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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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3篇)

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以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XX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地点:XX市XX区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XX市XX区,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XX、XX等。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初步勘察: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2. 详细勘察:查明场地详细工程地质条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3. 初步设计:根据勘察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 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 设计咨询服务:为项目提供设计阶段咨询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XXX万元。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

4.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6. 具有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经验,且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7. 拥有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软件。

三、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7)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8)投标报价;(9)其他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 投标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2. 开标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五、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关于勘察设计招标规定(3篇)

关于勘察设计招标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勘察设计招标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勘察设计招标行为,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勘察设计招标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勘察设计招标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勘察设计招标的适用范围勘察设计招标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服务需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2.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服务需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3. 公私合营(PPP)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服务需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4. 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三、勘察设计招标的组织形式勘察设计招标的组织形式包括:1.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具备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2.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 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招标: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招标。

四、勘察设计招标的基本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招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2. 投标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3. 资格审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

4.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等。

5.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

7.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8.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五、勘察设计招标的禁止行为1. 招标人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六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2003年第2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2003年第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与投标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与投标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与投标
本章要点
1.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1)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特点、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编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及评标定标方法; (2)方案竞赛:方案竞赛的范围、特点、具体操作程序和 要求;
2.重点内容:
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特点 勘察设计招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主要原则和方法
1997年10月,中央决定在人民大会堂西侧空地尽 快兴建国家大剧院。 1998年1月8日,中央决定成立国家大剧院建设领 导小组和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确定建设规模12万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4个剧场,建筑设计方案采取邀 请方式为主进行国际招标,用4年左右时间建成。经 估算,国家大剧院约需投资25.5亿元,外汇额度1亿美 元,其来源将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
7天内发出通知(中选及未中选的) 中选通知发出后30日内签定设计合同,若未用中 选的单位的内容,给付补偿费(设计费的30%) 中选单位使用未中选单位的内容,须征得其同意, 并实行转让费,由中选单位出 对未中选单位应给付一定的补偿费(8%~10%)
案例 国家大剧院设计方案竞赛
案例背景 1958年,周恩来总理提出建设国家大剧院,并批示,地址 “以在人民大会堂以西为好”,国家大剧院的建设被列入“十 大国庆工程”。但由于受当时经济条件限制,这一工程未能实 施。 70年代末,文化部曾重提兴建国家大剧院之事,仍未实现。 1990年,文化部再次提出在原址上兴建国家大剧院,并成 立了筹建办公室。
4.2.4 设计投标书的内容
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 方案设计内容及图纸 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项目建设工期 主要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方 案 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费报价
4.2.5 评标与定标
设计方案的优劣 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好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最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最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最新版)内容导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制定的法律规范。

6、(二)招标申请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形式(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

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3、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理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务必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与规模标准,由国务院进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者国务院对务必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依法务必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务必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同意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投标。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规定(3篇)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招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四条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勘察设计项目需求;(三)有足够的项目资金;(四)有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已经批准;(二)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毕;(三)招标人已经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四)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要求;(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等;(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投标人须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四)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范围和内容;(二)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要求;(三)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标准;(四)勘察设计项目的进度要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要求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前言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工作程序,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

二、准备阶段
1.制定招标文件
–制定招标文件需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要求等内容,并明确招标人的权利和责任。

2.开展公告
–对招标项目进行公告,明确招标的范围、时间和地点,吸引合适的投标人参与。

三、勘察设计阶段
1.投标资格审查
–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条件。

2.组织勘察设计工作
–确定中标单位后,组织中标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监督其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四、投标阶段
1.投标准备
–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并按时提交。

2.投标评标
–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五、中标后的工作
1.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2.开展实施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六、总结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
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顺利进行。

通过规范的程序,能够提高
项目整体质量和效率,满足各方的需求。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希朥对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在实践中提供参考和指导。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_投标(3篇)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_投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现对某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某工程项目2.项目地点:某市某区3.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XX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4.项目性质:住宅、商业、办公综合楼5.项目投资:约XX亿元6.项目工期:约XX个月二、招标内容1.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空调设计、消防设计、智能化设计等。

2.招标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勘察设计资质。

(2)投标单位须具备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并在近三年内完成过至少一个类似规模的项目。

(3)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三、投标须知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项目设计团队人员配备及简历。

(6)项目设计技术方案及报价。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X月X日X时X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某市某区某大厦X楼X室。

四、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技术方案、报价、团队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以下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1)技术方案:40分(2)报价:30分(3)团队实力:20分(4)业绩:10分3.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中标及合同签订1.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X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设标适用本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八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水利勘察(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勘察(测)设计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是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测)设计工作等;招标活动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的承包方的行为。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设计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1、勘察(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第三条中规定必须进行勘察(测)设计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项目审批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或紧急度汛的;(三)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测)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

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应受工程所属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影响。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号令

【最新】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 2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铁道部部长: 刘志军交通部部长: 张春贤信息产业部部长: 王旭东水利部部长: 汪恕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 杨元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3篇)

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3篇)

第1篇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X项目,位于我国某地,占地面积约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XXX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XXX。

本项目旨在打造一个具有现代化、环保、节能、舒适的居住环境,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等全过程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1. 项目勘察:对项目场地进行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方面的勘察,为项目设计提供依据。

2. 项目设计:根据勘察结果,进行项目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等。

3. 项目咨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筑工程甲级勘察、设计资质,具备类似项目经验。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团队。

5.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前往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密封后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综合评审等。

八、其他事项1.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如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权利。

4.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勘查设计招标方案(3篇)

勘查设计招标方案(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效率,本方案旨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专业资质、良好业绩和优秀服务能力的勘查设计单位,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全面的勘查设计服务。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市XX区XX项目2. 项目地点:XX市XX区3.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4.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监理、咨询等5. 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6. 项目工期:预计XX个月三、招标范围1. 对项目的地质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监理、咨询等全过程进行招标。

2. 招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地质勘察:对项目用地进行详细勘查,包括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

- 工程设计:根据勘查结果,进行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等。

- 施工图设计:根据工程设计,编制详细施工图纸。

- 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 咨询:提供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

2. 拥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3.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并具有良好的业绩。

4.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等。

2.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

七、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近三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投标报价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八、评标标准1.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和业绩(30%)2. 投标报价(30%)3. 项目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0%)4. 项目实施计划和服务承诺(20%)九、评标程序1. 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国家计委印发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我省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费单项目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金的项目。

(四)以上各类项目的范围明细按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执行。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地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3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招标项目;(三)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力量;(四)有必要的招标投标工作人员。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范围、设计阶段、设计深度等。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方式,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其他招标方式。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可以选择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公告或者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二)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力量;(三)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四)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勘察设计方案;(四)技术和服务方案;(五)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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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八部第2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 抢险救灾的;(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的;(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要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须知;(二) 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三) 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四) 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五) 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六)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七) 投标报价要求;(八)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九) 评标标准和方法;(十)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仅限于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招标人负责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七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一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备选投标文件等,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人在接收上述材料时,应检查其密封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

第二十七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第二十八条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第三十二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做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介绍,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三十五条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第三十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一) 未按要求密封;(二)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三)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四)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五)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下的,其投标应作废处理或被否决:(一)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二)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三)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四)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五)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但是,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做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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