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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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指标体系〉的通知》(粤教毕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有效就业,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专项基金。基金是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生”))的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支持我院毕业生自强自立、顺利就业、自主创业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学院设立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财务处、学工处、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有关领导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第三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1、由学院下拨金额10万元/年,列入学生奖助贷项目经费的年度预算。

2、社会捐赠。学院号召各二级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专项基金建设工作,鼓励企业、校友、社会各界捐赠,扩大基金盘子,更好地帮扶我院困难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

2、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审批;

3、审查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4、接受社会捐赠;

5、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基金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

2、负责对所资助学生的就业、创业情况及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3、根据基金管委会的审批,协助办理发放基金的有关手续;

4、每年提交使用情况报告。

第三章帮扶对象与帮扶方式

第六条基金的帮扶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的“双困”毕业生(即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以及创业过程中符合帮扶条件、需要帮扶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享受“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的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学生档案以及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2、本人就业态度积极,有强烈就业愿望,根据学生提供的个人简历、求职信、成绩单、各类证书等求职材料;

3、承诺所得资助用于求职应聘,做到先就业后择业;

4、无任何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5、能顺利完成学业,如期毕业。

第八条享受创业帮扶的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2、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产业导向;

3、申请者必须是提交详细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及申请书;已经具有创业实体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无任何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5、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交和上报个人相关材料,不得瞒报、虚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九条帮扶方式

1、“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基金的发放金额为200元、400元、600元三种,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通讯费、应聘或考试报名费、车船费、住宿费等的补贴;办公室根据申请者求职的具体情况决定发放金额。

2、创业基金是支持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项基金,每笔款项金额为1000至5000元;办公室根据申请者的创业项目决定发放金额;款项必须用在学生所申报的创业项目。

第四章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基金的学生须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基金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求职材料及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申请创业帮扶基金的学生应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基金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及申请书;已经具有创业实体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1日起,每周星期三下午受理就业帮扶基金申请;每年9月1日至次年6月1日每周星期三下午受理创业帮扶基金申请。申请者持相关材料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服务中心受理后在一周内告知申请者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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