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型式试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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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六、叉车型式试验主要依据标准
• 11. GB/T 21468 《托盘堆垛车和高起升平台堆垛车 稳定性试 验》;
• 12. GB/T 22420 《两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稳定性试验》; • 13. GB/T 26474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技术条件》; • 14. GB/T 26560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 15. GB/T 26561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
• ——驾驶额定起重量大于10 000kg的空载车辆时,由于视 野关系而引起;
• ——超载时。 • 注4:在GB 10827的本部分中,货叉、载货平台和整体式
属具都被看作是工业车辆的一部分。安装在载货平台或货 叉上的可拆卸式属具,不被看作是工业车辆的一部分。对 属具的要求见本部分相关条款规定。
2、GB10827.1-2014术语和定义
2、GB10827.1-2014术语和定义
(6)操作者 operator • 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资格的,负责控制工业车辆
的流水编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④年份 • 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年份,用4为阿拉伯数字表示。 • ⑤顺序号 • 为型式试验机构当年发出试验合格证的流水编号,用4位
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果编号超过9999,可以采取英文字母 代替,如其流水编号为10099,则可依次编为A099。
六、叉车型式试验主要依据标准
2、型式试验证书样式
2、型式试验证书样式
(2) 标记和编号说明 • ①“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 ②品种代码 •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其中规定的
场车品种代码,为4位数字组成,用“5XXX”表示。 • ③型式试验机构代码 • 为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号
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 16. GB/T 26562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 踏
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 17. GB/T 26945 《集装箱空箱堆高机》; • 18. GB/T 26946.1 《侧面式叉车 第1部分:稳定性试验》; • 19. GB/T 26946.2-2011《侧面式叉车 第2部分:搬运6m及其
四、型式试验的产品范围
•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 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的要求制定了《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型式 试验产品目录》
• 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
•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五、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样式
• 1、型式试验报告封面样式
2、型式试验证书样式
技术条件》。
(二)依据的标准分类
• 依据标准比较多,总结一下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类标准: • 1.各细分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试验方法,如: • JB/T 2391 《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 技术条件》; • JB/T 3300 《平衡重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 • 2.各专项引用的标准,如: • GB/T 27544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 • GB/T 27693 《工业车辆安全 噪声辐射的测量方法》 • GB/T 18849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 3.通用类安全标准,如: • GB10827.1-2014《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
200mm以上运行的车辆,GB 10827的本部分应与ISO 3691-3一起使 用。 • 注2:ISO 3691-3不适用于平衡重式叉车或搬运集装箱的车辆。 • 注3:有些带有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mm操作台的低起升拣选车, 可 以安装一个附加起升装置,将载荷起升到 1 800mm的最大起升高度 的,可适用。 • GB 10827的本部分不适用于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无人驾驶车辆和 载运车,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别适用于这些车辆。 • GB 10827的本部分不适用于在苛刻条件下(如极端天气、冷库应用、 危险环境)工作的车辆,这些情况需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1、GB10827.1-2014适用范围
• k) 牵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牵引车; • l) 平衡重式越野叉车; • m) 其他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为动力的工业车辆。 • 注1:GB 10827的本部分不适用于以压缩天然气为动力的车辆,以压
缩天然气和其他动力源为动力的车辆可能在将来修订本部分时增加。 • 对于操作台起升高度大于1 200m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的车辆和/或带着载荷起升至1
1、GB10827.1-2014适用范围
• 除GB 10827本部分的规定外,区域要求参见ISO/TS 3691-7和ISO/TS 3691-8。
• GB 10827的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的有关机械,在 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的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B 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形或危险事件。
三、型式试验依据
• 型式试验依据主要是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 规则或细则,由于目录变化较大,国家质 检总局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型式试验细则,但机动工业车辆叉车类的产品还在依据TSG Q7012-2008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而非 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主要依据GB/T 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或依据该标准由各型式试验机构来制定相 应的型式试验大纲。
• (一)依据的标准清单 • 1.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 • 2. GB/T 5141 《平衡重式叉车 稳定性试验》; • 3. GB/T 5143 《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4. GB/T 7593 《机动工业车辆 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
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叉车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 20. GB/T 26949.3-2013《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3部分: 前
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六、叉车型式试验主要依据标准
• 21. GB/T 26949.10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0部分 由 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一、国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概念
• 对于特种设备来说,型式试验是取得制造 许可的前提,试验依据是型式试验规则或 细则,试验所需样品数量由型式试验机构 依据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来确定,试验应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二、型式试验机构的要求
• 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规则(试行)》规定的型式试验机 构应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获得《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核准证(型式试验)》后方可承 担核准项目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特种 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按TSG Z7004-201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具备 一定的资源条件(包括型式试验人员、型 式试验所需的试验场地及仪器设备)、建 立并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型式试验质量。
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 车)》。该标准规定了所有工业车辆的安全要求,是在叉车 制造领域中很重要的一个标准,作重点介绍。
(三)GB10827.1-2014《工业 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 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 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简介。
1、GB10827.1-2014适用范围
• GB 10827的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 • ——在制造过程中; • ——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 • ——在公路上使用时; •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
1、GB10827.1-2014适用范围
• ——在与货架之间的单侧间隙小于500mm的狭窄通道上 使用时;
• ——驾驶拖曳载荷的坐驾式车辆时,由于采用非人机工程 学姿势而引起;
• 22. GB/T 27544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 • 23. GB/T 27693 《工业车辆安全 噪声辐射的测量方法》; • 24. JB/T 2391 《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 技术条
件》; • 25. JB/T 3244 《蓄电池前移式叉车》; • 26. JB/T 3300 《平衡重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 • 27. JB/T 3340 《插腿式叉车》; • 28. JB/T 3341 《托盘堆垛车》; • 29. JB/T 9012 《侧面式叉车》; • 30. JB/T 11037 《10000kg~45000kg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一、国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概念
• 在国内相关产品标准中型式检验即是为了 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 进行的检验,它是新产品鉴定或定型中必 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型式检验, 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为了达到认证 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 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 性评定。对于通用产品来说,型式检验的 依据是产品标准。
检验员(NC-1)培训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 (NC-1)取证专业培训
第三册设备知识 第4章型式试验
一、国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概念
• 在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 可规则(试行)》第二条中规定,制造许可分为 产品型式试验和制造单位许可二种方式,因此产 品型式试验是制造许可的必要条件。型式试验是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 为了验证车辆样机的安全、环保等性能指标是否 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技术 文件审查、样机检查和样机试验。
(1)自行式工业车辆 self-propelled industrial truck
• 至少有3个车轮,并带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轮式车辆 (不包括那些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设计用来 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在货架上分层 堆垛各种货物,并由一个操作 者(3.7)控制。
(2)步驾式车辆 pedestrian-controlled truck • 由一个以步行跟随车辆的操作者(3.7)通过例如
装置用符号》; • 5. GB 10827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 6. GB/T 16905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 • 7. GB/T 18849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 8. GB 19854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 9. GB 20800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 10.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
舵柄或遥控装置控制的车辆。 • 注:这种车辆可备有站驾选项。
2、GB10827.1-2014术语和定义
(3)乘驾式车辆 ride-on truck • 由一个坐在座位上或站在操作平台上的操作者
(3.7)控制的车辆。 • 注:带有操作者座椅的站驾式工业车辆属于站驾
式车辆。 (4)低起升车辆 low-lift truck • 起升高度不大于500mm的车辆。 (5)双向运行车辆 bidirectional truck • 沿着与其纵向轴线平行或垂直方向运行的车辆。 • 注:根据ISO 5053:1987中3.6.1.2改编。
• GB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如ISO 5053所定义的下列自行 式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 法:
• a) 平衡重式叉车; • b) 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 • c) 插腿式叉车; • d) 托盘堆垛车; • e) 高起升平台搬运车; • f) 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mm的车辆; • g) 侧面式叉车(单侧); • h) 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 • i) 托盘搬运车; • j) 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三、型式试验依据
• 目前正在起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型式试验规则》,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 形成报批稿。本规则明确了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型式试验程 序和要求,样机技术文件审查、样机检查 和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为规 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工作提供 了依据,该细则计划在2016年发布实施。
六、叉车型式试验主要依据标准
• 11. GB/T 21468 《托盘堆垛车和高起升平台堆垛车 稳定性试 验》;
• 12. GB/T 22420 《两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稳定性试验》; • 13. GB/T 26474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技术条件》; • 14. GB/T 26560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 15. GB/T 26561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
• ——驾驶额定起重量大于10 000kg的空载车辆时,由于视 野关系而引起;
• ——超载时。 • 注4:在GB 10827的本部分中,货叉、载货平台和整体式
属具都被看作是工业车辆的一部分。安装在载货平台或货 叉上的可拆卸式属具,不被看作是工业车辆的一部分。对 属具的要求见本部分相关条款规定。
2、GB10827.1-2014术语和定义
2、GB10827.1-2014术语和定义
(6)操作者 operator • 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资格的,负责控制工业车辆
的流水编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④年份 • 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年份,用4为阿拉伯数字表示。 • ⑤顺序号 • 为型式试验机构当年发出试验合格证的流水编号,用4位
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果编号超过9999,可以采取英文字母 代替,如其流水编号为10099,则可依次编为A099。
六、叉车型式试验主要依据标准
2、型式试验证书样式
2、型式试验证书样式
(2) 标记和编号说明 • ①“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 ②品种代码 •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其中规定的
场车品种代码,为4位数字组成,用“5XXX”表示。 • ③型式试验机构代码 • 为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号
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 16. GB/T 26562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 踏
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 17. GB/T 26945 《集装箱空箱堆高机》; • 18. GB/T 26946.1 《侧面式叉车 第1部分:稳定性试验》; • 19. GB/T 26946.2-2011《侧面式叉车 第2部分:搬运6m及其
四、型式试验的产品范围
•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 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的要求制定了《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型式 试验产品目录》
• 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
•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五、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样式
• 1、型式试验报告封面样式
2、型式试验证书样式
技术条件》。
(二)依据的标准分类
• 依据标准比较多,总结一下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类标准: • 1.各细分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试验方法,如: • JB/T 2391 《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 技术条件》; • JB/T 3300 《平衡重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 • 2.各专项引用的标准,如: • GB/T 27544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 • GB/T 27693 《工业车辆安全 噪声辐射的测量方法》 • GB/T 18849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 3.通用类安全标准,如: • GB10827.1-2014《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
200mm以上运行的车辆,GB 10827的本部分应与ISO 3691-3一起使 用。 • 注2:ISO 3691-3不适用于平衡重式叉车或搬运集装箱的车辆。 • 注3:有些带有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mm操作台的低起升拣选车, 可 以安装一个附加起升装置,将载荷起升到 1 800mm的最大起升高度 的,可适用。 • GB 10827的本部分不适用于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无人驾驶车辆和 载运车,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别适用于这些车辆。 • GB 10827的本部分不适用于在苛刻条件下(如极端天气、冷库应用、 危险环境)工作的车辆,这些情况需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1、GB10827.1-2014适用范围
• k) 牵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牵引车; • l) 平衡重式越野叉车; • m) 其他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为动力的工业车辆。 • 注1:GB 10827的本部分不适用于以压缩天然气为动力的车辆,以压
缩天然气和其他动力源为动力的车辆可能在将来修订本部分时增加。 • 对于操作台起升高度大于1 200m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的车辆和/或带着载荷起升至1
1、GB10827.1-2014适用范围
• 除GB 10827本部分的规定外,区域要求参见ISO/TS 3691-7和ISO/TS 3691-8。
• GB 10827的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的有关机械,在 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的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B 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形或危险事件。
三、型式试验依据
• 型式试验依据主要是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 规则或细则,由于目录变化较大,国家质 检总局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型式试验细则,但机动工业车辆叉车类的产品还在依据TSG Q7012-2008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而非 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主要依据GB/T 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或依据该标准由各型式试验机构来制定相 应的型式试验大纲。
• (一)依据的标准清单 • 1.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 • 2. GB/T 5141 《平衡重式叉车 稳定性试验》; • 3. GB/T 5143 《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4. GB/T 7593 《机动工业车辆 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
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叉车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 20. GB/T 26949.3-2013《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3部分: 前
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六、叉车型式试验主要依据标准
• 21. GB/T 26949.10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0部分 由 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一、国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概念
• 对于特种设备来说,型式试验是取得制造 许可的前提,试验依据是型式试验规则或 细则,试验所需样品数量由型式试验机构 依据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来确定,试验应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二、型式试验机构的要求
• 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规则(试行)》规定的型式试验机 构应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获得《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核准证(型式试验)》后方可承 担核准项目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特种 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按TSG Z7004-201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具备 一定的资源条件(包括型式试验人员、型 式试验所需的试验场地及仪器设备)、建 立并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型式试验质量。
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 车)》。该标准规定了所有工业车辆的安全要求,是在叉车 制造领域中很重要的一个标准,作重点介绍。
(三)GB10827.1-2014《工业 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 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 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简介。
1、GB10827.1-2014适用范围
• GB 10827的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 • ——在制造过程中; • ——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 • ——在公路上使用时; •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
1、GB10827.1-2014适用范围
• ——在与货架之间的单侧间隙小于500mm的狭窄通道上 使用时;
• ——驾驶拖曳载荷的坐驾式车辆时,由于采用非人机工程 学姿势而引起;
• 22. GB/T 27544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 • 23. GB/T 27693 《工业车辆安全 噪声辐射的测量方法》; • 24. JB/T 2391 《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 技术条
件》; • 25. JB/T 3244 《蓄电池前移式叉车》; • 26. JB/T 3300 《平衡重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 • 27. JB/T 3340 《插腿式叉车》; • 28. JB/T 3341 《托盘堆垛车》; • 29. JB/T 9012 《侧面式叉车》; • 30. JB/T 11037 《10000kg~45000kg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一、国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概念
• 在国内相关产品标准中型式检验即是为了 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 进行的检验,它是新产品鉴定或定型中必 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型式检验, 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为了达到认证 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 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 性评定。对于通用产品来说,型式检验的 依据是产品标准。
检验员(NC-1)培训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 (NC-1)取证专业培训
第三册设备知识 第4章型式试验
一、国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概念
• 在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 可规则(试行)》第二条中规定,制造许可分为 产品型式试验和制造单位许可二种方式,因此产 品型式试验是制造许可的必要条件。型式试验是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 为了验证车辆样机的安全、环保等性能指标是否 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技术 文件审查、样机检查和样机试验。
(1)自行式工业车辆 self-propelled industrial truck
• 至少有3个车轮,并带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轮式车辆 (不包括那些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设计用来 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在货架上分层 堆垛各种货物,并由一个操作 者(3.7)控制。
(2)步驾式车辆 pedestrian-controlled truck • 由一个以步行跟随车辆的操作者(3.7)通过例如
装置用符号》; • 5. GB 10827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 6. GB/T 16905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 • 7. GB/T 18849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 8. GB 19854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 9. GB 20800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 10.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
舵柄或遥控装置控制的车辆。 • 注:这种车辆可备有站驾选项。
2、GB10827.1-2014术语和定义
(3)乘驾式车辆 ride-on truck • 由一个坐在座位上或站在操作平台上的操作者
(3.7)控制的车辆。 • 注:带有操作者座椅的站驾式工业车辆属于站驾
式车辆。 (4)低起升车辆 low-lift truck • 起升高度不大于500mm的车辆。 (5)双向运行车辆 bidirectional truck • 沿着与其纵向轴线平行或垂直方向运行的车辆。 • 注:根据ISO 5053:1987中3.6.1.2改编。
• GB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如ISO 5053所定义的下列自行 式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 法:
• a) 平衡重式叉车; • b) 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 • c) 插腿式叉车; • d) 托盘堆垛车; • e) 高起升平台搬运车; • f) 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mm的车辆; • g) 侧面式叉车(单侧); • h) 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 • i) 托盘搬运车; • j) 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三、型式试验依据
• 目前正在起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型式试验规则》,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 形成报批稿。本规则明确了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型式试验程 序和要求,样机技术文件审查、样机检查 和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为规 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工作提供 了依据,该细则计划在2016年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