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转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8•【文号】农企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景区管理正文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为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活动”)。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是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要目标,横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
乡村旅游是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风貌以及人文遗迹、民俗风情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以满足旅游者乡村观光、度假、休闲等需求的旅游产业形态。
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我国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推进我国农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拓展旅游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能够将农业从单一的食品保障功能向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涵养、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功能拓展,满足城乡居民走进自然、认识农业、体验农趣、陶冶情操、休闲娱乐的需要,使农业成为传承中华农业文明、对青少年进行优良传统教育的载体。
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把农业发展与休闲娱乐结合起来,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能够打破一、二、三产业的界限,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建筑、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06•【字号】渝农办发〔2015〕69号•【施行日期】201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农办发〔2015〕69号各区县(自治县)农委、果业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5〕35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7月6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增强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财政部、农业部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农业项目及投入的资金,统称农业项目资金。
第三条农业项目资金遵循统筹设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农业项目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制度。
从项目申报、评审审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与使用、竣工验收与绩效评价及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管。
市农委在《重庆农业信息网》上设“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公示”专栏(以下简称:网上),登载农业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动态,上网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咨询和举报。
第五条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实行责权统一、分工负责的责任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渝农发〔2018〕112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关单位:《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农委2018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渝农发﹝2011﹞8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章审批与颁证第五章延续与变更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管理,规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质检机构经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三条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本市范围内质检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审查机构)负责质检机构考核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质检机构的考核。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质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单位授权证明,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11•【文号】农企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农企发〔2012〕9号)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要求,2012年,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继续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
通过基层单位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认定北京市密云县等41县(市、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北京市朝阳区蟹岛绿色生态农庄等100家单位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现予以公布。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是促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休闲农业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县、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大宣传推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示范县、示范点发展壮大。
获得认定的示范县、示范点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示范带动,带动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名单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名单农业部国家旅游局2012年12月11日附件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名单北京市密云县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迁西县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吉林省临江市、敦化市黑龙江省友谊县上海市金山区江苏省高淳县、徐州市铜山区浙江省仙居县、长兴县安徽省石台县、岳西县福建省上杭县江西省安义县山东省东平县、沂水县河南省嵩县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罗田县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通道县、桃江县广东省和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重庆市南川区四川省长宁县、绵竹市贵州省丹寨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陕西省宝鸡市休闲农业示范区甘肃省金塔县青海省大通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宁波市余姚市附件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名单北京市朝阳区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房山区霞云岭乡四马台村怀柔区杨宋鹿世界主题园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太平镇崔庄村武清区下朱庄街君利现代农业示范园滨海新区汉沽管委会陆强农家院庄园河北省张北生态人农业科技园区迁安市白羊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区唐县秀水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农业观光园保定昌利农业旅游示范园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皇城生态农业区太原市小店区华辰农耕园吕梁市柳林县昌盛农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弘坤蒙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休闲庄园乌海金沙湾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观光园包头市青鸟养生庄园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长甸镇河口村沈阳市沈北新区紫烟薰衣草庄园绥中县洪家村滨海渔家乐旅游度假区吉林省吉林市圣鑫庄园休闲旅游农业度假观光园区和龙市金达莱朝鲜族民俗村大安市嫩江旅游度假村黑龙江省北大荒闫家岗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佳木斯市敖其赫哲新村大庆市杜尔伯特县银沙湾景区上海市上海沥江农家园上海东方假日田园上海奉贤新农园江苏省宜兴市兴望农业休闲文化园盐城市丰收大地生态园常州金坛市久红农业生态观光园句容市九龙山庄浙江省杭州明朗休闲农庄龙泉金观音白天鹅观光农业园区湖州荻港渔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浙江在水一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观光园安徽省阜阳生态乐园桐城市嬉子湖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观光园利辛县印象江南生态农业风景区福建省沙县马岩生态休闲山庄城厢区九龙谷生态风情园福州春伦茶业生态观光园江西省赣州市五龙客家风情园新余市鑫海休闲农庄萍乡市毛家湾文化村山东省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宁阳县葛石镇莒南县涝坡镇休闲农业集中区河南省永城市芒砀山休闲旅游景区信阳黄淮大丰收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园驻马店友利实业有限公司休闲农业观光园济源市思礼镇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园湖北省神农架木鱼镇青天袍民俗山庄通山县九宫山生态农业观光园湖南省湘乡市茅浒水乡度假村邵阳市隆回县九龙生态休闲农庄株洲市云龙区云田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花乡乡村旅游区广东省热龙温泉度假村广东永乐绿色生态农庄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现代农业技术展示中心广西桂林茶叶科学研究所茶叶科技园宜州市刘三姐乡流河社区马山塘屯海南省三亚南天生态大观园三亚兰花世界保亭呀诺达重庆市巴南区云篆山生态观光农业园潼南县旺龙湖高效农业大观苑万盛经开区重庆黑山八角小城江津区石门生态农业观光园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大禹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泸州市华阳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园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固胜村达州市开江县眷虹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观光园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万峰林泉汇休闲农业观光园遵义市凤冈县益池园大鲵乡村旅游示范点六盘水市水城县百车河现代高效农业生态园白云蓬来仙界贵州现代农业展示区云南省云南太阳魂酒业有限公司休闲庄园昆明锦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宾川高原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观光园腾冲县高黎贡山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观光园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错高乡结布村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东嘎镇桑木村陕西省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示范园西安曲江农业博览园陕西阳光雨露现代农业旅游观光示范园三原县金源山庄甘肃省临洮县八里镇王家大庄农家乐庆阳市庆城县农耕文化产业园青海省湟中县安福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园桃盛源休闲度假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红柳湾山庄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林枫生态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刀郎部落博湖县西海渔村休闲农业园克拉玛依市荒漠绿洲生态园大连市庄河市台湾风情天一休闲庄园青岛市山色(shui)峪樱桃专业合作社厦门市集美区仙灵旗休闲农庄。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05]440号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05]44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有关直属单位: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农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农业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本局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04年以来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件,均纳入本次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方式本次评查活动采取市局各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自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局各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各区县(市)要按照评查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
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市局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和区县(市)进行抽查。
请有关机构、区县(市)农业部门积极配合,作好抽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本次评查活动从6月开始,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市局各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组织本区县(市)开展自查,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以下简称《创建意见》)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建,极大地促进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事业发展。
2010年,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认定了3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为持续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创建工作。
现将创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创建意见》认定条件。
申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县域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超过10家,总数须超过100家。
二、申报数量按照《创建意见》中3年计划目标,2011年认定3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示范县原则上最多2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示范县不超过1个、示范点不超过2个。
三、申报程序符合《创建意见》申报程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联合文件形式将申报名单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休闲农业、旅游行政要把创建认定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休闲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研究确定创建认定工作方案和备选示范县、示范点名单。
如省级农业、旅游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不能上报。
单独一家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强化政策扶持。
各地要以创建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
价 ;违 反 明码 标 价 规 定 ,在 收购 场 所 坛 暨 中国休 闲农业 与 乡村旅 游节 ”。积 日在 国 务 院 新 闻办 新 闻发 布 厅 召开 新 未 向售 粮农 民公 示 小 麦 或稻 谷 最 低 收 极支 持地方一 些有 影响的节会 活动 ,加 闻发 布会 ,请 农 业 部 新 闻 发言 人 、 总
对水分、杂质 、不完善粒、整精米率 休 闲农 业 与 乡村旅 游 系列 活 动 ,举 办
等 指 标 ,不 按 规 定 实 行 增扣 量 、增 扣 “ 中国休 闲农业与 乡村旅游 发展高层 论
农 业部 : 夏粮再获好收成
国务 院新 闻办公 室于2 1 年 7 1 0 月 O 6
购 中擅 自设 立 项 目、 白定 收 费标 准 乱 旅游 的关注和 支持 ,带动投 资 ,引导 消 山介 绍 ,上半 年 农 业 农 村经 济 形 势 的 收 费 ,或代 收 代 缴 其他 费 用等 价 格 违 费 。鼓励行业 协会发展 。
法行 为。
最大特点 ,也是最大亮点 ,是夏粮再
民增收
7 日 ,农业部召开党组会议 , 月7
的2 5 .1 5 93 Z斤@ 2 0 年 的2 6 .亿斤 。 D09 4 97
其 中冬 小 麦产 量 2 亿 斤 ,比上 年 增 16 7
0L斤 年增产 。 署合 作 框 架协 议 ,共 同推 进 休 闲农 业 传 达 学 习 中共 中央 、国 务 院 召 开 的西 加 近2 { ,实现连续 第7 但 是 ,下 半 年 农 业 农 村 经济 发 展 与 乡村 旅 游 发 展 。 计 划 从 2 10 开 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 ,研 究部署贯 O 年 始 ,通 过 三 到 五年 的努 力 ,推 出一 批 彻 落 实 工作 。农 业 部 党 组 书记 、部 长 的不 确 定 因素 仍 然 很 多 ,形 势 不容 乐 示 范 县 ( )、示 范 村 ( 业 ),制 韩 长 赋 强 调 ,各 级 农 业部 门要 突 出重 观 ,任 务 异 常艰 巨 ,农 业 部 将 牢 固树 镇 企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认定名单公示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认定名单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5•【文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农业部国家旅游局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认定名单公示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3]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2014]1号)要求,2014年,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继续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
通过自愿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北京市平谷区等37个县(市、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季富饶生态农业园等100个点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现将拟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2014年12月21日前)向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或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反映。
联系电话:************,************。
附件: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公示名单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公示名单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2014年12月15日附件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公示名单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元氏县、承德市双滦区山西省阳城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黑龙江省木兰县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宜兴市浙江省兰溪市、新昌县安徽省霍山县福建省泰宁县、连城县江西省武宁县山东省泗水县、临朐县河南省登封市湖北省远安县湖南省新化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广东省博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武隆县四川省武胜县贵州省凤冈县云南省澄江县陕西省柞水县甘肃省两当县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大连市庄河市宁波市宁海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5团附件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公示名单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季富饶生态农业园延庆县四季花海农园丰台区王佐镇南宫村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沙井子三村蓟县穿芳峪镇小穿芳峪村河北省迁西县喜峰口板栗专业合作社观光园宣化县假日绿岛生态农业文化旅游观光园临城县尚水渔庄武安市白沙村休闲农业园区山西省忻州市凤凰山生态植物园阳泉市华北奕丰生态园长治市襄垣富阳绿盈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黑里河松枫山庄科右前旗玫瑰庄园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万通旅游度假村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山水庄园建平县万寿街道小平房村辽阳市三禾农业观光园区吉林省抚松县康红农特产种植场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朝鲜族民俗村黑龙江省尚志市一面坡镇长营村兰西县锡伯部落宾县滨州镇友联村上海市崇明县泰生示范农场崇明县陈家镇瀛东村松江区雪浪湖生态园江苏省如皋市长江药用植物园无锡市绿源农业观光园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村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山联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琵琶湾生态农庄台州市三门农博园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野藤葡萄休闲观光园嘉兴市南湖区梅花洲农业休闲园安徽省东至县江南农业科技园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和县林海旅游农业观光园福建省邵武市云灵山庄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仙游县聚仙堂生态旅游山庄永安市天斗生态文明示范区江西省婺源县江岭风景区石城县通天寨荷花园区浮梁县瑶里梅岭山庄新建县溪霞怪石岭旅游景区山东省夏津县黄河故道森林公园泰安市岱岳区道郎镇里峪村日照市淞晨茶文化产业园兰陵县国家农业公园河南省驻马店市老乐山休闲农业产业园嵩县车村镇天桥沟村济源市养生嘉源休闲观光园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中华紫薇园大冶市龙凤山生态园休闲度假村竹溪县龙王垭生态文化观光园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怡心生态园长沙市开福区新富豪云尚庄园城步苗族自治县神龙山庄湘潭市昭山示范区山那边度假村广东省东菀市清溪生态农业产业园连州市湟川三峡-龙潭度假区潮州市紫莲度假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芒场镇巴平村下街屯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簕山古渔村阳朔县百里新村休闲农业示范区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国际玫瑰谷万宁市兴隆热带花园琼海县博鳌美雅乡村公园重庆市涪陵区南沱休闲观光生态农业园铜梁区巴岳山?玄天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开县奇圣现代观光农业生态产业园合川区铜梁洞森林公园友缘山庄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曙光休闲观光农业园丹棱县梅湖湾度假村泸州市江阳区醉美江湾农业园什邡市箭台村贵州省福泉市黄丝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盘县哒啦仙谷休闲农业示范园赤水市金钗石斛生态示范园云南省香格里拉县藏龙休闲观光园宁洱县磨黑镇澄江县禄充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白定村陕西省汉中市西乡钧鑫农场合阳县洽川温泉度假村铜川市新区照金现代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西安市沣东新城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甘肃省皋兰县古梨园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景泰县条山农庄青海省共和县生态休闲农庄互助县高寨青海四和撒拉文化园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神林山庄永宁县鹤泉湖生态度假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罗布人村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民俗风情园奇台县壹方阳光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大连市庄河市银月湾民俗生态观光园厦门市同安区莲花罗汉山休闲农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现代农业示范园。
农业部将联合国家旅游局规范休闲农业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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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将联合 国家旅游局规 范休 闲农业旅游发展
全 国休 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场交流会在江西南 昌召开。会上 , 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总结交流了休闲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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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畜 牧 兽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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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饲 料 中添加 洛 克沙 生 , 或 阿散 酸 ( 对氨苯 胂 酸 ) ( 按
少 混 合 感染 , 提 高猪 的抵 抗 力 . 保 证 猪 群健 康 生 长 。
说明使用 ) , 连续使用3 0 d 。必须对症治疗仔猪感染 再次 , 是加强饲养管理 . 采用营养全面的配合饲料 . 和慢性病例 , 若补铁则使用右旋糖苷铁 。 应用抗生素 防止 霉变饲 料掺 入 。 同时 . 在 发病 季节定 期 在饲料 中 防止继发感染 。病情严重 的采用补液 、 强心药物 , 轻 混入 O . 2 %土霉素纯粉或磺胺间 甲氧嘧啶粉进行预 易不要使用退热药物。
防. 效果 也较 好 。此外 , 在 引进 外 地猪种 时应 严 格检 疫. 并 隔 离观 察 至 少 3 0 d左 右 . 在 此期 间 分别 在 间 隔 5天进行 采血 镜检 。 若 完全 为 阴性 . 再与 其他 猪合 群。 最后 , 是加 强 猪舍硬 件设 施建设 , 合 理规划 . 科学
业与乡村旅游工作经验 , 部署 了 2 0 1 3 年相关工作。农业部党组成员 、 驻部纪检组组长朱保成和江西省人 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政府副省长朱虹出席并致辞。全 国各省市休闲农业管理部 门 4 1 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代表参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渝农发[2010]17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0〕173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院校,委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产业健康发展,现将201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监管意识,充分发挥体系监管作用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主动对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按照2009年各区县成立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总结,10月底以前将总结及时上报。
二、强化监管环节和措施,建立定期监管汇报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要把握好“三个环节”和“一个重点”。
(一)强化安全评价试验环节的监管。
对农业部批准的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确保100%的监管率。
要在试验前对试验场所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在试验中对隔离等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管;在试验结束后对残余物的处理和收获物的保存等进行监管。
(二)强化品种审定试验环节的监管。
我市将加强对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监管,对所有参加生产试验的水稻、玉米、油菜、大豆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打击虚假申报,发现问题的要按照《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加强监管。
(三)强化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渔业保险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渔业保险试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其他保险【发文字号】渝农发[2014]27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10.20【实施日期】2014.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渔业保险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4〕277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38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农业保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渔业养殖保险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任务2014年,我市拟开展渔业养殖政策性保险试点,试点面积3万亩。
二、主要内容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参保自愿、规模适度、分类指导、稳步推开”等基本原则不变。
主要内容有:(一)保险对象及投保条件1、参保对象为持有养殖证或与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专用渔塘渔业养殖业主(其中,专用渔塘是与农业灌溉等农用塘相区别,以渔业养殖为唯一功能的淡水鱼养殖池塘,常指饲养草鱼、花白鲢、鲤鱼、鲫鱼等。
其放养鱼苗规格、养殖密度、各层鱼类比例、常年蓄水深度、排灌设施等,均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2、养殖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养殖水源方便,水质良好,水量充足,集中成片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3、养殖设施配套完善:按标准配增氧设备、进排水、电力设施完善、配有备用电源;4、管理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完整、真实。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所养殖的鱼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渔业物化成本包括:鱼(种)苗、鱼药、饲料等供氧抽水设施投入费用。
结合我市淡水鱼养殖直接物化成本,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在全市范围内约定专用渔塘亩产量1000公斤,暂定淡水渔业养殖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4000元/亩,保险费率5%,保险费为200元/亩(每口渔塘保险金额为每亩鱼塘的保险金额与投保面积(亩数)的乘积)。
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6•【文号】旅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旅发〔200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农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农业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2007年1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三农”资源发展旅游业,全面拓展农业功能和领域,积极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决定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农业和旅游两个行业的优势,统筹安排,加强服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生态和村容村貌改善,吸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
贯彻落实中央和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
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措施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的同时,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子。
(二)坚持按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
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以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主要任务,指导各地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不脱离发展阶段,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不贪大求洋,不盲目提升档次。
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联手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跨越式发展
系 ,坚持以农为本 、农 民主体的基本原则 , 建立健全保护农 民利益 的机制体制 ,在突出 农 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 ,拓宽社会参与 、支
持 的途径 和 方 式 ,引 导 人才 、资金 、土地 等
时期 的重点工作 , 向社会公布了 2 1 年全 并 00 国休 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3 个示范县和 10 2 咨询
工作 的推 进 ,实现 休 闲农业 整 体 、全 面 、科
学发 展 。
国家 财政 支 持 范 畴 ,加大 投 人 力度 ,扩 大培
训 规模 ;依 托 阳光 工 程和 农 业广 播 学 校 等公 益 性 机构 ,大 力开 展休 闲农 业管 理 和 服务 人
和国家科技计划 、以及部门、行业规划的衔 接 ,并与区域科技发展要求相对接 ;四是要
间紧 、任务重 的前提下 ,广泛吸收各方意见 和建议 ,做实规划 ,保证规划编制质量 。
农 业 部 和 国家 旅 游 局 联 手 推 进 休 闲 农 业 与 乡 村 旅 游 跨 越 式 发 展
3月 1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在浙江 宁波联合召开全国休 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验 交流会 ,交流各地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示 范点 。
要素流向休闲农业 , 既实现休 闲农业上水平 、 上层次 、上规模 和持续发展 ,又让农民利益 最大化。三要正确处理设施完善与耕地保护
的关 系 ,在 发 展模 式 选 择上 ,不 能单 纯 贪 大
求 洋 ,要 因地 制宜 ,优先 发展 不 占或少 占耕
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在讲话时指 出,这 是两部局联合 召开的关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 游的第一次会议 ,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 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休闲农业与乡 村旅游是一篇可以大有作为的锦绣文章。发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居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渝农发[2011]48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12.23【实施日期】2011.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居名单的通知(渝农发〔2011〕489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各地按照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内容,在全市积极开展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通过精心部署、大力宣传、强化责任和狠抓落实等措施,涌现了一批“平安农机”创建达标单位,为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保障农机化安全快速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重庆”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市农委、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1〕56号)严格考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九龙坡区西彭镇等34个乡(镇)为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涪陵区龙潭镇大同村等338个村(居)为全市“平安农机”示范村(居),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11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达标单位名单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2011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达标单位名单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34个)万州区:白羊镇黔江区:舟白街道涪陵区:龙潭镇九龙坡区:西彭镇长寿区:云台镇、海棠镇江津区:石门镇合川区:沙鱼镇永川区:胜利路街道、青峰镇南川区:石墙镇綦江县:东溪镇、永新镇潼南县:五桂镇铜梁县:东城街道大足县:高升镇荣昌县:清升镇璧山县:七塘镇梁平县:梁山街道城口县:修齐镇丰都县:龙河镇垫江县:桂溪镇、沙河乡武隆县:和顺镇忠县:三汇镇开县:中和镇云阳县:泥溪乡奉节县:公平镇巫山县:三溪乡巫溪县:尖山镇石柱县:龙沙镇秀山县:石。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8•【字号】渝农办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5〕1号永川区、合川区、江津区、梁平县、万州区、开县、酉阳县、南川区农业委员会: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决定2015年1月起在我市永川区、合川区、江津区、梁平县、万州区、开县、酉阳县和南川区开展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选点。
每个试点县选取2个监测点(田块面积不得小于1亩)进行定点信息采集。
每个监测点应选取当地最有代表性粮食(稻谷、玉米、小麦)种植模式。
监测点原则上一定三年,在具有代表性的基础上,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耕地。
规范制定标示牌(见附件1)。
二、明确专人。
试点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在人员、经费、车辆等方面予以支持,至少安排1名相对固定、具有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水平的农情信息员负责定点监测工作。
三、经费安排。
农业部安排每个试点县运行费5000元。
主要用于农情信息员开展定点监测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及劳务等费用补助。
所需设备市里统一采购发放,请各试点县及时来重庆市农技总站领取监测设备,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附件2)。
四、监测内容。
统一按农业部种植业司印发了工作月历填报要求(见附件3),按要求完成农情监测。
请各试点县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将监测点位置、监测作物类型、从事农情田间定点监测工作的农情员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通过邮件上报市农委农情办公室。
联系人:詹林庆;电话:89133900邮箱:*************附件: 1、农情田间定点监测标志牌2、农情田间定点监测项目国有资产转移证明3、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调度月历(试行)4、农情田间定点监测情况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月8日附件: 内含附件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渝府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十四五”时期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形势和思路目标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第二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一节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第二节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第三节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第四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三章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第一节稳定粮食生产第二节增强畜禽和水产品保障能力第三节稳定提高蔬菜生产能力第四节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第五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第六节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第四章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第一节打造成渝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第二节强化成渝农业科技协同第三节推动成渝农产品市场联动第四节推动成渝农业协同发展第五章推进“一区两群”农业农村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主城都市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第二节推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第三节推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农文旅融合发展第四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六章提升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第一节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第二节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第三节建设全国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第四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五节加强农产品品质品牌建设第七章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第一节大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行动第二节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第三节实现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第四节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第五节提升山地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八章建设“智慧农业·数字乡村”第一节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第二节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第三节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第四节强化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第九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一节统筹区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第二节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第三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第四节加快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第五节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市场体系第六节推动农村消费扩容提质第十章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一节培育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第二节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第三节构建多层次乡村人才队伍第四节健全乡村人才振兴机制第十一章建设长江上游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第一节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第二节加强乡村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三节促进生态资源价值实现第四节全面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第十二章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第二节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第三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第四节提升镇村为农服务能力第十三章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第一节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第二节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第三节激活农民财产增收潜能第四节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第十四章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三节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第四节推动“三社”融合发展第五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第六节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第七节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第十五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第一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强化项目支撑第三节动员社会参与第四节强化法治保障第五节加强规划管理第一章“十四五”时期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形势和思路目标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第二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一节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第二节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第三节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第四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三章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第一节稳定粮食生产第二节增强畜禽和水产品保障能力第三节稳定提高蔬菜生产能力第四节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第五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第六节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第四章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第一节打造成渝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第二节强化成渝农业科技协同第三节推动成渝农产品市场联动第四节推动成渝农业协同发展第五章推进“一区两群”农业农村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主城都市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第二节推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第三节推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农文旅融合发展第四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六章提升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第一节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第二节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第三节建设全国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第四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五节加强农产品品质品牌建设第七章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第一节大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行动第二节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第三节实现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第四节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第五节提升山地农业机械化水平第一节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第二节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第三节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第四节强化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第九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一节统筹区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第二节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第三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第四节加快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第五节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市场体系第六节推动农村消费扩容提质第十章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一节培育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第二节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第三节构建多层次乡村人才队伍第四节健全乡村人才振兴机制第十一章建设长江上游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第一节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第二节加强乡村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三节促进生态资源价值实现第四节全面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第十二章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第二节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第三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第四节提升镇村为农服务能力第十三章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第一节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第二节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第三节激活农民财产增收潜能第四节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第十四章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三节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第四节推动“三社”融合发展第五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第六节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第七节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第十五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第一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强化项目支撑第三节动员社会参与第四节强化法治保障第五节加强规划管理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衔接《重庆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5.08.26•【字号】渝农发[2005]579号•【施行日期】200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05]57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有关直属单位:为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05〕4号)精神和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05〕440号)安排,在前阶段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全市农业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04年1月以来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件,均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市级渔政、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案卷评查由市局另行组织抽查。
二、抽查方式及人员组成由市局组织检查组,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及有关要求,采用评阅案卷、调查座谈的方式进行。
每个区县(市)共随机抽查4-6个案卷,按评卷标准评分。
市局抽调部分区县农业(畜牧)局法制或执法机构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抽调人员单位及名额见附件)。
每组5人(含驾驶员),其中组长一名;市局指定单位派出车辆,用于抽查活动(派车单位名单见附件)。
市局政策法规处、兽医处、水产处、渔政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抽调人员参加抽查活动。
三、活动经费统一解决派车单位在检查期间的油料费和路桥费,并补贴参与检查人员在外检查期间每人每天食宿费100元。
检查活动结束后到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实报实销和按标准领取。
四、活动时间安排(一)9月5日下午2点参加检查的人员在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报到,2点30分在市农业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动员大会,对检查事宜进行具体布置;(二)9月6日-10日,分组分片区开展抽查活动;(三)9月11日,各组形成本次抽查活动报告及评查资料汇总。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渝农发[2014]241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4〕241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2014〕66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4年新型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4年9月15日附件1: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2014]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在全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全市农业现代化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以提高农民生产者专业技能、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和转型职业农民水准认定管理服务“三级贯通”的培育制度及一主多元及模式、方法创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大力提高培训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步伐提供人才支撑。
农业部联合国家旅游局 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跨越式发展
购 物 等产 业 的 发 展 ,加 快第 三 产 业 特 别是 农村 服 务
业 的 发展 ,促 进 经济 发 展 方式 由主要 依 靠 第二 产 业
经 营和 农 村 民俗 文 化 ,促 进 了生 产 、生 活 、生 态 的
融 合 ;加 快 了第 三 产 业特 别 是 农村 服 务 业 的发 展 , 促 进 了一 、二 、三 产 业 的一 体 化 ;促 进 了农业 、农 民 、农 村 的发 展 ,拓 展 了农 业 的功 能 ,加 快 了城 乡 统 筹 的 进程 。发 展休 闲农 业具 有 重 大 战 略意 义 和 重 大 现实 意义 。
经营方 式 的创新 ,从而 促进 农业现 代化 发展 。
五大关 系
农 业 部 副部 长 高鸿 宾 在 会 议讲 话 中指 出要 把握
好五大 关 系 ,促 进休 闲农业 又好 又快发 展 。
窒 兰
金
一
是 正确 处 理 政 府 引 导 与 市 场 运 作 的 关 系 。
大化。
方 面 能够 延 伸 农业 产 业 链 条 ,带 动相 关 配 套 产业
发 展 ,有效 拓 展 农 民就 业 增收 空 间 ,让 农 民发 家致
富 ;另一 方 面 又能 够 为城 市居 民 打造 愉 悦 身 心 、休 闲 体验 的优越 环境 ,让居 民快 乐 健康 。科 学 发展 观
强 调全 面 发 展 ,发 展 休 闲 农业 ,不仅 促 进 经 济 的发
2 l 年 3 1 ,全 国休 闲农业 与 乡村 旅游 经 验 01 月 日 交流 会 在 浙江 宁 波 召开 ,这 是 农业 部 和 国家 旅 游 局
发 展 休 闲 农业 是 促 进经 济 发展 方式 转 变的 重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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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转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
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36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18
【实施日期】2010.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转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渝农发〔2010〕3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组织、开展好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现将《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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