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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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5版)

编制单位: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

目录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9)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6)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6)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方案 (75)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

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应急处置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证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中央储备粮等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自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综合应急预案》(2014版),印发之日起实施。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3.2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直属库及监管库、租仓库等,遭

遇洪涝、暴风和强降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发生火灾、汛情、生产作业和储粮化学药剂等安全生产事故。

1.4安全事故分类及分级

1.4.1 根据工作实际和事件性质,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火灾,洪涝、暴风及强降雨雪等自然灾害,生产作业事故,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四类。

1.4.2 按照突发事故的严重性、造成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应急事故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Ⅳ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无人员死亡。

Ⅲ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1至2人。

Ⅱ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3至9人。

Ⅰ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或人员死亡10人(含)以上。

1.5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5.1 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储粮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5.2 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

防范检查、预测预警和应急队伍建设、做好设施保障与维护、实施预案演练。

1.5.3 应急工作应坚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直属库各科室和监管库、租仓库要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处置突发事故。

1.5.4 应急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的原则。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防汛指挥、卫生防疫和安全监督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

2.事故风险描述

2.1 主要危险源包括:

2.1.1 库区内仓房、铁路罩棚等储粮设施

2.1.2 露天暂存粮堆(垛)

2.1.3 库区进出粮设备及车辆

2.1.4 库内储存的储粮化学药剂

2.1.5 库内进出粮和熏蒸操作现场

2.1.6 自然灾害

2.1.7 办公楼、电气设备、配电房、灶房和锅炉房等。2.2 主要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包括:

2.2.1 火灾事故。用电系统老化或违规用电、粮食熏蒸过

程中措施不当、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中处理不当、库区违规吸烟或其它火源都可能引发火灾。

2.2.2 洪涝、暴风和强降雨雪等自然灾害。库区东、北、西三面石砌挡土墙易遭遇滑坡灾害,临时露天垛、简易仓、罩棚等设施设备易遭受暴风、暴雨袭击。

2.2.3 生产作业事故。主要包括:高大平房仓进出仓、铁路专用线卸粮和登高作业等,有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粮情检查、药剂熏蒸、机械通风等工作中由于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进入长期密闭、不通风的仓房或经熏蒸后的仓房,可能对入仓作业人员造成中毒、休克甚至死亡;露天堆垛、简易仓、包装堆垛储粮,操作不当,堆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粮堆坍塌伤人;粮食烘干时,入箱粮食清理不充分,杂质过多,或出箱排粮机械发生故障,都可能导致闷箱事故,损坏烘干机并可能伤及人员;出入仓作业现场运粮车辆若管理不善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级业务监督检查及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粮食在收购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资金安全事故等。

2.2.4 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因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不善、防范不力都可能发生不安全事故;在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丢失和被盗等事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在废弃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中毒、环境污染、水体污染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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