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档案派遣流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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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档案派遣的相关问题
一、毕业前可能涉及到工作的相关概念
(一)“干部身份”、“报到证”和“档案寄送”
1.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制度中的一种说法,一直沿用至今。
凡是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能正常毕业、获得学位的毕业生都视为具有“干部身份”,不存在保留、丢失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报到证”是国家干部身份的重要证明,因此一定要保管好报到证(报到证事项参见下文)。
但由于经济体制转变,“干部身份”的概念弱化,成为一个只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人事管理中才有体现其意义的概念。
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用过分紧张“干部身份”的问题。
2.派遣与报到证。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不能正常毕业、升学不签发报到证,办理暂缓就业暂不签发报到证),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离校当天在学院由本人领取,《报到证》有效期一个月,毕业生务必在期限内持《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期限内遗失并提出申请可以补发,报到期
限外遗失不予补发。
办理了暂缓就业、考取研究生及不能正常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默认设置所有毕业生的就业方案为“回生源地未就业”,如不提交任何资料到学院辅导员处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将按个人生源地人事局打印派遣。
如需派遣至就业单位、挂靠人才中心、异地人社局或属于升学、出国、暂缓就业(各种就业方案所需材料附后)均需在5月29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到学院辅导员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院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才能形成就业派遣方案。
6月3日起至6月10日暂时停止上报工作,待系统重新开放后可补充上报。
今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7月1日起停止编写毕业生就业方案,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
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就业方案的,需由学生本人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3.档案寄送。
学校一般会在七月初安排装档、七月底安排档案转寄,一般由学校以机要件形式邮寄至档案接收单位(正常情况下,报到证是档案寄送的依据)。
档案不可自带。
档案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请大家务必关注和确认自己档案的去向。
个别单位(如武警边防)要求7月初毕业生档案一定要交寄到单位,请有关同学提前知照辅导员,便于做好协调工作。
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由学校7月4日移交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在此之前,学生可到学
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在此之后,需待7月20日左右后自行前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
(二)“户口迁移”
户口在学校且需要迁出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户口迁移具体信息报给班长,报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地址不是随意填报的,迁回生源地的按原生源地址回迁,迁至用人单位、人才中心的必须以有效的人事接受函和准确的入户地址为依据。
户口在学校且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学,户口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保留在学校保卫处。
暂缓就业到期仍未回学校办理迁出手续的由保卫处统一办理迁回生源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在生源地且需要迁出的同学,毕业后凭报到证和有效的接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暂缓就业
为了给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对毕业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转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组织关系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具备派遣资格,暂不签发报到证。
主要适用于已就业但单位还没办好人事接收证明、通过公务员面试待政审(收到调档函后可及时取消,重新办理派遣手续)的同学。
注意,暂缓就业有利也有弊,利处就是保留派遣资格,符合部分公务员招考职位要求(注:越来越多
公考职位面向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方便今后办理各种手续;弊处就是不计算工龄,影响购买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毕业生提供失业证,而办理了暂缓就业是无法办理失业证的,失业证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后回生源地街道办办理)。
请根据个人情况及今后发展计划选择是否办理,具体请参看《毕业须知》第六章。
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5月29日前)。
学校在6月3日前,连同第一次就业方案将本校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报送给省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在6月20日至30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后,发放至学院由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本人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签署后毕业生自行保留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是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事项的必备材料,同时也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个别国有企业招录中证明毕业生具备派遣资格的唯一证明,请务必妥善保管)。
(四)就业信息与派遣信息。
就业信息与派遣信息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就业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单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可提供同事电话)、薪酬、工作地点等。
就业信息不对就业派遣方案产生任何影响,如毕业生A办理了暂缓就业,他在一家不解决户口档案的公司工作,他的就业信息上报后,他的就业方案仍是暂缓就业,不受任何影响。
就业信息只需要告诉辅导员,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二、各种方案情况
(一)升学(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
升学(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的同学需在5月30日前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填报升学方案,并上传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等资料。
升学的同学不签发报到证,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将由教育主管部门签发对应研究生学历的报到证。
(二)出国留学
申请出国留学的同学需将留学的国家、学校、专业、家庭联系方式及签证和offer的扫描件报送给辅导员,由辅导员上报信息,出国信息上报不影响报到证的签发,报到证按生源地派遣、档案按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寄。
申请出国的同学如不希望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可请自行联系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档案挂靠手续,网址:/index.htm。
(三)暂缓就业
除升学、出国、已就业且接收手续齐备的同学之外,凡能正常毕业的同学都具有申请暂缓就业的资格。
办理暂缓就业主要流程包括: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户口在学校的同学还需要签订婚育承诺书)——学院上报暂缓就业方案——学生签署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协议书并保留一份。
暂缓就业有效期为两年(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暂不签发报到证,报到证在毕业生取消暂缓时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对于希望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考公务员的同学需要注意:
暂缓就业只是暂缓有效期内保留了毕业生的派遣资格,并不是实际上等同具备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公务员招考中,只有职位要求中注明了暂缓就业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
(四)就业
*已签订三方或劳动合同:
1.回生源地就业
“回生源地就业”即就业单位所在地与毕业生生源地一致,且毕业生希望户口、档案、报到证均回到生源地,此种情况下不需要另外提供有效的人事接收证明,可以按签订的就业协议、合同、录用函派遣。
2.跨生源地就业
“跨生源地就业”指就业单位所在地与毕业生生源地不一致,此种情况下如果需要报到证、档案、户口均派遣至就业单位所在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接收证明。
有效的接收证明包括:①各地市(县、区)人事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接收函);(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就业单位除外);②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接收函);
③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接收函)外省学生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单位除外);④ 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另外,希望通过办理人事代理(挂靠)将户口、档案、报到证派遣至相应城市的毕业生请注意:务必选择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挂靠,且尽量不要通过学生代理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为政策不清晰、时间把控不到位而贻误了派遣、
入户。
*未签三方,未签劳动合同,但正在实习(包括考公务员、考研、出国,但未办理好档案派遣手续)
无论是否正常派遣,都需要报送就业信息。
1、确定在实习单位就职
由于已确定派遣信息而只是未办理好相关手续,因此建议在学校下达通知时先办理暂缓就业,在办理好档案接收手续后再根据要求取消。
(否则档案派遣回生源地,后需自行前往生源地再次办理档案派遣手续。
)
2、不确定是否就业,准备继续考公务员、司考、考研等
对于在律所实习并想挂实习律师的同学,相当于已经就业,一年半载后取得律师资格可根据需要选择考公务员、考研等。
由于实习律师需要将档案挂靠在律所,因此理论上不建议选择暂缓就业。
若律所有档案接收权,则将档案派遣至律所,若律所没有档案接收权,请到当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挂靠手续,否则不计算工龄。
对于其他想继续以应届生的身份考公务员的同学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办理暂缓就业
特别提示:现实中可能存在很多情况是没有讲到的,而各种政策都有利有弊,千万记住“暂缓就业”并非万能牌,请务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计划来选择办理何种手续,切忌听信网络上或师兄师姐的建议而随便做出选
择。
不管今后如何发展,道路还需要自己走,因此自己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这样才走得顺畅、踏实。
祝愿大家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