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填表说明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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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指标解释是本次普查在统计上的界定,不适用于其他普查。其指标的分类和代码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的;各类体育场地的规格是依据体育竞赛规则确定的,并参考了多年来我国体育场地实际建设情况。

(二)本次普查的对象是体育场地,指的是专门用于体育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一定投资的、公益性或经营性体育设施,包括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

(三)本次场地普查范围是除港澳台外全国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长期闲置的体育场地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列。在原体育场地上改扩建但未交付使用的体育场地仍按原体育场地情况统计。临时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场所,如会议室、礼堂、仓库等不予统计;在建工程不予统计;凡不以体育活动为主的场所,如各种休闲娱乐广场、音乐广场、农村院坝、温泉洗浴场、幼儿园的游戏场地等不纳入本次普查的范畴。

(四)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即普查全国体育场地在此时点之前的各项状况。部分指标需要统计2013年度全年状况。如因试点、维修或改造等情况无法取得2013年数据的,可追溯到2012年或2011年。

(五)登记表中除需要进行选择填写、依靠软件匹配代码或生成计算结果等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以外,所有指标必须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则填“0”。

(六)登记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七)在填写登记表时,每个方框内只能填写一位数字;

横线上应根据指标要求和场地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汉字或阿拉伯数字(最多可保留2位小数)。

(八)完整填报登记表各项信息后,每份表的结尾处应登记好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其中,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被普查单位,负责向普查人员提供普查所需信息的统计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填报人是指受各级普查办公室委托,承担一线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人员;填报人电话是指普查人员的固定办公电话或手机。固定电话须完整填写区号;填报时间是指普查人员在现场完成登记表填报的实际时间。

本次登记表共分为3类,即体普基甲表(简称甲表)、体普基乙表(简称乙表)和体普基丙表(简称丙表)。

甲表1张表式,登记的是场地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普查场地所属单位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行政区划码和城乡划分码、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所在系统、隶属关系、单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甲表总计有17项指标。

乙表共有16张表式,填报的是该单位各类体育场地的基本信息和专项信息。主要包括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分布、场地归属、建成年份、场地规模、投资金额、场馆从业人员人数、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情况、年开放天数、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场地专项指标。乙表总计有322项指标。

丙表1张表式,填报的是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情况。主要是反映大型场馆的经营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指标、支出指标、承担的赛事情况、承担各种活动天数、承担各种活动次数。丙表总计有13项指标。

除大型场馆外,每片体育场地的普查数据都是通过填报甲、乙两张表共同完成的。大型场馆的普查数据必须通过填报甲、乙、

丙三张登记表才能完成。

登记表填表说明

第一部分甲表填表说明

甲表的填报对象为直接负责体育场地日常管理及运营的单位。

除个别系统的单位外,一般社会单位所属体育场地建议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填报,即普查人员仅填报在其负责地域内有体育场地的各单位的信息。如该单位在其他地域有体育场地,则由负责相应区域的普查人员填写,不同地域的体育场地的所属单位可以相同。

原则上,甲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签章)、单位负责人、单位电话和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等信息应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请根据本部分的相关说明选择填写。

因个人修建及管理体育场地而无法提供管理单位信息的,可填报所在辖区的基层体育职能部门或行政组织的单位信息;以个人名义承租体育场地而无法出具单位信息的,应填报场地产权所有单位的信息;因管理单位解体而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应填报场地产权所有单位的信息;小区场地应填写其物业管理公司的单位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场地所属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本级单位确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其他指标仍填写本级单位信息);因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可使用虚拟代码。各地编制虚拟组织机构代码时应根据所普查地区特点自行确定前八位代码

的编码规则(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可自由组合),并在录入时通过软件生成第九位代码。需要注意的是,此代码仅作为本次普查录入单位的识别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单位名称:指直接负责体育场地日常管理及运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的全称。如:某某“学校”、某某“工厂”、某某“体育中心”、某某“乡”。每张表必须加盖公章(无法盖章的单位可由当地体育职能部门代章)。

3、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的负责人。

4、单位电话:指本单位可供联系的电话号码,应优先填写负责日常管理场地的相关部门、处室或负责人的电话,但不得为自动接听的传真。如确实无法提供固定电话的,应在本地号码栏(即区号后面的横线)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5、主管部门: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填写本单位名称。

6、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普查人员无需填写。由普查机构在电子录入阶段按照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选择相匹配的代码。如单位地址与所属场地的地址不同,则填写场地所在地址。

7、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如单位地址与所属场地的地址不同,则填写场地所在地址。应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8、所在系统:指单位归属的行业系统。主要根据本单位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判断。如因不同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并而无法选择系统的,可按照合并前场地所在原单位归属的行业系统进行选择,或依据现在负责管理该体育场地的处室的职能和业务分工进行选择;确实无法判断的,可选“50 其他系统”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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