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1.1医院信息报送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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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报送制度及流程

根据《统计法》、《会计法》、《药品管理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分管院长领导,办公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中心(统计室)、财务科、人事科、预防保健等部门共同组成,根据卫统报表要求整理数据并汇总审核后,及时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

二、各归口医院行政职能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医务科(病案室)负责上报医疗服务数据及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数据的审核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提供人力资源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

(三)设备科负责提供医用设备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

(四)财务科负责提供医疗收入等数据并审核数据。

(五)统计室负责提供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

(六)信息科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数据并及时汇总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

三、各归口行政职能科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兼职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四、各归口行政职能科室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卫生统计工作报送要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本科室主任报送信息审核,及时上报卫生统计部门。

五、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各归口医院管理部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归口行政职能科室医务科(病案室)、人事科、药剂科、设备部、信息中心(统计室)、财务科、预防保健等部门的信息员完成医疗、人力、财务、药品、设备、医疗统计等统计年报、季报、月报和实时报数据上报工作。经所在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整理成文,报分管院长。

(二)对于各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部门信息员应首先及时告知本科室主任,同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在口头报送后及时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六、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各归口部门信息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会计法》、《药品管理法》,报送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

(三)上报卫生部门的信息材料年报装订成册后及时转交档案室存档。

七、核查和问责制度

(一)归口行政职能科室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定期对各归口部门报送信息进行统计整理,适当的信息将发布于院内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信息统计人员应对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新建、重大统计指标需第二人复核。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统计失真或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影响的交医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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