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研究项目(“企业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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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研究项目
介绍材料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医院的产学研医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成果的本地转化力度,探索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模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设立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
一、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资助的范围
围绕本市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已有产品质量提升、生产工艺改进、临床推广应用等方面发展需求,企业提出科技攻关的内容和目标,市科委发布项目指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企业将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共同投入项目研究经费,资助企业与本市科研院所、医院开展产学研医联合攻关研究。
二、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立项、实施程序
1、征集并确定项目牵头企业。市科委发布征集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牵头企业的通知,本市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提出申请,市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牵头企业。
2、发布项目招标指南。市科委根据牵头企业提出的项目建议、相关技术攻关内容和目标发布项目招标指南。相关科研院所、医院根据指南与牵头企业组成研究团队进行申报。
3、项目评审、立项。市科委组织评审后予以立项。牵头企业与市科委签订项目合同和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作单位与市科委签订子课题合同和子课题计划任务书,并与牵头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4、项目实施。牵头企业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科委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负责项目成果的产业化实施工作;市科委按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牵头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生物医药领域生产型企业;
2、有重大科技攻关的需求,符合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希望与上海市的科研院所、医院开展合作攻关研究。
3、具备将科技攻关所形成的成果进行产业化生产的能力,并承诺同步开展在本市产业化生产的前期工作。
4、市科委和企业共同投入的研究经费比例不低于1:3,并且企业在三年内至少投入600万元。市科委和企业共同投入的研究经费总额的60%以上(含60%)用于合作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四、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经费来源及使用
1、项目经费由市科委与牵头企业共同投入。市科委资助经费与企业自筹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3。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合作单位开展研究。牵头企业和市科委共同投入的项目总经费的的60%以上(含60%)用于项目合作单位。
五、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研究期限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