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 山 救 护 服 务 协 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救护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第39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安监发[2013]4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救护协议。
一、协议时间从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止。
二、乙方收取甲方协作费后,提供以下有偿服务。
1、各类事故处理、取证工作。
2、乙方每年对协议矿山必须进行不得少于一次的预防性检查(每次会同区安监局安全检查一起进行)。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工作中的违章作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的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3、矿山事故发生后,若甲方向乙方发出事故召请时,需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遇难(险)人员数量,召请人姓名、单位。
4、处理事故时,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矿山的技术资料、图纸、事故现场及事故发生经过等情况。
5、根据事故需要,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救护提供救灾物资、动力、设备、人力和器材的帮助。
6、负责向参加事故处理的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到事故召请后,根据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情况,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矿山。
2、乙方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及甲方的违章指挥。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各种详细资料和完成任务所必须的辅助工具。
4、负责为甲方处理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冒顶片帮、车辆伤害等事故。
5、负责抢救矿山灾害事故中遇险、遇难人员。
6、乙方在现在技术、装备、人员条件下,努力为甲方处理好各类灾害事故。
五、其他
1、在处理事故时,应成立救灾指挥部,甲方任总指挥,乙方为指挥部成员,遇技术难题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救护队以外的技术力量.设备,乙方可协助联系,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协作费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安监局非煤矿山科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