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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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高勇

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经济建设需要宏大的经济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建设同样需要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县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丹江口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丹江口市位于鄂西北、汉江中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源头。全市国土面积3121平方公里, 辖20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50.11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1.07万人,农村人口39.04万人。按照社会工作人员的分类及调查项目,我们分管理领域和服务领域两大类进行了详细调查统计。

(一)我市现有的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1、管理领域人员分布情况

丹江口市现有履行社会工作管理职能的机构530个,人员877人。按年龄分:35岁以下139人,占15.8%;36至49岁630人, 占71.8%;51岁以上108人, 占12.3%。按学历分:初中以下学历的有123人,占14%;中专、高中学历的256人,占30.2 %;大专学历的有356人,占40.6%;大

学以上学历的有133人, 占15.2%。具体分布: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事

业单位625人,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246人,其它

机构6人。

2、服务领域人员分布情况

丹江口市现有涉及社会服务领域单位834个,履行社会服务职能人

员880人。按年龄分:35岁以下187人,占21.3%;36至50岁527人,占

59.9%;51岁以上166人, 占18.9%。按学历分:初中以下257人,占

29.2%;中专、高中学历380人,占43.2 %;大专学历184人,占20.9%;

大学以上学历59人, 占6.7%。具体分布:社会福利机构45人,社会救助

机构120人,社区建设领域433人,优抚安置领域19人,减灾救灾领域1

人,婚姻家庭服务领域2人,殡葬服务领域28人,教育辅导领域40人,

司法矫正领域45人,就业服务领域61人,医疗卫生领域30人,计划生育

领域56人。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县市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

探索,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整个人才队伍建设规

划。2004年丹江口市委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

市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先后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初步将社会工作人才

队伍建设纳入了人才工作体系。

二是逐步设立和完善社会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人员搭建了工作平

台。市委、政府设立了信访接待大厅,各市直机关、职能部门设立了信

访接待室,建立起有效的信访网络;对城区街道居委会进行了整合,新成立16个社区居委会,社区设有服务中心、医疗诊所、光荣院等机构,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提供了便利服务;在乡镇行政机关设置社会事务办以及劳动、计生、文化等服务中心,行政村设有治保会等民调机构,为社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是初步建立起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据统计,全市现有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的人员1757名,其中专职人员232名,占13.2%,兼职人员1525名,占86.8%。他们主要分布在民政救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社区建设等领域,承担着城乡社会工作的繁重任务。他们绝大多数在乡镇或基层单位里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他们了解基层,熟悉政策,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已经成为社会工作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正是由于这

些“本土化”社会工作人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发挥着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服务民生的作用,从而促进了我市社会事业的发展,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当前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随着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化、利益格局调整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会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工作需求日益扩大,社会服务职业化要求越来越迫切,构建和谐社会也对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工作体系提出了新要求。然而,目前我市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地存在着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岗位设置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低等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置不规范。由于社会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社会工作明显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岗位设置不规范,职能职责相互交叉等问题。一是社会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社会工作尚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县市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职能部门没有专门的管理科室,指定的管理机构也多为代管或托管,带有明显的行政性、事业性特征,协调性、公益性、服务性不明显。社会工作主体依然是政府部门,“群社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现有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设置呈“倒金字塔”或“漏斗型”结构,越到上面越大,越到下面越小,到了基层甚至找不到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组织不完善。社会服务工作的中介机构和服务组织基本没有,如我市民政部门涉及社会服务领域的8个大项、49个小项的社会工作,其中有37项因为缺乏相应机构或机构不配套而无法正常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所涉及的7个方面的服务机构基本都未设立。一些急待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保护站”、“少管所”等青少年服务机构也因种种原因尚未建立。有些合理的机构原先设置了,但在机构改革中又被撤消了。如残联原来设有群工部,在机构改革中被撤消了。市总工会在2002年的机构改革中,依据“三定”方案,将法工部、生产生活部取消了,只设有办公室、财务部、组织部二部一室,这样一来就缺乏相应的维权主体机构。三是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不到位。从调查可以看出,目前我市社会工作岗位大多存在着岗位职责不明、服务职能交叉等现象。主要表现在:第一,在行政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各级各类公共服务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均未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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