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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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H-GARC- 2006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工程名称: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施工方(丙方):

2006年11月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验收、检验及施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运距: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注部位、泵送方式、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质量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要求。以甲方需求指令(传真)供货至工地。甲方在每批要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每车运送的混凝土实际方量不低于发货单载明方量的98%,随机抽取10车实际总方量不低于发货单载明方量。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丙三方及监理单位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注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甲方将随机参与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丙方、监理及乙方签字确认。验收内容包括:

a、确认预拌混凝土的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b、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超过标准规定的,必须退场。

c、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

d、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验收完毕后,当需要按规定对进场预拌混凝土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时,取样记录由监理单位、乙方和丙方三方共同会签。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三方以书面形式核定真实数量后以该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监理单位、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无论甲方、监理单位还是丙方,一旦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丙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丙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验证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甲方拒收的可能。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经监理单位、乙方、丙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每供1000立方混凝土(或供货满一个月),甲方付其价款的70%,余款将在送检试块经质量监督检验站判定合格并出具28天强度值等书面报告后付清。

第五条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注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等,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按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资质等级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合同签订前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等级证书和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验室批文复印件各一份。

(2)乙方要强化对原材料的质量监督,所有原材料(水泥、砂、碎石、外加剂等)在进入搅拌站时,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验收和检验资料存档备案,以备甲方抽检。

(3)乙方选用的水泥为生产的合格旋窑散装水泥。

(4)乙方的实验室必须是经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检查认可的具备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测能力的合格实验室,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检测报告必须由实验室主任签发。

主任:(签字字样:)联系电话:

(5)乙方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按照要求运送的预拌混凝土应每批提供设计配合比(一式三联)、混凝土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实验报告,以备甲方、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证和核实。现场混凝土的联合验收,乙方应指派专人参加。

乙方验收人员签字字样:

(6)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批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8)乙方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9)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3、丙方责任

(1)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2)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确认。

(3)应遵守国家、烟台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及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丙方负责。

(4)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丙方应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及时依照《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的相关规定,会同乙方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并及时组织安排浇注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丙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丙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丙方对预拌凝土的浇注、振捣和养护质量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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