5.乙方应依法经营、履行协议,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小卖部不得向学生销售“三无”产品以及烟、酒、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不得在校内开展对外服务(如校园周边村民到校内就餐、购物等);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要对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福利的发放;乙方负责对所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乙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乙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食堂、小卖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学期上交甲方总务处(财务室)。
8.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
(2)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
(3)食堂内餐具必须严格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应保证消毒柜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食堂工作人员衣帽必须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
(5)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6)制订食堂、小卖部卫生管理制度,认真搞好食堂内部、用餐大厅以及小卖部的环境卫生,要求每餐一小扫、每天一大扫,建立食堂、小卖部卫生安全工作自查台帐记录;
(7)食堂、小卖部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否则甲方将从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中
扣除卫生管理费每月200元;
(8)食堂工作人员应讲卫生,进操作间不准戴首饰、不准涂指甲油、必须穿工作服,售饭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9)食堂、小卖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腐烂、变质、有毒物品。
(10)食堂必须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购买物品必须做到定点采购,严禁随意采购,并且要及时索要定点商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米、面、油、肉、调味品、豆类等),对于青菜之类食品要让卖方出具签字手续。
10.乙方储藏食品原料必须离地、离墙20cm以上,食品按种类分类,分柜存放,并实行标签化管理;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不得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11.乙方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做到双刀、双案、洗菜、洗肉、洗刷餐具是三个水池,加工食品分类、分区摆放,并且标志张贴明显。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验与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有早餐、中餐、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留足时间(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登记。
13.乙方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学校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如果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劣质米、无检疫猪肉,学校将进行处罚;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4.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5.若乙方在经营中,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者,承担在此事故中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走司法程序。
16.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小卖部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虚心听取甲方职能部门以及师生代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
17.乙方必须保证教工饭菜单独烹调制作,并在教工餐厅设立专门售菜窗口。
18.乙方要按甲方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
19.乙方应在食堂显著地方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甲方监督。若乙方供应饭菜价格与市场价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